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伤亡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促进工伤预防, 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按正常操作程序操作时,因公受伤、亡,凭市级医院病 历和出具的休息证明或伤亡证明和法医鉴定,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的实际情况享受 病休期间的工资或经济补偿。
二、工伤的认定及责任划分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指的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尘粉、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因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事故伤害;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均视为工伤。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9、受伤员工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主动配合人事部协助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事故调查和 善后处理,并提交初次治疗或抢救医院的诊断书或诊断证明。
10、因工受伤责任划分为:公司 50%、店长 20%、主要负责人 15%、部门负责人 10%、区域 负责人 5%。
三、视同工伤和不是工伤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 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伤复发的;
4、同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之类;
5、从事私人活动原因(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自杀的);
6、因员工个人的原因不按酒店规定操作而导致受伤,作伤假论处,但不作工伤论;
7、员工因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娱乐活动造成负伤、死亡的;
8、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9、非工受伤责任划分为:店长 50%、主要负责人 20%、部门负责人 20%、区域负责人 10%;
四、工伤的鉴定及办理程序
1、工伤鉴定定由部门负责人、区域负责人于事发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人事部,并于三日 内写出工伤意外报告书,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2、员工因执行公务而受伤,一般性(医药费 200 元以内)工伤经店长认定后,可按工伤
处理。
3、非一般性工伤(医药费超过 200 元以上)报人事部,经总经理认定后,可按工伤处理。
4、工伤医疗费用由员工先垫付后报销。
5、伤假由部门负责人和店长认定,人事部负责核实。员工受伤当日出勤未满一天其工资 按一天计发。伤假期间无薪,伤假最长不得超过七天,否则,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论处, 伤假酒店不报销医药费。
6、其它特殊情形经总经理签批后,方可认定为工伤。
五、工伤的待遇
1、员工工作时间按酒店规定操作流程而导致受伤,确认是工伤后,其医疗费用按 80%报 销,其工资在半个月、一个月(含一个月整)以内按 50%(保证最低生活费 500 元/月) 发放,超过一个月以上按武汉市最低生活费(700 元/月)发放,超过三个月以上停薪 留职。 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为规范丽华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 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 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3、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人力资源部职责: a、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所有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 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 b、制定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c、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d、检查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e、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公司员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说明公司情况 及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2、人力资源部应当与员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 后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社会保险。
3、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据员工本人的 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公 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两年、三年三种。
4、劳动合同试用期,公司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试用
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 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内不含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得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1、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
1、新入职员工。
2、可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而员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
2、下列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1、新入职领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2、可与公司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员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二年劳动合同的。
3、下列人员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
1、续签合同员工
2、可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而职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
3、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 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员工。
4、下列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含十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含十 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 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凡员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
6、凡公司出资培训、进修人员按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培训协议,只要未到期限, 仍然有效。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培训协议规定应 履行的期限。
7、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 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员工改名,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不影响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
1、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十 日内与员工办妥续订手续。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得约定试用 期。
2、员工距退休年龄三年者,须与公司按年续签劳动合同。
3、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5、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的;
6、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
取书面形式。
8、公司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所在部门上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同意,人力资源部按照国家法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凡是没有办清手续自行离职的员工,公司有权派人对其手 中的公司财、物进行追索或向法院起诉。
10、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三十日内将员工档案、社保关系转出。
五、经济补偿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由人力资源 部经办,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国家规定办理。
六、劳动争议
1、人力资源部是直接实施劳动合同管理的部门,负责处理公司以内的争议。
2、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或者员工个人的申诉后展开调查工作,并组织争议的双方沟通调 解,调解完毕后出具书面的调解报告,呈报总经理批示。调解有效,应在双方当事人 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并由双方签字记录在案。若争议的双方对调解结果不满意, 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诉。
3、人力资源部应采取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式,以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为基础,充分 发挥在酒店内部对人、对事熟悉,对问题了解的特点,根据《劳动合同法》对当事人 开展调解工作。
4、人力资源部应经常检查内部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员工手册》的情况。积极配合政 府劳动关系主管部门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检查和监督工作。
七、附 则
1、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2、本制度最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