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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工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0:50: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公司的工伤管理规范化,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防止工伤事故,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场所员工.3:定义:本办法中工伤定义为: 法律法规认定为工伤的,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受伤的,公司委派的厂外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主要责任而意外受伤,工作时间前后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职业病视同工伤,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4:内容 4.1工伤类别

4.1.1轻微伤:财产损失200元以下,人员刮擦伤无大碍不影响正常工作活动的,医疗费用在100元内,无需住院及手术的.休息1日内的.4.1.2轻伤:财产损失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医疗费用在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需手术治疗后无影响基本正常活动或治疗后无后遗症的.休息一周以上的.4.1.3重伤:超出上述轻伤范围的定义为重伤 4.2工伤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现场人员采取急救措施,事故发生部门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通知厂内 安委会专员,根据伤者情况处理:

4.2.1: 轻微伤,在公司内包扎处理,无需签核事故调查报告但需报安委会登记。

4.2.2: 轻伤,公司内部简单处置后必要时送医治理,需报告安委会进行调查,轻伤需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4.2.3: 重伤,必要处理后迅速安排车辆将受伤的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急救治,如必要拨打120急救车送医.如突发呼吸困难或晕厥短暂无呼吸的立即解开领扣,厂内救护员或安委会现场进行急救.重伤需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4.3:事故发生部门应视情节层报相关主管;

4.3.1轻微伤2 小时内向安委会报告(如需请工伤假及申报相关费用同时通知人事部)即可.4.3.2轻伤1 小时内报安委会及部门主管(如需请工伤假及申报相关费用同时通知人事部)7个工作日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并签核.4.3.3重伤必须10分种内由部门主管报厂区主管,通知安委会,人事部,等相关部门,5个工作日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并签核.4.3.4事故发生后不得谎报,瞒报,延迟,等,否则具有上述报告义务人员一律提报处分,如有其它因素导致相关人员不便或不能报告的相关人员也可直接向安委会匿名报告.4.4轻伤以上事故调查报告签核流程为:

4.1.1事故发生→当事人填写描述并签字现场目击者或证明人确认(如无法填写由他人代写本人签字或按指纹)→部门调查情况及防范措施→安委会调查及提出改善建议→部门主管确认→人事部门意见→行政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核→厂区主管核准(视情节而定)

4.1.2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情经过需写清:时间,地点,事发起始经过,受伤部位,处置措施,本人电话.5:原因调查与预防措施

5.1事故调查报告先由部门内部进行原因调查及提出改善预防对策并由事发部门主管确认(交通事故,厂外业务工伤由员工所属部门调查及确认)。

如属于他部门人员在本部门区域发生工伤的按照‘属地原则’由事发位置部门参照上述调查及提出改善对策,并由事发地部门主管确认。 如属于上下班途中或厂外出差等非厂内工伤的需本人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上下班固定住址至公司简易路线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等.6工伤事故责任分析

6.1:属于轻微伤的经调查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免于惩处.6.2:属于轻伤及以上事故的, 如主要是是人为或违章责任导致的,由事发部门在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时一并对相关人员提出惩处建议签核至人事部门,安委会对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进。 6.3根据工伤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6.4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相关责任和领导责任四类。

6.4.1.主要责任: 是直接对引起事故的发生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6.4.2 直接责任: 是指对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 如: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逞能逞强冒险作业,未佩戴防护用具,手工代替工具, 故意拆除安全装置、安全标志,负有设备维修保养管理人员疏于保养疏于维修, 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6.4.3.相关责任:

是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负相关责任:

事故所在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 未及时报告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因该人员先前行为引起的。

在事故调查申干扰不配合正常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 6.4.4 领导责任:

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擅自变更规章制度和原定方案或对违章作业不加以制止而造成事故的.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或指派不熟悉某岗位的人员进行该岗位操作, 或安排未经专门培训及未取得特殊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特殊作业而造成事故的,未定期或未及时安排安全和设备检查,导致设备严重失修、设备长期严重超负荷运行等而造成事故的;

对已报告的隐患和缺陷, 未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整改, 导致事故发生的;

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采纳、不整改, 或对已发生过的事故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强令司机驾驶故障车辆而发生事故的;

对事故发生、延续、发展负有组织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 6.5因设备自身质量性能等造成事故的,对设备设施负责维护维修维保原因导致事故的由厂内接洽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7: 工伤申报与认定

7.1 工伤认定办法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中的条款进行判定。 7.2 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事发后最迟10日内向安委会或人事部提交如下资料:

本人病历本,医事证明(请工伤假用),X光片(如有提供),相关检验单,出院小结(未住院无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反面写上本人联系电话,(如申报工伤认定)其他材料。

7.2.1交通事故申报工伤的除提供第4条所述材料还外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固定住址至公司简易路线图。 7.3员工发生事故的依照上述工伤相关申报流程及时限执行, 7.4被诊断为职业病,及依照法规视为工伤的自诊断为职业病当日或视为工伤条件成就之日下班前向安委会及人事部申报. 7.5遇有特殊情况, 经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同意,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但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 个工作日。 8: 工伤待遇 8.1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8.2用人部门自行同意工伤员工或工伤员工私自到本市以外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就医的,导致所发生相关费用社保部门无法核报的由用人部门或工伤员工自己承担。

8.3 员工因工伤需要请工伤假的需提交医疗本,医事证明及人事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8.4工伤员工其它工伤待遇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9:其他

9.1 本办法所规定的条款与国家规定条款有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2本办法与人事部门奖惩由抵触的依照人事奖惩办法执行.10本办法自签核批准之日起执行。

1.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

2.附件:

8.流程图 (见后页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办法.1.15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赔偿管理办法

小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申报管理办法

煤矿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版本)

厂内工伤管理办法
《厂内工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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