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兼任“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其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 根据国、省、校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及岗位设置原则
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研究生“三助”工作制度,执行相关的管理、考核及酬金发放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
1.助教岗位:熟悉所担任助教课程的教育内容、课件、作业、实验、上机题目等;辅助教师批改作业;辅助教师给学生答疑;辅助实验、上机指导等;辅助批改考卷、讲评和给定平时成绩;试卷的批改和讲评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任务;辅助完成教师安排的临时工作。
2.助研岗位:熟悉所担任助研岗位的专业知识;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任务;每周至少工作三个半天;禁止上网消遣、QQ聊天、玩电脑游戏;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素养。
3.助管岗位:协助学校、学院职能部门做好岗位内相关日常工作;每周至少工作三个半天; 注重工作质量,讲求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水平,规范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禁止上网消遣、QQ聊天、玩电脑游戏;空闲时间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二)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锻炼为主; 2.分类设置,分类管理; 3.竞聘上岗,考核评价;
二、聘用条件及聘用办法
(一)聘用条件
凡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三助岗位,
1 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聘助理辅导员和研究生德育助理岗位的研究生必须是中共党员。
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或应聘我院“三助”岗位: 1.该学年学业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二)聘用办法
1.需要聘用“三助”岗位的老师及单位需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向学院申请,学院将及时向学生公布所需岗位。
2.应聘者需在开学第二周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审批表》,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交至学院,由设岗单位审批、录用。
3.各设岗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上岗人选;人选确定后,设岗单位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录用名单》,在开学两周内报学院备案。
4.每名研究生原则上每学期只能申请或应聘一个“三助”岗位。
三、“三助”工作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聘任,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对在“三助”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再聘用。
2、学院各单位教师需在上一学期的最后两周提出设岗需求,并提交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开学两周内学院完成岗位设置计划、岗位聘用及安排工作。
3、所设岗位需对受聘者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考核办法参照《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制度(试用)》,考核结束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或《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助管(助研)工作考核表》。
4、学院组织所有参加“三助”工作的同学进行每学期一次的考核,考核结果需在学院网站等公开场所进行公示。
四、“三助”酬金发放与管理
1.助教岗位按担任课程的计划学时计酬。结合我院实际,根据助教
2 内容、工作情况、考核结果等确定。
2.助研岗位按月工作量计酬,酬金标准由学院、导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3.助管岗位按月工作量计酬,酬金标准由设岗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考核结果确定。
4.各设岗单位须填写《研究生助教酬金发放表》或《研究生助管/助研酬金发放表》,交至学院,学院上报学校后,学校计划财务处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三助”酬金发放给相应的研究生。
5.“三助”酬金每学期发放一次,按实际考核情况计算发放。 6.我院将严格执行“三助”经费专款专用的规定,不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平均分配,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