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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三助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08 08:33:42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研究生“三助”工作总结

研究生“三助”工作总结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XXX根据《学校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做好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了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学生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

一、开展的工作

1.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工作。今年年初,我们根据研究生工作部有关要求,经部内讨论研究,决定设置三名研究生助管,分别负责协助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信息录入、档案整理等工作,并规定了助管学生的素质要求。

2.认真选人,做好研究生助管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研工部审批通过我部申请的岗位数后,我们根据工作性质的需要,通知有关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老师推荐学生报名,再经过面试、实习以后确定助管人选。我部指导老师对上岗学生进行专业培训,并强调工作纪律,保证了助管学生能够很快适应工作,在工作中学到知识,受到实践锻炼。一直以来,指定有专人负责研究生助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有助管学生上岗考勤制度。

3.实事求是,严格考核,促进助管工作取得实效。每学期末,我们按照助管学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对助管学生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考勤情况,核定助管学生的劳酬。公正、公平的考核促进了助管学生上岗和工作的积极性,保证了助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取得的效果

1.促进了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助管学生学历高、能力强、工作细致细心,帮助各办公室的老师完成了大量基础性、事务性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部门工作顺利开展。

2.助管学生得到了较好的锻炼。指导老师的专业培训使助管学生的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得到了加强。同时,在实践工作中,助管学生能够逐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为他们今后走向社会,迅速适应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缓解了贫困学生经济问题。助管学生都是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的劳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助管学生经济上的困难,为助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经济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临时用工问题。因专项工作需要,在某个时间需要较多学生助管参与,一起完成工作,建议研工部建立临时用工制度和临时用工劳酬发放项目,有力支持我部工作开展。

2.关于考核结果和劳酬问题。建议细化“三助”考核表中的考核结果,如增加“优秀”、“基本合格”项目,并将考核等次和发放劳酬金额进行对应,如优秀为实际金额*105%,合格为实际金额*100%,基本合格为实际金额*95%,不合格为实际金额*80%。

推荐第2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日期:2012-7-11 10:13:49 来源:ygb 查阅数:1261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1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三助”是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担任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的简称。

第三条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原则

第四条 “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但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入学考试研究生除外。

第五条 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不得应聘“三助”岗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及以上岗位。

第六条 研究生“三助”管理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

第七条 研究生“三助”津贴应据实、及时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克扣。

第三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八条 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研究生“三助”方案,审定“三助”岗位设置,检查、监督、评估“三助”工作实施情况。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管理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三助”管理办法,拟定“三助”岗位设置建议方案,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实施,统筹“三助”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各设岗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管理,组织本单位及导师开展“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工作,各设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的管理。

第四章 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 “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指导实验课,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设岗单位的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 “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或在课题研究中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研究生导师和课题负责人的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 “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助管、临时助管两种,固定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年,工作量为每周8小时;临时助管岗位聘期和工作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工作职责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和实验室(中心)提供,原则上研究生只能承担低于本人学历层次的辅助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和相关课题组提供。对不设“助研”岗位的博士生导师,学校将调减该导师下一年度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校内各部门提供,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经费和实际需要核定。

第十七条 “三助”岗位设置工作于每年11月进行。各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定后以网络方式公布。

第五章 岗位取得与人员聘用

第十八条 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研岗位,由导师选聘;助教、助管岗位由设岗单位选聘。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九条 “三助”岗位的申请和聘用一般应在12月完成。 第二十条 研究生担任“三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其“三助”工作。

(一)学习成绩大幅下降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三)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四)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三助”岗位职责的。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中止,由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提出意见,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准、备案。自核准之日起,停发“三助”津贴。

第六章 岗位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由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负责。

第二十三条 参加“三助”的研究生应于聘期结束前一周向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提交书面总结;各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应于聘期结束时对其工作予以考核。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考核结果,由设岗单位报研究

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聘期应聘资格。

第七章 经费来源与津贴标准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三助”经费由国家下拨部分学费、学校自筹部分经费、设岗导师部分科研经费组成,每年在学校财务预算中单列,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三助”岗位津贴,根据岗位与工作任务确定,一般为每岗每月300元。鼓励导师从科研课题经费中适当增发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

第二十七条 “三助”岗位津贴由各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逐月填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财务部统一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推荐第3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综合素质,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学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岗位,简称“三助”岗位,优先考虑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研究生承担“三助”岗位工作,根据研究生承担岗位工作情况,发放“三助”岗位津贴。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岗位设置及津贴标准

第一条 助教是指承担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仅限博士研究生承担)有关理论、实验、实践(或示教)等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辅助工作。

助管是指在学校机关部处、院系、中心平台协助处理部分行政管理事务工作。

助研是指协助导师或研究团队从事科学实验、社会调研、资料收集、理论研究等工作。

第二条 “三助”岗位遵循“按需设岗”的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竞争上岗,学校(院系)统一安排、按岗付酬、定期考核。学校宏观控制“三助”岗位数量。

第三条 助教岗位设置优先面向学校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聘期为一学期,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岗位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400元。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主讲工作。.助管岗位主要包括管理岗位、技术服务岗位等。院系可为无专任秘书的特聘教授等设置助管岗位,协助处理日常事务;可为挂靠管理的重点研究中心(基地、平台)设置助管,协助处理行政事务。聘期为一学期,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6小时。岗位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

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为第四学年承担科研任务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确认科研工作时间和质量后提出申请,经学校考评通过后获得的岗位,有指标限制。岗位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1000元,至多不超过10个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原则上不限制指标数量,由导师自行管理,设岗及津贴发放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四条 应聘研究生基本条件为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学有余力,身心健康。考试不及格以及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得应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五条 助教的聘用范围原则上为博士研究生(优先)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校本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助管原则上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校本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聘用范围为进入第四学年的博士研究生,按前三年学术成果积分累计排序选聘,同等条件下,获得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科研经费资助者、第

二、三学年获二等学业奖学金以上者、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和科研工作能力自行选聘。

第六条 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从事两个“三助”岗位,博士研究生在第四学年只能从事助研岗位。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七条 助教、助管岗位聘用程序:

(一)每学期末各单位向研究生院上报下一学期的助教、助管岗位需求。校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研究生的规模和资助额度,下达各单位助教、助管岗位指标数。

(二)研究生按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提出岗位申请(一次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并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研究生用)》。

(三)聘用单位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和条件,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查、面试,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同意聘用需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各单位聘用研究生“三助”基本情况汇总表(聘用单位用)》报研究生院。

(四)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研究生综合表现确定本学期助教、助管岗位受聘名单。

第八条 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聘用程序:

(一) 博士研究生于第六学期初提出延迟答辩申请的同时可向学校申请助研岗位。博士研究生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研究生用)》,经导师认可第四年科研工作量后,经院系审核报研究生院。

(二)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经评审后确定本学年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受聘名单。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九条 学校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聘用单位的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三助”工作的审核、教育、指导和考核。

第十条

聘用单位须对受聘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合格后实行动态管理。遇有以下情况,聘用部门可解聘受聘研究生,另行选聘:

(一)个人提出中止工作者;

(二)未达到岗位要求,或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者;

(三)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它不良行为者。使用部门重新聘任时,应首先在原申请者中进行选聘,并及时将人员调整情况报研究生院。

第十一条 助教、助管岗位聘期结束后,研究生应书面总结工作情况,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聘用考核表(聘用单位用)》,聘用单位签署意见,上报研究生院。考核合格者,发放三助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三助岗位津贴,且取消申请助管和助教岗位的资格。学校将根据三助岗位工作完成质量动态调整各院系岗位设置数。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设的助研岗位津贴原则上从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支付,聘用人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自行决定发放方式。其余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由学校事业收入支付。

第十三条 助教、助管岗位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研究生完成岗位工作,考核合格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岗位津贴。 每学期末研究生院将获得资助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经财务处审批,发放到研究生的个人银行卡上。

第十四条 学校助研岗位按10个月计算,由学校按月发放岗位津贴。每年7月,研究生院将获得资助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经财务处审批,发放到研究生的个人银行卡上。若博士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未达到导师认可的科研工作量,由导师申请,研究生院及分管校长审批,报财务处从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且停发部分不再补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研究生完成助教、助管岗位并考核合格,可记教学实践学分2分。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科研培训任务时,计学分但不享受研究生“三助”待遇。

推荐第4篇:山西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山西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 “三助”是指面向全校设置的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科研助理(简称“助研”),简称“三助”。

第三条

“三助”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任期考核”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原则

第五条

应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为政治思想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第六条

研究生承担“三助”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

在“助教”“助管”两种岗位中,每位申请者每学期只能应聘其中一个岗位。

第八条

研究生兼任助教或助管工作,不得影响正常课程学习。

1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

第九条 “助教”:承担本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等工作;试卷的批改和讲评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任务。

第十条 “助管”: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管理或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

第十一条 “助研”: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任务。

第十二条 岗位设置

全校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指标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4%左右确定,“助管”岗位设置指标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6%左右确定。“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任务及课题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 “助教”岗位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各学院(中心、所)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教”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时间、任职条件)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 “助管”岗位由人力资源处根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各培养单位、管理部门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时间、任职条件)报人力资源处审核。

2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任务及课题需要设置,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均上“助研”岗位,报所在培养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 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将审核结果汇总后,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设岗计划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处)。

第四章 岗位申请与聘用

第十七条 “助教”“助管”岗位的申请和聘用程序

(一)研究生工作部(处)在每学期初向全校研究生公布“助教”“助管” 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时间、任职条件、待遇。

(二)研究生根据岗位要求及其个人情况填写《山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1)。

(三)各聘用单位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并将聘任结果公示。岗位在择优聘用的同时,应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四)受聘研究生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处)批准备案,聘期一般为1学期。

第十八条 “助研”岗位申请和聘用程序

“助研”岗位由导师自行聘用,聘用情况报培养单位备案,聘期一般为1学年。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资助标准

3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助教”“助管”岗位经费由学校出资。“助研”岗位经费由导师出资。

第二十条 资助标准

参加“三助”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发给“三助”薪酬。“三助”薪酬的发放标准为:

硕士:助教岗位按课时计酬,每课时25元人民币,每周承担助教工作一般不少于6课时,不高于10课时。助教封顶薪酬为1000元 /月。

助管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2.5元人民币,每周承担助管工作一般不少于12小时,不高于20小时。助管封顶薪酬为1000元 /月。

助研薪酬为不低于500元/生/月(人文社科)和600元/生/月(理工类)

博士: 助研薪酬为不低于1000元/生/月(人文社科)和1500元/生/月(理工类)

第六章 岗位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二十一条 岗位考核

“助教”“助管”工作一般按学期考核。由研究生在每学期结束前第三周向聘用单位递交《山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任期考核表》(附件2),聘用单位在每学期结

4 束前两周内完成对聘用研究生的考核。“助研”工作由导师自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凡在受聘期间违反校规校纪、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将不得参与以后的“助教”“助管”岗位申请。

第二十三条 薪酬发放

助教助管薪酬一般为每四周发放一次,经研工部(部)审核由计财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银行卡中。“助研”薪酬由导师自行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开始实施。本办法于2015年5月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西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西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岗位申请表

2、山西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任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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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三助”是指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工作(分别简称“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岗位分配方案,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第三条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设岗单位要坚持“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设置“三助”岗位的单位和导师,应对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严格要求,按照岗位职责加强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 选用条件

第四条 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应避免出现研究生因从事“三助”工作而影响正常学习、研究甚至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况。

第五条 定向、委托培养类型的研究生,受校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由学校提供酬金的“三助”岗位。每位研究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由学校提供酬金的“三助”岗位。

第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研究生承担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指导实习、试验环节等基础教学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研究生承担项目组或导师分配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研究生担任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各学院相关教学管理辅助工作、校机关部处管理辅助工作等。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十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按岗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

第十一条 敏感岗位、危险岗位、涉密岗位等特殊岗位不能设立“三助”岗位。

第十二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学校财政预算情况总体掌握。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设置的“三助”岗位数量,组织本单位“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选拔、日常考核和平时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三助”工作总岗位数,结合各教学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调配。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助教”岗位。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项目组或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自主设置,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五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三助”工作总岗位数,结合各教学单位、校机关各部处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助管”岗位。“助管”岗位以硕士研究生为主。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全体研究生导师应尽积极创造条件为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

第五章 岗位酬金

第十七条 岗位酬金标准:

“助教”:不超过350元/月,每周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个学时。 “助研”:博士研究生不低于400元/月;硕士研究生不低于300元/月。工作量和酬金以及发放方式,由导师和研究生协商确定,但需报研究生院备案。

“助管”:不超过300元/月,每月工作量为30-50小时。 第十八条 “助教”岗位酬金:由学校支付。 “助研”岗位酬金:由项目组或导师支付。

“助管”岗位酬金:由学校支付。

第十九条 “助教”、“助管”岗位酬金按每学期5个月发放。“助研”酬金可以按每学期6个月发放。酬金发放要足额、及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克扣研究生的“三助”经费。

第六章 岗位申请

第二十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公布后,由各学院受理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请。“助教”岗位按学期选用。

第二十一条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设岗导师申请,经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助研”岗位根据科研项目需要选用。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公布后,由各设岗单位受理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申请。“助管”岗位按学期选用。

第二十三条 助教、助管选用结果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所有岗位申请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助”岗位一般不办理临时申请,特殊情况需经研究生院同意。

第二十四条 “三助”岗位人员上岗前应签署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甲(“三助”设岗单位)、乙(上岗研究生)双方的权力、责任与义务。

第七章 岗位考核

第二十五条 “三助”岗位严格按照设岗要求进行考核。一个选用周期考核一次。

第二十六条 “助教”岗位考核,主要听取设岗单位、主讲老师和听课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助研”岗位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和课题组考核。

第二十八条 “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等给予考核。

第二十九条 对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选用,停止发放岗位酬金,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对选用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的研究生,学校取消该研究生的“三助”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第一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是指在校研究生承担与本科课程相关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试验和实践环节等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助教工作分为理论教学辅导和实践、试验课程辅导两类。理论教学辅导以承担一个教学班一学期的教学辅导工作(每周至少批改一次作业、参加一次答疑)为一个基本工作岗位任务;实践、试验课程辅导以每学期指导40个学时为一个基本工作岗任务。

第三条 研究生助教工作实行“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按岗付酬、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 敏感岗位、危险岗位、涉密岗位不能设置“三助”岗位。

二、选用条件

第五条 岗位申请人仅限于本校在读的非定向、非委培、未受校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我校者)。

第六条 申请人应是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者,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规校纪者不得申请。

第七条 每位申请人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由学校提供酬金“三助”岗位。

三、岗位选拔

第八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按学期设立,各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前将拟设立研究生助教岗位向研究生院申报,由研究生院根据全校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并将最终确定的助教岗位信息在网上公开发布。

第九条 研究生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岗位信息自愿申请。申请人统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并送交设岗学院。

第十条 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选拔考核(包括面试), 择优确定助教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及未获得奖(助)学金的研究生。选拔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查并备案。

第十一条 助教研究生上岗前应签署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甲(“三助”设岗单位)、乙(上岗研究生)双方的权力、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助教工作中与设岗学院发生纠纷,由研究生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协调解决。

四、岗位考核

第十三条 学院要坚持“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助教岗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凡从事助教工作的研究生应由学院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每学期末,由学院负责对研究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听取学生和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

第十六条 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再选用。

第十七条 对无法履行助教工作职责或因助教工作影响正常学习的研究生,可由课程主讲教师或导师提出终止其助教工作的建议,经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 研究生在从事助教工作中发生事故,由学院负责处理。

五、岗位酬金

第十九条 每位研究生助教基本工作任务的岗位酬金为250元/月,各设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增加岗位酬金,每个助教岗位酬金最高不超过350元/月。如承担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任务时,可根据主讲教师建议按照实际承担的助教工作任务发放。

第二十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酬金由设岗学院按月造表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计财处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帐户。

六、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1年开始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我校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第一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是指在校研究生承担项目组或导师分配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周工作量不低于12学时。

第三条 研究生助研工作实行“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按岗付酬、定期考核”的原则。助研岗位的设置须具有一定科研价值的项目作为支撑。

第四条 敏感岗位、危险岗位、涉密岗位不能设置助研岗位。

二、选用条件

第五条 岗位申请人仅限于本校在读的未受校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 申请人应是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者,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规校纪者不得申请。

第七条 每位研究生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助研工作。

三、岗位选拔

第八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根据科研项目实际情况设立,助研人员选用与考核由项目组或导师负责。具体选用条件及原则由培养单位结合学科特点统一制定或由导师根据科研项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

第九条 项目组或导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选拔考核(包括面试),择优确定助研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及未获得奖(助)学金的研究生。选拔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查并备案。

第十条 助研研究生上岗前应签署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甲(“三助”设岗单位)、乙(上岗研究生)双方的权力、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助研工作中与项目组或导师发生纠纷,由研究生院和学 生所在学院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根据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由项目组或导师提出申请,培养单位进行审批,研究生处备案后,可以终止选用和变更助研研究生。

四、岗位考核

第十三条 项目组或导师要坚持“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助研岗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凡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应由项目组或导师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每个选用周期末,由项目组或导师负责对研究生助研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

第十六条 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申请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再选用。

第十七条 对无法履行助研工作职责或因助研工作影响正常学习的研究生,可由项目组或导师提出终止其助研工作的建议,经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 研究生在参加助研工作中发生事故,由项目组或导师负责处理。

五、岗位酬金

第十九条 助研岗位酬金从项目组或导师科研经费中支付,其支付应符合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助研岗位酬金的支付具体额度由项目组或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确定,原则上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4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300元。如承担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任务时,可根据项目组或导师建议按照实际承担的助研工作任务发放。

六、其他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1年开始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发挥研究生在我校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辅助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第一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是指在校研究生承担本科班主任、辅导员、各学院相关教学管理辅助工作、机关各部门管理辅助工作等。

第二条 研究生助管工作以每月承担工作30至50小时为一个基本岗。 第三条 研究生助管工作实行“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按岗付酬、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 敏感岗位、危险岗位、涉密岗位不能设置“三助”岗位。

二、选用条件

第五条 岗位申请人仅限于本校在读的非定向、非委培、未受校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我校者)。

第六条 申请人应是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者,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规校纪者不得申请。

第七条 每位申请人每学期只能获得一个由学校提供酬金的“三助”岗位。

三、岗位选拔

第八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学期设立,各学院和机关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将拟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向研究生院申报,由研究生院根据全校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并将最终确定的助管岗位信息在网上公开发布。

第九条 研究生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岗位信息自愿申请。申请人统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送交设岗单位。

第十条 设岗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选拔考核(包括面试),择优确定助管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及未获得奖(助)学金的研究生。选拔结果须报研究生院审查和备案。

第十一条 助管研究生上岗前应签署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甲(“三助”设岗单位)、乙(上岗研究生)双方的权力、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助管工作中与设岗单位发生纠纷,由研究生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协调解决。

四、岗位考核

第十三条 设岗单位要坚持“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助管岗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凡从事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应由设岗单位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每学期末,由设岗单位负责对研究生助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

第十六条 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申请研究生助管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再选用。

第十七条 对无法履行助管工作职责或因助管工作影响正常学习的研究生,可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提出终止其助管工作的建议,经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 研究生在从事助管工作中发生事故,由设岗单位负责处理。

五、岗位酬金

第十九条 每位研究生助管基本岗位酬金不低于200元/月,各设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增加每月岗位酬金,每个助管岗位酬金最高不得超过300元/月。如承担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任务时,可根据实际承担的助管工作任务发放。

第二十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酬金由设岗单位每月造表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计财处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

六、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1年开始执行。

推荐第6篇: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为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三助”工作的总体原则,核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日常管理工作由各设岗部门负责。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应按照“因需设岗,择优聘用,分类付酬”的原则,根据各学院、部门的实际需要和年度“三助”总经费,由设岗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岗位工作内容和上岗要求,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向全校公布。

第三章

岗位申请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完成。

第四条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必须征得导师同意,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兼任两个“三助”岗位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聘任应遵循“信息公开、评审公正、竞争上岗”的原则,优先考虑经济条件困难、思想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刻苦者。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申请兼任“三助”岗位。

第六条

原则上每位研究生一次只能申请或应聘一个岗位。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七条

各学院、部门于每学年的6月和12月初,将下一学期需“三助”工作的岗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初,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布“三助”的岗位、应聘条件及要求、岗位报酬、工作量等信息。

第九条

具备应聘条件的研究生到各设岗部门报名,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申请表》。

第十条

各设岗部门对申请学生进行遴选,确定受聘人员后,将聘用名单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经审核、汇总后,向全校公布。

第十一条

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按照设岗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设岗部门可根据工作性质自行组织上岗培训及其他具体事宜。

第五章 岗位考核

第十二条

各设岗部门在每学期末须对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考核表》,并将考核汇总情况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三条

对岗位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研究生,设岗单位有权中止该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工作,并停发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

受聘研究生中途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三助”工作的,经设岗单位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意后,可以退岗。

第十五条

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学期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

第十六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申请、聘任与考核,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

第六章

岗位职责及岗位津贴

第十七条

研究生助教应担任实质性的教学辅导工作,如课程教学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实践性课程(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辅导等。

第十八条 研究生助研应担任科学研究或科技产业开发的辅助工作。

第十九条 研究生助管的工作是辅助各部门、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设岗部门自行确定。

第二十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按类计发:助教岗位津贴根据12元/课时的标准,一学期最高120课时计发;助研岗位津贴根据350元/月的标准,一学期最高4个月计发。助教、助研的岗位津贴由学校和导师按各50%比例承担。学校承担部分于每学期末一次性发放,导师承担部分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列支,具体发放方式、发放频次由导师自定。助管岗位津贴根据12元/小时的标准,一学期最高120小时计发,由学校于每学期末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计发。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实行专款专用,需由学校承担的“三助”岗位津贴由设岗部门按规定标准造册,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发。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计发岗位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7篇:同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经主管校长批准)

为加强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配合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管理工作,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制定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

(一)“三助”岗位说明

1.助研: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设备维修与调试、技术后勤、社会调查等。

2.助教:指研究生在完成必要的教学实践任务以外,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习题课、协助指导生产实习等。

3.助管:指研究生兼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

(二)“三助”工作的组织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办公室)负责拟订“三助”工作的整体方案,协调各院(系)及各有关部门开展“三助”工作,督促落实学校设立的助教、助管岗位。聘用单位负责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及考核。

(三)“三助”岗位设置 1.岗位数量

为200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置2400个“三助”岗位(其中助研约1900个、助教约250个、助管约250个),助学金为0.4万元/年〃岗;为200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设置约650个助研岗位,助学金为0.8万元/年〃岗。同时面向相关院(系)和部门设置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为0.4万元/年〃岗。

1 2.岗位来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担任其导师的助研,由导师聘任,各方权利与义务由《同济大学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确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由其导师,或经导师同意由其他教师聘任。

研究生的助教岗位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管岗位由学校党委、行政、后勤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原则上岗位设置时间以学期为单位。

(四)管理原则

1.研究生“三助”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

2.各院(系、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并将细则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3.所有助教、助管岗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管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科研和学习工作。

4.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岗位不可兼任。博士研究生在从事助研的同时可兼任一份助教或助管工作。

5.获A类资助的硕士研究生每人可获得一个“三助”岗位,获B类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可竞争获得“三助”岗位。

6.助教、助管岗位优先录用适合岗位需要的文、理、医等学校扶持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其中助教优先聘用课程承担学院的研究生,助管优先聘用文科类研究生。

7.研究生在担任助教、助管期间应有一定的工作量和时间投入,同时不影响研究生的论文写作与科研工作,一年级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8小时/周,不高于12小时/周;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10小时/周,不高于14小时/周。

(五)“三助”基金的管理

1.研究生“三助”酬金中学校承担部分由学校直接划拨至研究生教育 2 创新基金帐户。助研酬金由聘用教师支付部分的管理流程为:

(1)拟聘用研究生担任助研的教师在研究生复试后填写《同济大学招收研究生导师经费资助确认书》,各院(系)根据研究生院划定的助研数量汇总复核后,与研究生复试结果同时上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全校各院(系)的确认书和汇总表收齐后交创新基金办公室,再由创新基金办公室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后交财务处。

(3)财务处将聘用人资助的经费额度从其指定经费卡上划入基金帐户,并将扣款成功的导师名单反馈至创新基金办公室。

(4)创新基金办公室通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协议书。

2.面向文、理、医等学科2007级博士研究生设置40份扶持学科专项基金,每份0.66万元/3年,用于资助博士生导师支付博士生助研的助学金。其管理流程为:

(1)博士生招生复试时,研究生院向相关院(系)下达扶持基金份数。 (2)当年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扶持基金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申请。原则上每位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只能获得一份扶持基金,同时当年不再招收除扶持基金资助以外的全日制博士生。

(3)学院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审,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及其导师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创新基金办公室。

(4)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扶持基金资助对象。 (5)创新基金办公室汇总扶持基金资助对象的相关数据材料报财务处,财务处将扶持基金转入基金帐户。

3.为了保障研究生的权益,学校按导师资助总额的5%设立风险准备金,在导师经费因意外不到位的情况下预支给应资助的研究生。

(六)“三助”工作考核与酬金发放

1.用人单位每月对助教、助管工作提出考核意见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创新基金办公室按月发放酬金。助研由教师聘用后,创新基金办公室根据学院审核、汇总的《研究生助学金变更发放审批表》,按月发放助学金。

3 2.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每学期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考评表》,对“三助”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自评, 并对承担的工作提出建议等,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

3.每学期根据聘任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与要求,由负责指导的教师或聘用部门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对聘任的“三助”研究生做出工作评价,根据双向选择的结果,决定对被考核研究生续聘、调岗或解聘。

(七)解聘

如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停止聘用; 1.获聘研究生第一次中期考核未通过; 2.获聘研究生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学业; 3.获聘研究生违反校纪校规;

4.获聘研究生工作不投入、工作态度不认真;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5.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现象并被认定;

6.获聘研究生提出解除聘用协议,等。

凡是因第

1、

3、

4、5项原因被解聘的研究生取消此后的“三助”岗位申请资格。

二、助教工作

(一)助教岗位设置

1.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下列课程的教学与教辅工作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1)全校公共基础课。(2)本院(系)开设的本科课程。(3)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

2.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岗位数,由创新基金办公室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协商岗位在本科生教学与研究生教学需要之间的分配。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开课情况、课程性质以及当年可聘用助教的数量进行调控,并向聘用单位下达聘用的助教名额。

4 3.拟聘用助教的课程主讲教师在填写教学任务书时,提出需求,由学院汇总并填写《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汇总表》,分别向教务处、研究生院申请设置助教岗位。聘用单位在汇总表中明确写明岗位能力要求,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说明等。需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助教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二)助教人员聘任

1.研究生根据创新基金办公室向全校公布的助教岗位需求,向聘用单位递交《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申请助教岗位。

2.研究生助教资格由聘用单位负责教学工作的领导组织面试,与拟聘任的研究生签订聘用协议,并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以发放酬金。

3.各院(系)应对担任助教的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

(三)助教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助教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工作。主讲教师对助教工作进行监督。

2.研究生助教的考核:学期结束前研究生助教必须向主讲教师递交工作小结,在学生、主讲教师考评的基础上,由开设课程的院(系)进行汇总并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院(系)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助教工作检查制度。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助教,由主讲教师向院(系)分管教学负责人报告终止其助教资格:(1)无故缺席应参与的教学活动1次以上。(2)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3)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

三、助研工作

(一)助研岗位设置

1.本校教师在科学研究过程中,需研究生参与的,可聘用研究生担任助研。

5 2.博士生指导教师应聘用其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

3.硕士研究生可担任其导师的助研,也可担任其他教师的助研。担任其他教师助研的,应征德自己导师同意。

4.研究生助研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

(二)助研人员聘任

1.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应签订《同济大学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2.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应由教师与研究生签订《同济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研聘用协议》,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

(三)助研管理考核

1.助研在聘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工作,由聘用教师按学年进行工作考核,如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聘用教师可解除聘用关系。

2.研究生助研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管理,各院(系)应该规定本院(系)导师聘用研究生助研的比例。对于不能达到学院规定聘用研究生助研比例的导师,经学院申报,研究生院审核,可考虑限制该导师招收研究生名额。

四、助管工作

(一)助管岗位设置

1.助管岗位的设置必须确保工作量,以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为前提。

2.每学期末各院(系)、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写《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汇总表》,聘任单位在汇总表中明确写明岗位能力要求,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说明等,并向创新基金办公室申请助管岗位。

3.用人单位应为助管配备指导教师,帮助助管了解、熟悉工作,并为其安排工作任务。

4.研究生助教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二)助管人员聘任

6 1.各院(系)助管岗位原则上面向本单位研究生招聘,学校各部门助管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2.应聘研究生根据创新基金办公室公布的岗位需求向用人单位递交《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申请助管岗位。

3.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在批准的名额内与拟聘任的研究生签订协议,并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以发放酬金。

4.助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用人单位直接到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因解除聘用协议空缺出来的岗位应重新公开招聘。

(三)助管管理考核

1.研究生助管在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指定专人指导管理。

2.从事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必须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做出工作评价,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助管的考核结果,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

五、附

(一)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委员会。

(二)本方案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

(三)本方案适应于2007级研究生。

推荐第8篇:研究生三助考核工作审核流程

研究生三助考核工作审核流程

一、工作流程:

1.研工部发布三助考核计划,生成考核名单;2.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考核;

3.研工部/教务处对辅导员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考核;4.学生查询考核结果、学校导出考核名单。

二、具体操作方法:

1、研工部发布“三助考核计划”

打开“学工管理—>三助考核计划”模块,点击“添加”/“修改”,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即可发布计划并生成考核名单。

2、研工部核对考核名单

打开“学工管理—>研工部三助考核”模块,可查看三助考核名单,若有新增需要考核的学生,可点击“生成考核名单”即可更新考核名单。

注:只有三助工作岗位状态为“有效”的岗位的学生才会生成对应考核名单。

3、辅导员进行三助考核

打开“学工管理—>辅导员三助考核”模块,可查看本学院的三助考核名单,勾选需要审核的学生,点击“考核”后选择“合格/不合格”可对学生考核状态进行变更;或点击“一键考核”可以对当前查询条件下的所有学生进行考核。 点击“按月导出”,可根据设置的条件导出三助酬金建行转账发放表(校级考核通过后才可导出)

4、教务处/研工部进行三助考核 打开“学工管理—>教务处/研工部三助考核”模块,可查看辅导员考核通过的三助考核名单,勾选需要审核的学生,点击“考核”后选择“合格/不合格”可学生考核状态进行变更;或点击“一键考核”可以对当前查询条件下的所有学生进行考核。 点击“按月导出”,可根据设置的条件导出三助酬金建行转账发放表(校级考核通过后才可导出)

注:教务处角色的教师只可考核、查看所有助管和设岗单位为本部门所有助教

5、学生查询考核结果

打开“学工管理—>三助考核结果查询”模块,可查看自己的考核三助考核情况。

推荐第9篇: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创新型、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三助”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由学校成立“三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研究生部、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组织人事部和学生工作部(处)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对“三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监督实施,制定“三助”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年度经费发放方案,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评估“三助”工作的年度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

1.拟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以及申请的条件提出设岗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定岗。(详见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2.同一学期内每位在岗在职教师申请的助教岗位与助研岗位不得超过5个。超过部分,经费自筹发放。

3.全脱产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4.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聘用单位确定受聘学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5.如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用:上一学期受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有重修课程;对于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期末考评综合考核系数低于0.6的同学,在校期间将一律不再聘用。

6.聘用单位与受聘学生应签订书面协议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再转为正式聘用,聘期为一学期。

三、管理考核

1.受聘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及聘用单位共同管理与考核,聘用单位(教师)负有对受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工作指导的义务。

2.学生工作部(处)定期和不定期对受聘学生“三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或聘用单位认为不宜聘用者有权予以解聘。 3.在聘期内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自动解除协议。

四、经费管理

1.助教、助管经费由学校专款支付;助研经费由学校专款支付50%,剩余50%由聘用导师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2.“三助”津贴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财务处发放。(详见第五章)

第二章

助教工作

一、岗位设置

教学助理主要指教辅类助教。

1.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助教由各学院根据教学需要提出申请。

2.助教按课程设岗:本科生课程和硕士生课程助教岗位按照4:1的比例设置。

可以申请1个助教岗位的本科生课程有:⑴公共基础课、文理基础课(其中,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为120人上以上的大班课程);⑵除⑴以外的精品课、大班课(120人以上)、双语课、实验课等课程。可以申请2个助教岗位的本科生课程有:课程门数超过3门;双语课(或实验课)门数超过2门;课程班数超过5个;单班学生人数超过200人或学生总人数超过400人;其他经批准的情况。

可以申请1个助教岗位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有:⑴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⑵重点建设课程;⑶选修该门课程的研究生超过20人的课程。

同一学期每个教师申请的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不超过2个。同一学期每个教师申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不超过1个。超过学校允许的助教岗位,经费自筹。

3.除申请双语课程、实验课程等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的教师外,申请助教岗位的教师须为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同等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4.申请本科生课程和硕士生课程助教岗位的教授、副教授须在一学年内独立讲授1门总学时不低于32学时的本科生课程。

5.申请硕士生课程助教岗位的教师,其所讲授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时不低于32学时。

6.教务处和研究生部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分别审核确定本科生课程和硕士生课程的设岗计划。

二、人员聘用

1.本科生课程的助教由相关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生课程的助教由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担任。2.助教面试由聘用单位和主讲教师负责。 三

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收集教学资料,配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3.安排课堂练习,批改作业。 4.参与辅导答疑。

5.随堂听课,承担教辅工作的研究生应出席主讲教师的课堂教学,每月至少两次(主讲教师有额外要求的以教师要求为准)。

6.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 7.参与实验、实习指导。

8.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辅工作。

四、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8小时。

五、管理考核

1.受聘学生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和主讲教师进行管理。

2.学期结束前受聘研究生须向主讲教师递交工作总结,主讲教师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后报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学生,除承担教学责任外,由学生工作部告知聘用单位终止其助教资格:(1)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2)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

第三章

助管工作

一、岗位设置

1.助管岗位包括班主任管理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一般情况下录用家庭经 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部同意后设岗。每个部门原则上设置1-2个岗位(原则上不超过2名,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岗位的应单独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学院或中心设置1-3个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名,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岗位的应单独提出书面申请)。

二、人员聘用

1.本科生班主任由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生班主任由博士研究生担任。

2.助管面试工作由聘用单位负责。

三、岗位职责

1.班主任管理岗位职责:

(1)思想政治教育:在思想上,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开展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 (2)班级日常管理:督促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协助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指导班级班委、团支委的工作,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3)学习生活指导:督促同学们的学习,关注其思想动态。解答学生关于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种种疑惑,力所能及地提供相应的帮助。

(4)综合考评:负责每学期对同学的综合测评、评优、评奖工作的组织实施。 2.行政管理岗位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协助聘用单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团结协作,勤奋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守相关机密。

四、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8小时。

五、管理考核

1.受聘学生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管理。

2.学期结束前受聘学生须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总结,聘用单位根据受聘学生工作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

第四章

助研工作

一、岗位设置

1.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均可提出申请。

2.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和学生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设岗计划。3.申请设置助研岗位的课题须为有效结题期内的纵向课题,不包括横向课题,也不包括研究生自己申请并完成的课题项目以及导师与所带研究生共同署名的课题项目。

4.每个课题项目在研究期内只设立1个岗位,每位教师申请的助研岗位(无论课题数量多少)均不超过2个。

二、人员聘用

受聘学生面试由聘用单位和聘用导师负责。

三、岗位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团结合作,顾全大局,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四、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8小时。

五、管理考核

1.受聘学生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和聘用导师进行管理。

2.学期结束前受聘学生需向聘用导师递交工作总结,导师根据受聘学生工作表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后报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

第五章

津贴标准

1.“三助”津贴以逐月按比例和聘期期末考核兑现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聘期内每月末发放基本津贴,每学期结束前发放绩效津贴。

2.受聘学生每月完成基本工作量,发放基本津贴200元。

3.每月绩效津贴原则上根据工作小时数、聘用单位的综合评价在每学期期末集中考核,特殊情况作特别处理。具体办法如下:

(1)根据工作小时数确定基准绩效津贴,再由各聘用单位做出的综合评价确定综合考核系数对基准绩效津贴进行调整。

(2)工作小时数24小时/月以下(含24小时)或综合评价不合格的绩效津贴为0。

(3)各工作小时区间基准绩效津贴为:

①工作小时数32小时/月以上,基准绩效津贴为125元。

②工作小时数28—32小时/月(含32小时),基准绩效津贴为100元。 ③工作小时数24—28小时/月(含28小时),基准绩效津贴为75元。 (4)综合评价:

①综合评价为优秀,综合考核系数为1。 ②综合评价为良好,综合考核系数为0.8。 ③综合评价为合格,综合考核系数为0.6。

4.总津贴数=基本津贴+各工作小时区间基准绩效津贴×综合考核系数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6日起实施,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推荐第10篇: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修订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培养其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简称“三助”)。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三助”管理工作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三助”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布,原则上每名研究生每学期应聘一个岗位。

二、岗位设置及工作内容

1.助教岗位

各学院按照教学任务需求设置助教岗位,助教可承担本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课,协助指导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参加考试阅卷工作等教学任务。工作量按助课学时数计算,助课学时数按照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2.助研岗位

根据我校目前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及科研工作管理相对独立的特殊性,助研岗位由导师和课题组设定。

助研承担与导师研究课题相关的工作、承担经导师推荐的课题组的研究工作或学科实验室设备功能开发工作。 3.助管岗位

学校各职能部、处和学院按需设置助管岗位,助管岗位承担学校各职能部、处和学院机关的辅助管理工作以及研究生、本科生辅导员助理等工作。助管学时数的核算:由用人单位按助管实际工作量计算。

三、岗位聘用条件及范围

1.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

(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能带头示范,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

2.“三助”岗位面向全校全脱产硕士研究生设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研究生。

四、岗位酬金标准及发放时间

1.助教、助管岗位基本津贴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助研岗位津贴标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的任务量确定并自行发

放。

3.各单位每年按学期分1月、6月份上报考核合格的助教、助研和助管人员名单及“三助”折合学时数,据此作出酬金发放表报计财处,计财处负责发放“三助”岗位酬金。

五、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计财处的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方案的审议、修订,以及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岗位申请

校机关和各学院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根据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需求计划,填写申请表,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此项工作在研究生“三助”系统中操作)。 3.岗位审核

研究生处负责拟订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工作。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的审核、认定;人事处负责助管岗位的审核、认定;科技处负责助研岗位的审核、认定;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审核、认定;学生处负责本科生辅导员助理岗位的审核认定;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辅导员助理岗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4.岗位聘任

研究生处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公示该学期全校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及应聘条件,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到设岗单位应聘,各设岗单位应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完成选聘工作并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 5.岗位聘用时间

“三助”岗位聘期为一学期,聘期包含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聘任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6.签订“三助”岗位协议书

受聘“三助”的研究生上岗前要与设岗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一式两份研究生处和学生各执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明确岗位职责、工作量及工作目标。聘用协议书与聘用结果一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7.岗位培训

各设岗单位应在受聘“三助”研究生上岗前组织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使研究生了解教师职责,了解教学规律与管理要求,保证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8.岗位考核

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对研究生“三助”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对于“三

助”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扣除其部分岗位酬金并取消其下一学期“三助”岗位申请资格。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江苏理工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11篇:总助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阶段工作目标分解,起草公司各阶段工作总结和其他正式文件;

2、协助总经理对公司的整体运作及各职能部门的协调管理工作;

3、跟踪公司经营目标达成情况,提供分析意见及改进建议;

4、在公司经营计划、销售策略、资本运作等方面向总经理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

5、配合总经理处理外部公共关系,参与公司大型公关活动的策划、安排、组织工作;

6、协助总经理安排各项高层会议的日程与议程,撰写和跟进落实高层会议、主题会议等公司会议纪要;

7、撰写总经理的有关报告、文件,安排总经理的各项工作时间;

8、监督执行总经理下达各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9、

2)协助总经理进行经营决策及具体市场开发和推广以及渠道建设;

3)负责公司管理成本预算的监督、控制和执行;

4)指导人力资源部制定并完善薪酬考核、招聘、培训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5)指挥、协调和控制公司各部门人力资源薪酬、招聘、培训以及绩效、员工关系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是人员的招聘与培训工作经验丰富,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保障;

6)组建优秀的管理团队,实施人才发展储备计划,为公司主管以上的管理者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

7)管理各部门日常工作,负责各部门员工工作考核、激励及各部门资金的预算和控制等;

8)组织和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与发展;

9)维护公司与政府人事部门、学校及同行业的良好关系。

岗位职责

1、协助总裁处理各类信件,起草信函、演讲稿、报告、文件等各类综合性文件;

2、做好各部门及各领导上报行文的保存、管理、督办的工作;

3、合理安排、提醒总裁的日常工作时间和程序;

4、整理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

5、关注公司内各部门信息沟通情况,及时传达上级的各项指令;

6、接待访问总裁的重要来宾;

7、

工作职责:

1、协助总经理处理好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事务;

2、监督执行总经理下达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3、协助总经理协调下属部门之间的关系;

4、协助总经理做好与外单位联系协调、涉外法律纠纷等其他的具体工作;

5、完成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2篇:总助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阶段工作目标分解,起草公司各阶段工作总结和其他正式文件;

2、协助总经理对公司运作与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协调内部各部门关系;

3、跟踪公司经营目标达成情况,提供分析意见及改进建议;

4、在公司经营计划、销售策略、资本运作等方面向总经理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

5、配合总经理处理外部公共关系,参与公司大型公关活动的策划、安排、组织工作;

6、协助总经理安排各项高层会议的日程与议程,撰写和跟进落实高层会议、主题会议等公司会议纪要;

7、撰写总经理的有关报告、文件,安排总经理的各项工作时间。

任职资格

1、公关、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三年以上总经理助理工作经验,有本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

3、知识结构较全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了解法律及财务方面的知识,能够迅速掌握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各种知识;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领导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以及敏锐的洞察力,具有很强的判断与决策能力,计划和执行能力;

5、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为人诚实可靠、品行端正;

6、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组织规划;

2)协助总经理进行经营决策及具体市场开发和推广以及渠道建设; 3)负责公司管理成本预算的监督、控制和执行;

4)指导人力资源部制定并完善薪酬考核、招聘、培训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5)指挥、协调和控制公司各部门人力资源薪酬、招聘、培训以及绩效、员工关系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是人员的招聘与培训工作经验丰富,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保障;

6)组建优秀的管理团队,实施人才发展储备计划,为公司主管以上的管理者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

7)管理各部门日常工作,负责各部门员工工作考核、激励及各部门资金的预算和控制等;

8)组织和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与发展;

9)维护公司与政府人事部门、学校及同行业的良好关系。

任职资格

1)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可放宽学历);

2)五年以上人事及行政管理经验,三年以上人力资源总监或人力资源部经理工作经验;

3)了解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和实践经验积累,对人力资源管理各个职能模块均有较深入的认识,熟悉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4)熟悉人事外包及劳务派遣业务,特别是有非常广泛的人员输送渠道并且能够建立新的人员输送渠道,保证公司及客户对各类人员的需求;

5)了解培训咨询行业的动态,有非常丰富的培训经验,并且有丰富的培训师资源,能够为公司及客户员工整体水平的提高组织各类培训并提供优秀的培训讲师;

6)很强的计划性和实施执行的能力;有亲和力,很强的激励、沟通、协调、团队领导能力,责任心、事业心; 7)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8)同时有一定的市场分析及营销能力,能敏锐地判断市场动态并据此制订公司的市场发展方向和整合业务。

岗位职责

1、协助总裁处理各类信件,起草信函、演讲稿、报告、文件等各类综合性文件;

2、做好各部门及各领导上报行文的保存、管理、督办的工作;

3、合理安排、提醒总裁的日常工作时间和程序;

4、整理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

5、关注公司内各部门信息沟通情况,及时传达上级的各项指令;

6、接待访问总裁的重要来宾;

7、完成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的督办、协调及落实任务。

任职资格

1、文秘、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三年以上文秘工作,对于会议管理、记录等具有丰富的经验;

3、工作认真细致,有条理性、逻辑性,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具有良好书面写作及表达能力;

4、熟练使用Word、Excel等文字处理软件,较好英文听、说能力;

5、身高160以上,形象气质好,年龄30岁一下。

形象气质佳,工作责任心强;

● 法律、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领导能力及出色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

● 优秀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达到即时翻译的水平;精通法律,特别是国际商法。 工作职责:

1、协助总经理处理好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事务;

2、监督执行总经理下达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3、协助总经理协调下属部门之间的关系;

4、协助总经理做好与外单位联系协调、涉外法律纠纷等其他的具体工作;

5、完成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3篇:店助岗位职责

1、对门店店长负责,根据店长指示开展工作。

2、协助店长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经营计划在门店得到贯切、落实。

3、协助店长做好门店销售工作:

(1)协助店长落实门店的销售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向店长反映。

(2)带头做好周边市场调查,收集市场信息,向店长反馈详细的调查情况。

(3)指导员工进行新商品的推介、促销的调整或更换。

(4)跟踪促销活动的执行情况,并提出促销建议。

(5)指导和跟踪门店的换季销售工作。

(6)跟踪门店货源及畅销商品库存情况,确保商品能满足日常的销售需要及高效率周转。

(7)对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向店长反馈。

4、协助店长做好门店基层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5、及时向店长反馈门店的运行情况。

6、在店长授权下代行店长职责,对店长和门店负责。

店长助理岗位职责

●开店前

1、同时参与员工工作。

2、检查员工是否缺席。

3、当有营业员休假时安排营业员的接替工作。

4、在开店前更换好新的促销台。

5、随时帮忙检查员工的工作。

6、检查制服是否干净,工卡是否配挂。

7、对于杂货处、生鲜及冷冻食品需检查新鲜度、品质及保质期。

●开店前十五分钟

1、检查走道是否通畅清洁。

2、检查是否满货架(货架及促销台)。

3、检查是否缺货并告知营业员订货或催货。

4、检查条码及价钱是否正确,是否遗漏价格牌或是否有未贴条码之商品。

5、依清洁计划表检查员工是否完成清洁工作(清洁计划表)。

●上午上班

1、集合员工,清点人员并安排上午之重点工作。

2、帮助营业员安排整理仓库。

3、确定营业员确实检查库存数量。

4、帮助及训练营业员订货。

5、检查是否订单已传真给供应商。

6、中午前检查收货区是否有任何商品。

●下午上班

1、集合员工清点人员并安排下午的重点工作。

2、检查店内是否满货架及促销台。

3、帮助及在卖场训练员工。

4、掌握退货程序。

5、确定所有验收单已核算无误。

●营业员离开店前

1、检查仓库的清洁整齐。

2、与营业员计划明天的工作。

3、与营业员检查晚班兼职人员的工作。

4、安排晚班兼职人员的工作。

●值班

1、你必须在该卖场巡视检查。

2、你要为全处负责。

3、能正确面对所有突发事件,并将问题反映给店值班员。

4、不可在办公室工作。

1、负责店内良好的销售业绩,及时向店长反馈;

2、维持店内各部门正常运转,处理异常情况;

3、协调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公共关系;

4、严格规范员工,控制人事成本。

主要工作:

1、制定各部门量化工作指标,追踪各部门报表完成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将异常情况反馈店长;

2、在店长的领导下行使分管部门工作或被授权处理店长不在时店内事务;

3、对店内人员的合理定编、增编、缩编,向店长提出建议;

4、审查各部门员工业绩考评记录,并报店长;

5、检查各部门“营运规范”的执行情况并组织辅导、考评;

6、起草各项规章制度和通告,完善各管理机制;

7、制度审批后,负责向下发部门解释、传达、监督并反馈其执行情况;

8、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协调,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

9、起草店内各项费用预算及其送审、申报工作;

10、做好消防安全,及时处理各项突发事件;

11、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12、协助店长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岗位职责和行为运作规范的情况;

13、了解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思想动态并予以正确引导。

辅助工作:

1、检查店内清洁卫生;

2、检查员工食堂工作质量,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检查设备维护及管理的情况;

4、检查督导防火、防水、防盗、防工伤事故的工作。

第14篇: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协议书

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协议书

甲方(聘用部门):武汉大学

(部门)

乙方(受聘研究生):姓名:

性别:

硕博:□博士生/□硕士生

录取类别:

就读院系:

学号:

乙方申请到甲方从事□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工作,甲方同意接受。为保障权益,甲、乙双方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武大字[2006]42号)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聘用期

本次聘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试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上岗培训,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并在工作中对乙方进行指导。

(二)甲方有责任按时对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及考勤情况进行考核,并督促受聘研究生填写考核表,根据考核情况核定工作劳酬,并报相关部门。

(三)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履行“三助”工作岗位职责的,有权予以解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在聘用期内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 小时。

(二)乙方在聘用期内保证遵守学校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到岗工作,接受老师指导,服从工作安排,并自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保证按照协议规定和岗位要求开展工作,接受甲方考核,认真填写考核表。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在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在完成“三助”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保证如期完成学业。第四条 乙方工作劳酬

乙方在兼职期间承担的工作经甲方考核报相关部门认可后,可获得一定工作劳酬,具体标准参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聘用期满后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5篇:漳州师范学院研究生三助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漳州师范学院研究生“三助”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漳师院〔2007〕19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7]7号)的文件精神,本着有利于研究生教学、管理、科研能力的提高,有利于资助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顺利完成学业,经研究,学校决定完善研究生“三助”(即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分别简称“助教”、“助研”、“助管”)奖学金工作。“三助”奖学金以岗位津贴的形式发放。

第二条 “三助”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总体原则和年度工作方案,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制订实施细则,进行年度总结。

第三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将其列入主要工作内容,予以大力支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对受聘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按照岗位职责的标准,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原则

第四条 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必须经过导师同意,不能因参加“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第五条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人数控制在研究生总人数的40%-50%左右。

第六条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且在校学习期间仍享受原单位工资待遇的研究生不享受“三助”奖学金。每位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岗位。

第七条 在读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的研究生,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三助”工作。聘任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的研究生取消研究生“三助”资格。

第八条 “三助”岗位的设置在人员聘任上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九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津贴发放要足额、及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克扣研究生的“三助”经费。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助教”:承担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本科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生产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课的阅卷、开放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助研”: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

第十二条 “助管”:承担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科研教学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担任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助理等。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十三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分别由分管领导组织本单位“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来确定“助教”名额,制定“助教”需求计划。

第十五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研究生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助研”招聘计划。

第十六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校各职能部门确定招聘计划。

第五章 岗位津贴

第十七条 根据《漳州师范学院关于研究生兼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试行办法》(漳师院[2003]100号),学院设立的研究生“三助”奖学金调整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用于研究生“三助”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等。 第十八条 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管理。根据具备研究生“三助”资格的人数,按每人每月100元划拨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年拨款一次,按10个月计算);每人每年100元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安排。

研究生“三助”奖学金由各聘用单位依据其工作的质和量确定,研究生兼“三助”工作,每周工作量一般不少于12学时,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第十九条 “三助”奖学金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表,由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财务处每学期发放2次。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设立“助研”岗位的导师在规定的岗位津贴以外从科研课题经费或应用开发经费中适当增发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

第六章 岗位申请

第二十一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受理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请,岗位批准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助教”岗位聘期为一学期(特殊情况可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设岗导师申请,经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助研”岗位按学年聘用,聘期为一至二学年。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确定岗位名额。“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期。

第二十四条 所有岗位申请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助”岗位一般不办理临时申请。但对于下列临时情况,可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申请,经费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支出:

(一)单位因组织重大活动或有大量事务需临时处理,需研究生协助办理的,可以申请临时“助管”岗位;

(二)其他临时情况急需“三助”岗位协助工作的。

第七章 岗位考核

第二十五条 “三助”岗位考核定期进行,“三助”岗位考核严格按照设岗要求进行。

第二十六条 “助教”岗位考核工作主要听取设岗课程相关老师和学生的意见。 “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和课题组考核。

“助管”岗位考核由设岗部门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给予考核。 第二十七条

对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漳州师范学院关于研究生兼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试行办法》(漳师院〔2003〕100号)同时废止。

漳州师范学院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第16篇: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上传

XX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三助”是指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工作(分别简称“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工作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岗位分配方案,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第三条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设岗单位要坚持“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设置“三助”岗位的单位和导师,应对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严格要求,按照岗位职责加强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 选用条件

第四条 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应避免出现研究生因从事“三助”工作而影响正常学习、研究甚至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况。

第五条 受校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由学校提供酬金的“三助”岗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研究生承担本科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指导实习、试验环节等基础教学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研究生承担项目组或导师分配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研究生担任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各学院相关教学管理辅助工作、校机关部处管理辅助工作等。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九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按岗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

第十条 敏感岗位、危险岗位、涉密岗位等特殊岗位不能设立“三助”岗位。 第十一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由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学校财政预算情况总体掌握。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达到一定规模之前,“三助”岗位原则上全覆盖所有在校研究生。

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设置的“三助”岗位数量,组织本单位“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选拔、日常考核和平时指导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全体研究生导师应积极创造条件为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

第五章 岗位酬金

第十三条 岗位酬金标准:

“助教”:不超过xx元/月,每周实际辅助教学的工作量不低于6个学时。 “助研”:不低于xx元/月。工作量和酬金以及发放方式,由各学科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助管”:不超过xx元/月,每月工作量不低于30个小时。

第十四条 “助教”岗位酬金由学校支付;“助研”岗位酬金由项目组或导师支付;“助管”岗位酬金由学校支付。

第十五条 “助教”、“助管”岗位酬金按每学期5个月发放。“助研”酬金可以按每学期6个月发放。酬金发放要足额、及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克扣研究生的“三助”经费。

第六章 岗位申请

第十六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公布后,由各学院受理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请。“助教”岗位按学期选用。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设岗导师申请,经各学科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助研”岗位根据科研项目需要选用。

“助管”岗位公布后,由各设岗单位受理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申请。“助管”岗位按学期选用。

第十七条 助教、助管选用结果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所有岗位申请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助”岗位一般不办理临时申请,特殊情况需经研究生处同意。

第十八条 “三助”岗位人员上岗前应签署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甲(“三助”设岗单位)、乙(上岗研究生)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第七章 岗位考核

第十九条 “三助”岗位严格按照设岗要求进行考核。一个选用周期考核一次。

“助教”岗位考核,主要听取设岗单位、主讲老师和听课学生的意见。 “助研”岗位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和各学科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考核。“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等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对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选用,停止发放岗位酬金,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对选用期间受到校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研究生,学校取消该研究生的“三助”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xx年x月起施行。

第17篇: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部分 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基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自1990年起全面试行助教博士生制度,已取得显著成效。为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改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清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和《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助教(教学助理)、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和助管(管理助理)统称为“三助”,研究生“三助”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情况统筹规划。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清华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助”办公室),“三助”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整体规划,会同研究生院、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研院、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研究生“三助”岗位进行宏观管理。

第四条

各聘用单位成立“三助”岗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三助”岗位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设岗、招聘、培训、考评、解聘等。

第三章 上岗要求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

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三助”岗位,各聘用单位择优录取:

1、正式注册并全时在校学习或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

2、学业情况良好,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

3、未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

- 1 - 第六条

“三助”岗位一般按1/3全时工作量即每周12~15小时安排工作内容。博士生担任助教一般不超过3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博士生担任助管一般不超过4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担任学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助理岗位的研究生(下简称德育助管),在岗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名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的“三助”岗位。

第七条

各聘用单位制定本单位“三助”岗位的具体职责,上岗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 岗位培训和待遇

第八条

获得“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在上岗前都应由聘用单位进行岗位培训,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各聘用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岗位培训计划和岗位培训内容。

第九条

“三助”岗位津贴按照实际上岗时间发放。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分为四档,分别为450、550、750、950元/月。对于一般助教和助管岗位的岗位津贴,硕士生450元/月,未通过资格考试的直博生550元/月,普博生和已通过资格考试的直博生750元/月。学校设置助教的重点岗位,岗位津贴在原津贴基础上向上提高一个档次。助研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或院系提供,具体标准见本细则第三部分。

第十条

每月初各助教和助管聘用单位将研究生的考勤、津贴变动等相关情况报至“三助”办公室备案,“三助”办公室对助教和助管津贴进行相应的调整。

助研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或院系按照报“三助”办公室的标准通过网上发放系统直接发至上岗研究生。从科研经费中支出助研岗位津贴的,应符合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设岗、聘用和考评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三助”岗位一般每学期设定一次(德育助管岗位可每学年设定一次),应合理设岗。每学期第6周,“三助”办公室确定全校下学期助教和助管岗位总数以及助教重点岗位总数。

第十二条

第8周前,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助教)、党委学生工作部(德育助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德育助管)、“三助”办公室(其他助管)等相关部门将助教和助管岗位分配至各聘用单位。

- 2 - 第十三条

第11周前,各聘用单位“三助”岗位工作小组在“三助”岗位管理系统中完成助教和助管的设岗工作。

第十四条

第11周,“三助”办公室公布助教和助管(部分)岗位招聘信息,研究生进行网上申请。

第十五条

第15周前,各聘用单位初步完成助教和助管岗位的聘任工作。 第十六条

第15周,各院系启动助研的设岗招聘工作,在“三助”岗位管理系统中完成设岗工作,其中需要公开招聘的助研岗位由“三助”办公室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

第16周,各聘用单位开始进行期末考评工作,在第18周前完成,并将考评结果报至“三助”办公室。

第十八条

第18周,各聘用单位完成助研岗位聘任,确定“三助”上岗名单,报至“三助”办公室。“三助”办公室核准研究生的上岗资格,最终确定上岗名单。在第20周前完成下学期“三助”岗位的聘任工作。

第十九条

新学期第1周,“三助”办公室复核本学期“三助”上岗名单,各聘用单位进行补招聘。

第二十条

新学期第2周,各聘用单位应完成补招聘,并报至“三助”办公室审核。“三助”办公室确定本学期上岗研究生名单和津贴情况将有关信息发至注册中心和财务处等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期期间,各聘用单位原则上不再变动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三助”岗位的,及时报“三助”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六章 解聘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与上岗研究生的聘用关系,并报至“三助”办公室批准:

1、该岗位被撤消;

2、不具备上岗资格;

3、期末考评不合格;

4、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5、学位课成绩不及格;

6、受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7、因个人过失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

- 3 -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二十二条条第

3、4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在下个学期不得再申请此岗位。

第二十四条

发生第二十二条第

5、

6、7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在下个学期不得申请“三助”岗位;受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间不得申请“三助”岗位。

第二十五条

解聘后的岗位如果需要重新选聘研究生上岗,应按本细则进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六条

对“三助”岗位聘任和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聘任和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诉,该单位应在接到有关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如研究生对聘用单位的申诉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三助”办公室提起申诉。“三助”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诉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通知研究生所属院系和聘用单位及相关部门,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二部分 助教

第二十七条

助教岗位主要由博士生承担,数学系、物理系、人文学院等部分院系经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批准,可以聘用少数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担任助教。应聘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除应满足“三助”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课程学习习近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新入学研究生除外);

2、学位论文工作进展令导师或导师组满意;

3、必须曾经选修过即将承担助教工作的课程或相关课程,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4、研究生不能承担自己正在选修课程的助教工作。第二十八条

助教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

2、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批改作业、为学生答疑、做小组和个别辅导、准备上课的教具装置、参与课程监考判卷、指导实验课程、收集和准备教

- 4 - 学资料等教学辅助工作;

3、有助教经验且评估优良的研究生,以及有教学经验并通过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教师上岗资格确认的研究生,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可独立承担基础课程的辅导课、习题课及讨论课等教学任务。

第二十九条

所有第一次担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均须参加培训,并通过一定考察后方可上岗。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研究生助教应分别接受校级培训、院(系)级的一般培训及主讲教师的专门培训。学校、聘用单位和主讲教师都有责任做好研究生助教培训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可以采用组织培训课程、提供自学材料和资源、组织小组学习讨论、聘请专家讲座咨询、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第三十条

每学期末,各聘用单位要组织对研究生助教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评。考评程序包括主讲教师评估、研究生助教自评、学生对研究生助教评价等,各聘用单位将考评结果汇总上报学校“三助”办公室备案。

第三部分 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

第三十一条

导师根据自己招收的研究生的情况设置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岗位;院系也可设置助研岗位。

第三十二条

研究助理岗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设置:

1、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

2、与研究生学位论文无直接关系的在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工作;

3、教学或科研实验室、研究平台的建设或改造等的辅助研究工作。第三十三条

院系或导师可依据以下情况设置研究助理的重点岗位:

1、国家各类重大、重点研究项目(如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军工各类项目、“211工程”与“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等);

2、工作难度较大的岗位(如高精密仪器实验室的辅助研究等)。

第三十四条

研究辅助岗位由导师设置,用以鼓励或奖励研究生认真进行学位论文的研究。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与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关的助研岗位可不公开招聘;其余岗位应公开聘用满足岗位要求的研究生。

- 5 - 第三十六条

由设岗导师或院系确定助研的岗位津贴。研究助理岗位津贴分为四档:450元/月、550元/月、750元/月和950元/月,津贴档次由设岗导师或院系确定,可参考助教和助管。导师或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津贴档次进行调整,但最高档不得超过1450元/月(即调整幅度不超过950%元/月的50%)。研究辅助岗位的津贴最低为200元/月,最高不超过450元/月。

第三十七条

设岗研究生导师或院系应该对上岗研究生进行相关的培训。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术研究中需要遵守的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

2、防火及安全教育(危急逃逸通道等);

3、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时所需遵循的规律和需掌握的方法;

4、实验操作和仪器使用;

5、与岗位有关的其他工作要求。

第三十八条

助研岗位主要由导师或院系进行自主管理,设岗时提出岗位职责和要求;并根据研究生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对研究生进行考评。院系“三助”工作小组应积极主动地协助导师进行设岗、聘用、培训、考评、发放津贴等相关工作;同时也要做好导师与学校相关部门、学生与学校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三十九条

设置助研岗位的导师应悉心指导上岗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把育人放在首要位置。

第四部分 实验室助管

第四十条

实验室助管岗位主要设置在教学实验室、图书馆(分馆)和其它公共服务实验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重要实验室的辅助管理工作;

2、人文社科重要研究平台的辅助管理工作;

3、图书馆(分馆)的图资辅助管理工作;

4、有重要教学任务或面向全校开放的实验室的辅助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助管岗位职责为:

1、实验技术工作。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围绕实验教学开展实验技术、设备以及相关软件系统的开发工作,承担实验准备工作和设备的基本维护工作;

- 6 -

2、大型开放仪器操作与管理。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围绕大型仪器开放服务,开展分析测试技术服务,开展仪器维护与管理等工作;

3、药品与试剂管理。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实验教学用生物、化学试剂的配置、发放、监管以及废液处置与回收等管理工作;

4、实验室日常管理的辅助工作。协助负责教师开展实验室建设管理,设备规划与购置管理,实验室资产、安全、卫生管理等;

5、图书资料管理。在图书馆(分馆)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图书资料的整理、维护工作,数据资源管理及相应的系统开发工作,阅读室、书库等场所的管理工作等;

6、其它面向实验教学以及全校公共服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第四十二条

研究生上岗前应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验室或图书资料室的防火、防盗或保密的相关规定;

2、与岗位有关的仪器操作和维护、实验室环境的维护、图书资料的保护和保存;

3、与岗位有关的实验室药品、实验材料的管理;

4、与岗位有关的实验室管理、图书资料管理规程。

第五部分 德育助管及其他助管

第四十三条

对于德育助管,“三助”办公室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细则》、《清华大学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和考评办法》(见附件一)和《清华大学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二)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对于其他助管,各聘用单位向“三助”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设岗,要因事设岗、不能因人设岗。这部分助管岗位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设置:

1、行政管理辅助或服务的工作;

2、学生公寓工作助理。

- 7 -

第18篇:关于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相关说明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关于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及岗位津

贴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学校管理中得到全面的锻炼,增强独立工作的能力和社会实践经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发放暂行办法》规定,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遵循“因需设岗、择优聘用、按劳付酬”的原则,给予参与科研、教学和管理的研究生设置教学、科研助理(简称助教、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以下称“三助”),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管理,各设岗单位成立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过程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由研究生部会同各学院、科研处、人事处、外事处和计财处等统一部署。各单位由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三助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开展“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工作。

第五条

面向研究生设置的岗位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类。助教岗位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助管岗位由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的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科研和相关工作任务设置。

第六条

研究生助教和助管岗位由各单位分别于每学期期末根据需要确定岗位待聘计划,助研岗位可按年度确定待聘计划。岗位待聘计划中应包括岗位设置数量、岗位说明、工作目标与职责、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等,所有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同时待聘计划报研究生部,经审核后公示、招聘。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8小时每周,助研的工作时间由导师或课题组安排。

第三章

岗位的申请

第七条

“三助”岗位申请和聘任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完成。 第八条

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公布后,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方可提出申请,各单位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部统一协调并备案。

第九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设岗的导师或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同意,报所在培养学院领导同意, 报研究生部审批,由研究生部和各用人单位分别做好备案。

第十条

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应聘研究生“三助”岗位。研究生上岗前各单位要开展岗前培训,明确岗位目标、工作量、职责等,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岗位不可兼任。

第四章

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

“三助”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一般100元,可根据工作绩效增加或减少。

第十二条 “三助”岗位津贴费用由学校经费支出,由各单位和研究生部共同办理聘任和津贴发放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三助”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束后根据实际工作量按学期发放,由用人单位每学期的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汇总上报,研究生部审核后统一出具津贴支付清单,计财处负责具体发放。

第五章

岗位考核

第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考核每学期一次,在研究生自评、导师(课题负责人、主讲教师或行政主管老师)考评的基础上,由各单位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总评,根据双向选择的结果,决定对被考核研究生续聘、调岗或解聘。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聘“三助”岗位的情况也是研究生毕业考核、参评奖学金、奖励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设岗导师或部门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建议,经所属单位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报研究生部备案。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拥有应聘上岗的资格。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19篇: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协议书

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协议书

甲方(聘用部门):武汉大学(部门)

乙方(受聘研究生):姓名:性别:硕博:□博士生/□硕士生

录取类别:就读院系:学号:

乙方申请到甲方从事□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工作,甲方同意接受。为保障权益,甲、乙双方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武大字[2006]42号)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聘用期

本次聘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上岗培训,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并在工作中对乙方进行指导。

(二)甲方有责任按时对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及考勤情况进行考核,并督促受聘研究生填写考核表,根据考核情况核定工作劳酬,并报相关部门。

(三)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履行“三助”工作岗位职责的,有权予以解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在聘用期内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小时。

(二)乙方在聘用期内保证遵守学校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到岗工作,接受老师指导,服从工作安排,并自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保证按照协议规定和岗位要求开展工作,接受甲方考核,认真填写考核表。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在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在完成“三助”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保证如期完成学业。

第四条 乙方工作劳酬

乙方在兼职期间承担的工作经甲方考核报相关部门认可后,可获得一定工作劳酬,具体标准参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聘用期满后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20篇:温州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暂行条例

行政〔2006〕90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

暂行条例》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三助工作

研究生

条例

通知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9月7日印发

-1- 温州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暂行条例

为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及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帮助生活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设立校研究生三助岗位专项基金,由研究生部负责管理。

第二条 助教、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部根据每年学校投入的专项基金的经费情况和有关部门工作需要统筹设置工作岗位数。助研岗位由课题组根据需要而设立工作岗位数。

第三条 研究生助教工作岗位一般相当于教师系列助教承担的工作,应担任实质性的教学工作,如课程教学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习题和实验课(如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助教的工作应是教学实践以外的教学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助研工作岗位一般相当于实验员胜任的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研究生应申请并担任导师的科研助教,如申请其它教师的科研助教,则应先征得导师的同意。校内外的纵横向课题都可以招聘本学科点或相近学科的研究生以助研身份参加课题组的工作。助研的工作范围应是学位论文以外的科研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助管工作岗位一般相当于行政部门实习研究员胜任的工作,如学院教研室秘书、助理,本科生的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级主任或其它工作等。

-2- 第六条 研究生部根据有关部门设立岗位的具体要求向全校研究生实行公开招聘,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研究生部提出应聘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 为了保证研究生大部分时间用于学习,同时也为了保证三助工作质量,一个研究生不能同时兼任助教、助研和助管工作。

第八条 用人部门按研究生部推荐的名单对研究生进行面试,将拟录用名单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在征得导师和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的意见后,正式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第九条 在同等条件下,对生活困难的研究生优先考虑录用。 第十条 聘用期一般为半年,由研究生本人与聘用部门签定录用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一条 用人部门应加强对聘用研究生的管理,制定有关规定条例,对违反规定的研究生可以提前解聘。在“三助”过程中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按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

第十二条 担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应承担一定的工作量,每个助教月平均工资一般以200-500元为宜。聘用酬金从研究生部助教专项基金中支出,按月发放。研究生持学院教学证明到研究生部办理领款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助研的酬金由课题组的纵向科研或横向科研经费支付。根据工作量大小,每个助研月平均工资一般以200-500元为宜(具体由课题组自定),按月发放。如果工作完成出色,课题组可在助研承担的工作全部完成后额外奖励,奖励数额由课题组自定。

第十四条 担任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应承担一定的工作量,每

-3- 个助管月平均工资一般以200-500元为宜,聘用酬金从研究生助管专项基金中支出。聘用酬金按月发放。研究生持合同和有关工作量统计证明到研究生部办理领款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用人部门应为聘用的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六条 考核方法采取“谁聘用、谁负责考核”的原则,由聘用部门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性质,对担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 聘用期满后,由研究生本人递交书面总结,用人部门对照考核标准对其作出评价,写出考核评语,并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八条 考核情况将作为续聘的依据。

第十九条 对“三助”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 研究生作为助研完成的工作,其知识产权属课题组,工作完成后必须将所有技术资料交课题组。

第二十一条 硕士生参加“三助”工作时间应有限制,工作量平均每周不超过20小时。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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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三助岗位职责
《研究生三助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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