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现行户口政策规定,在昆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户口申报材料:①房屋所有权证;②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表;③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有无户籍人员证明;④派出所社区民警入户走访后的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⑤接迁子女落户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⑥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昆明市现行户口政策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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