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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二版)

发布时间:2020-03-03 13:59: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年6月,《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版已颁布实施至今。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伤事故管理 ,突出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以达到最大限度降低工伤事故风险和运营成本,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参阅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编制。

本办法由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归口。

本办法起草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薪酬福利部

本办法修订生效日期:2013年6月1日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目录

一、适用范围

二、工伤常识

三、工伤处理三部曲

3.1伤员救治与公司内的行政申报; 3.2工伤认定申请与工伤鉴定申请; 3.3工伤费用报销与理赔。

四、工伤预防

五、附则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其他存在聘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的管理;有特别指定适用的按指定。

在校实习生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事故原因和实习协议确定费用等相关责任的承担。

二、工伤常识

2.1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申报):

2.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1.4患职业病的;

2.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工伤:

2.2.1故意犯罪的;

2.2.2醉酒或者吸毒的;

2.2.3自残或自杀的。

2.3工伤程度区分:公司为了对工伤事故不同情况不同处理,按工伤的严重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个级别。轻伤指医疗总费用预计低于5000

元的意外伤害事故;重伤指医疗总费用预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意外伤害事故;事故中有多人受伤的,按重伤定性。

三、工伤处理三部曲

工伤事故发生后,处理程序一般分为三步:

(一)伤员救治与公司内的行政申报;

(二)工伤认定申请与工伤鉴定申请;

(三)工伤费用报销与理赔。

3.1伤员救治与公司内的行政申报

3.1.1职工因工受伤后,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抢救,尽快将受伤人员送至就近医院治疗,伤情稳定后,再转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3.1.2公司内的工伤行政申报责任部门与流程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一级部门的人力资源部申报《工伤事故备案登记与费用审批表》,同时抄送本单位负责人。一级部门的人力资源部认可该工伤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福利部报备;受伤员工应及时提供《事故经过说明》供分析和存档(受伤员工死亡或因伤无法出具的除外)。死亡事故应及时逐级报至主管副总裁。

向上一级部门申报的时间为:轻伤或重伤程度事故在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死亡事故在发生后八小时内。

OA办公系统设置工伤申报流程的,应在OA系统中申报,而不采用书面形式申报。

3.2工伤认定申请与工伤鉴定申请

3.2.1工伤认定申请:本流程是指公司向政府主管机关的申报程序。原则上应在完成公司内的行政申报、均认为符合工伤情形的方可提出本认定申请,两者作用不可代替。是否认定为工伤,由受理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决定,具体结论见单位和受伤员工均能收到的《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责任部门:

a、凡与有营业执照的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发生工伤,则由该单位人力资源部向受伤员工社保缴纳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b、与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发生工伤,则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福利部向受伤员工社保缴纳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c、与各单位(含有营业执照与没有营业执照两种单位)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则由该单位人力资源部向劳务派遣公司提交工伤材料,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受伤员工社保缴纳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为发生事故后20天之内;向劳务派遣公司应在24小时之内口头报备,20天之内提交工伤材料。

发生死亡事故或有社会影响的工伤事故,单位一般有向当地政府机构报告的义务,但报告前应先向公共关系部门请示。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a、工伤认定申请表;

b、与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c、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d、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鉴定报告;

f、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2.2工伤停工医疗期,指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在住院治疗及经正规医疗机

构出具病休证明的期间。该期间享受正常薪资福利待遇(工资按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员工非住院治疗期间不出勤,则应提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否则将视作旷工;对工伤员工提交的病休证明有疑问或者建议病休时间明显过长的,可以要求该员工进一步提交其他病历材料原件审核以证实其真实性和必要性。

对法定工伤停工医疗期时间有疑问而不能准确界定的,可向薪酬福利部等专业人员咨询。 3.2.3工伤鉴定申请

3.2.3.1认定为工伤的员工,经治疗基本痊愈或者停工医疗期结束后,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应安排其复岗或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同时由3.2.1提到的参与工伤认定申请的部门工作人员向受伤员工社保缴纳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如工伤员工认为无须进行鉴定的,必须按统一格式亲笔签署《放弃劳动能力鉴定承诺书》,以确保后续不至于引起争议。 3.2.3.2没有被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不涉及工伤鉴定。 3.2.3.3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时,一般应提供下列材料: a、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b、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c、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桐庐社保需定点医院); d、参保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2.4工伤费用报销与理赔。

3.2.4.1员工因工受伤治疗所需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具体形式由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向财务部暂支用于垫付,同时保存相应的费用支付凭证原件;暂支人每月应复印所有费用凭证向财务部核销暂支款、归还多余的暂支款(具体可以按财务中心的要求执行),核销时财务部可以要求审核原件,原件由人力资源部保管,用于向工伤保险基金理赔。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受伤员工如离职,应在离职结算时清算暂支款并移交出保管的费用凭证原件。

3.2.4.2工伤治疗基本痊愈或者停工医疗期结束后,3.2.1提到的参与工伤认定申请的部门工作人员向受伤员工社保缴纳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医疗费用理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申请(不构成伤残等级的没有补助金);后续如因二次手术治疗等的费用,在二次治疗结束后,医疗费用理赔方法同上。 工伤保险理赔的医疗费用应要求支付到所在公司的账户;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认为不能理赔的医疗费用部分,由人力资源部填具报销单经一级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后由公司承担。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直接支付给受伤员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内。

劳务派遣员工的理赔,由所属人力资源部参照以上内容协助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理赔。

3.2.4.3工伤员工治疗期间确需陪护的(以医嘱为准),可以由所属公司安排专人陪护,或者由公司聘请医院的护工按通常24小时护理价支付护理费(如是家属代替护理工作,护理费予以参照)。

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公司食堂伙食标准予以补助。 3.2.4.4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津贴(有些地方政策规定或可选择一次性支付)。确需护理的,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工伤员工治愈后申请离职的,除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依法依国家标准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支付)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公司承担)。

工伤死亡的,医疗费用按以上内容理赔,按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2.4.5理赔时一般须提供的材料: a本单位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申报表;

b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c劳动能力鉴定表;

d原始病历、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医疗费用清单; e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

f鉴定时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单据。

四、工伤预防

4.1《工伤事故备案登记与费用审批表》、《事故经过说明》既是工伤发生后处理的材料,更是工伤预防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从中分析原因、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实施到位,其他单位应举一反

三、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

4.2工伤预防工作,可以从寻找和改进设备缺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经常培训与提醒员工如何注意安全和操作设备、使用熟练和合适的员工等方面着手,确保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

4.3各单位、各中心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或中心的工伤事故第一责任人,应有计划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同时第一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之一应包含工伤事故发生率。

五、附则

5.1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福利部负责对全网安全生产和工伤事故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伤事故预防、工伤争议调解的组织工作。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的工伤预防措施实施工作、工伤个案的妥善处理工作、工伤事故处理台帐建立与完善工作。工伤事故处理台帐的统一格式由总部薪酬福利部制定。

各单位、各中心在工伤预防与工伤处理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有相关建议、或者有疑问的,可以向总部薪酬福利部反映、要求解释、申请协调。 5.2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事故为当事人违反公司操作规程、或因其重大过失所致,可以根据其责任大小以及事故大小要求当事人承担在100--5000元之间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5.3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责任

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指所属的直接主管、直接经理)对所发工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如发生前明知设备有严重缺陷不予改进、员工明显或连续违反操作规程不要求整改、发生事故后不主动积极分析事故原因、不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导致工伤事故连续发生,或出现重大伤亡的,可以根据其责任大小及严重程度予以200--2000元之间的处罚。

5.4本办法自2013年6月 1日起执行,原2012版《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工伤事故备案登记与费用审批表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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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安全事故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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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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