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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4: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规范管理、调查认定和处理安全事故,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生活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伤的认定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 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负伤后需要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

2、重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

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虽不至于成为残

废,但伤势严重的伤害。

3、死亡事故。

三、事故调查小组(下称“调查组”)

1、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行政部、安环部、人事部、及工伤申请单位组成,办公

室设,组长:。

2、调查组主要职责:

(1) 负责对事故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

(2) 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认定。

(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出处罚决定。

3、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相关资料,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工伤事故报告处理

1、员工发生事故后应在30分钟内报告班、组长和部门主管,部门主管接到报告后

及时安排护送伤者到附近医院、卫生所救治,并及时向相关领导。

2、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报警,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并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特殊情况下,部门主管应当立即出视现场,依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发生一次性受伤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部门负责人必须在1

个小时内报公司主管领导及人事部,因瞒报或迟报(超过12小时),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部门应当指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

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进行详细记录。

5、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确保受伤员工得到及时处理。原则上应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紧急情况下可安排到就近医院急救。如需转院或异地治疗,需医院开具正规证明,并经公司及社保机构同意方可办理。

6、事故部门在24小时内,向调查组提交工伤事故情况说明,报告上必须写清楚受

伤时间、地点、受伤原因及经过,受伤部位及伤情程度。调查组按照报告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及处理。

7、认定为工伤事故的,所在部门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呈报分管领导,并填写

好《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一份,及证人证言2份(提供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于人事专员处。

8、人事专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受伤情况进行填制报表、存档备查,

同时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所有申报程序),并认真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及时交于县劳动局作认定。

9、人事专员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工伤认定书》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

受工伤的员工,并要求本人或其真系亲属亲笔签字。并收集工伤员工就诊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病历、发票、出院证明等),办理理赔手续。

10、员工经治疗伤情稳定或病愈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人事专员应当向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1、工伤、伤残认定后,公司按照国家及县劳动部门规定,给予员工工伤待遇赔偿。

五、工伤事故借款与报销

1.

轻伤事故:原则上由员工垫付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由本人向财务部借

2出员工医疗费用。

2.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确定为工伤事故的,公司应与医院沟通初步了解治疗费

用并结合员工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由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特殊情况下)向公司适当借款,所在部门按照公司借款流程申请。

3.

4.借款挂事故人往来,再次借款需凭医院“缴费通知单”,财务每次借款支出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财务部门应监督完善借款签收手续。 员工在工伤治疗时,应注意要求诊治医生在病历上正确无误地写清员工姓名(必

须同身份证的姓名一致)、性别、日期及处理时间,完整地记录处方及检查、治疗措施。

5.

6.探视工伤员工的差旅费由探视人员自行支付,公司不给予报销。 工伤医疗费用一般应在医疗终结后一次性交予社保所报销。公司仅负担理赔之

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医疗费、住院费等合理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员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费用、保健药品、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公司也不予报销。) 7.

8.未经批准而擅自转院的,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雇人看护而发生的看护等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六、停工留薪期

1、工伤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也

就是工伤医疗期)。其停工留薪期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提报当地劳动鉴定委

员会鉴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停工留薪期满须进行伤残鉴定者,不论伤残鉴定结果有无报告,应恢复上岗工

伤。

4、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福利,按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发放。

5、停工留薪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在治疗完毕后一次性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资

及福利,不再按月发放。

七、附则

1、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统一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程序理赔。

2、经事故调查小组研究调查后,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

人负责,(特殊情况另论)。

3、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本制度未尽事项,另行规定。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有制度同时作废,其他制度如有与本制度有冲突

部分,以此制度为准。

5、员工在理赔中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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