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山中心幼儿园教师出勤奖惩制度
一、出勤奖励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次。
二、各等次条件如下:
1、一学期或半年内没有请假现象,临时外出(公事除外,下同)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小时,迟到(规定到园时间5分钟内为迟到,下同)不超过6次,请假式迟到、早退(规定到园、离园时间5--30分钟内有事请假为“请假式迟到、早退”,下同)不超过2次,无旷工,以上条件全部达到的,享受特等奖(奖金500元或等价值物品及其他。)
2、一个月内没有请假现象,临时外出时间累计不超过3小时,迟到不超过1次,请假式迟到、早退不超过1次,无旷工,享受一等奖(奖金100元或等价值物品及其他。)
3、一个月内请假不超过半天,临时外出时间累计不超过3小时,迟到不超过1次,请假式迟到、早退不超过1次,无旷工,享受二等奖(奖金40元或等价值物品及其他。)
4、一个月内请假不超过一天,临时外出时间累计不超过3小时,迟到不超过1次,请假式迟到、早退不超过1次,无旷工,享受二等奖(奖金20元或等价值物品及其他。)
三、签到和外出登记必须诚实,半年里或一学期中只要有一次不实签到或外出登记不实,即取消或追回所有出勤奖励。补签、补登不为不实,补不过二。举报有奖,诬告开除。
四、请假须写请假条——事前写或事后补均可。
五、每次临时外出超过30分钟,请假式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纳入请假,进行累计,5个小时为半天。
六、请假但未被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按5倍工作日日平均工资处罚。旷工一天以上的开除或申请调离。被开除者当月工资不得领取。
七、违背师德,有打骂体罚幼儿的,违反纪律、规定,致使幼儿受到伤害的,取消所有出勤奖励。
八、未尽事宜,集体讨论。
九、本制度2013年7月1日试行,以前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月山中心幼儿园教师出勤制度.7.1起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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