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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回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8:01: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I

顾客回访管理办法

顾客回访管理办法

1 目的

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回访、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等形式与顾客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顾客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了解顾客的服务需求,不断改善产品质量和服务态度。 2 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对顾客回访的内容和控制方法及各相关部门/岗位在该过程中的职责;适用于公司对所有产品使用或售后服务进行的各类回访(不适用于配套设备)。

注:企业内部配套使用的产品不在此范围内。

3 引用标准

Q/YHG 08.79 服务管理程序 Q/YGZ 24.01 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4.1 试运行期

本文件办法规定,产品自送电之日起一月,称为产品的试运行期。 4.2 质保期

本文件办法规定,产品自送电之日起一年,或发货之日期起18个月内称为产品的质保期。 5 职责

5.1 服务中心职责

5.1.1 负责制定对顾客回访计划,建立回访台帐。 5.2 顾客回访人员职责

5.2.1 负责对顾客进行回访,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及顾客的反馈信息,对产品及服务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5.2.2 对每一次回访工作均需填写《顾客回访记录》,并存档。

5.2.3 根据顾客回访记录的信息,完成对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调查工作。 5.3 各公司生产部门职责

5.3.1 每周五负责将发货产品的资料及时传递至服务中心,以便服务中心制定回访计划。 5.3.2 每周五负责向服务中心提供顾客合同档案信息,以便于顾客回访人员制定顾客回访计划。 5.4 其他部门职责

5.4.1 售后服务部门每周五负责向服务中心提供产品安装调试及送电信息,以便于顾客回访人员制定顾客回访计划。

5.4.3 售后服务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负责配合服务中心做好顾客走访及现场售后服务工作,并及时向服务中心反馈相关产品、服务信息。

1 6 回访的管理规定 6.1 回访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电话回访和现场走访等形式。

6.1.1 对于一般顾客,在产品的整个服务周期中,服务中心应按以下要求对顾客进行回访。 6.1.1.1 送电前回访

在产品运抵顾客现场安装调试后对顾客现场负责人实施第一次回访,售后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安装调试或协助送电验收时,对顾客进行现场走访调查,由顾客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同时全面了解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掌握产品安装、调试进度及顾客服务需求:

1) 文件资料、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2) 产品外包装和运输过程是否损伤; 3) 针对产品是否需要对顾客进行培训和讲解; 4) 现场售后服务人员的态度、技术技能能否满足要求。

6.1.1.2 试运行期内回访

a) 产品送电满一个月后,对顾客配电室负责人实施第二次回访的内容。

b) 在该阶段的回访中,应详细查询产品的运行情况,全面了解顾客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顾客需求:

1) 电力设备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声音、气味等,尤其是臭氧味; 2) 针对产品是否需要对顾客进行培训和讲解。

6.1.1.3 质保期内回访

a) 产品质保期(一年)内,分半年、一年对顾客配电负责人各回访一次,共计二次。质保期(一年)内的回访,应着重查询产品的运行状况,监督售后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服务态度等,了解顾客的满意度。针对产品主要落实电力设备是否存在声音异常、温度过高、放电现象等情况。 b) 同时落实顾客是否需要停电检修和维护;停电检修的内容为:

1)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查产品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调整和润滑; 2) 检查联锁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必要时进行调整和润滑;

3) 检查动、静隔离触头接触表面有无损伤,插入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弹簧压力有无减弱,表面镀层有无异常氧化现象,是否需要更换隔离触头上的陈旧导电膏;

4) 检查母线和各导电连接部位的接触情况并紧固连接,发现表面有发热现象要进行处理; 5) 检查接地回路部分的情况,如接地触头、主接地线及过门接地线的接触情况,保证其导电的连续性;

6) 用软布擦拭断路器表面的灰尘。如因凝露致使出现局部放电现象,可以在放电表面涂一层薄的硅脂作为临时修补。

6.1.1.4 质保期(一年)外的回访

a) 质保期(一年)满后至第36个月,每隔一年回访一次,共计两次,应着重了解产品的稳定性:

1) 绝缘件、互感器有无放电痕迹; 2) 二次电气元件有无损坏;

3) 各种加工件、电镀件有无生锈的痕迹;

4) 手车进出、接地刀分合、断路器分合、各种联锁是否正常

b) 质保期(一年)外的回访,指导顾客对产品进行正确的使用和保养,获取顾客潜在的需求,顾客需要检修维护内容同上。 保修期满后,供方继续承担保修的责任和义务,协助顾客对合同产品进行维护保养。

c) 加强与顾客的联系,重视顾客的意见,健全顾客档案,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以确保顾客的长期、安全、可靠地使用我公司的设备.6.1.2 现场回访

a) 产品数量(同一顾客可累加)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顾客,根据区域情况,可由服务人员或区域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回访。

b) 在回访中,应详细了解产品的使用情况,了解顾客新的需求和建议,寻求新的商务机会,沟通顾客关系。

注:试运行期以后的回访可根据回访情况,进行集中回访,严格上讲,不应超过文件规定的一个月内。 6.2 回访的实施

6.2.1 顾客回访人员建立《顾客回访台帐》,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数量/合同额、发货时间、送电时间、回访记录编号、顾客用电管理负责人及电话和变电站联系人及电话等各项。

6.2.2 顾客回访人员根据《顾客回访台帐》中合同的发货时间和送电时间制定顾客回访计划,可以在某个时间段进行集中回访,回访内容按本规定6.1条实施。 6.2.3 顾客回访人员将回访内容记录在《顾客回访记录》上。

6.2.4 回访结束后,顾客回访人员将《顾客回访记录》的编号(年号和月份)登记在《顾客回访台帐》中“回访记录编号”处。顾客回访记录应重点记录以下几点:

a) 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满意程度; b) 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

c) 顾客对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建议或需求。

d) 质保期过后,顾客是否需要产品的维护、改造和其他需求。

6.2.5 顾客回访中出现的对质量和服务不满意,由顾客回访人员填写《信息反馈单》,说明服务或质量不满意事项和顾客建议,传递至相关部门,由售后服务部门按照Q/YHG08.79进行服务,服务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将处理结果反馈至顾客回访人员,由顾客回访人员对顾客重新进行回访,调查顾客满意度。 6.2.6 在回访过程中,要严格遵守Q/YHZ 24.01,对于使用中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或技术建议按照要求及时以《信息反馈单》向相关部门反馈,并对传递的事故信息进行跟踪验证;不能通过电话解决的必须进行现场回访,顾客回访人员应随时对回访记录进行整理。

6.2.7 售后服务过程中,由各事业部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人对顾客进行回访,调查顾客对产品及服务质量满意情况。

6.3 回访记录的管理

6.3.1 每月25日,顾客回访人员对当月回访记录按以下规定的种类进行分类整理:

a)

对产品质量的满意程度; b)

对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 c)

建议和需求。

顾客回访人员将《顾客回访记录》分类统计分析,将分析的结果形成《顾客满意度测量报告》,上报至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其中,“对产品质量的满意程度”由各公司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对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和 “建议和需求”由品质部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服务中心对所有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7 相关记录

《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顾客回访记录》 《顾客满意度测量报告》

3 《信息反馈单》 《顾客回访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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