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姓名变更审核方法和材料
(1)学生在成考报名时错涂为同音字,或生僻字用同音字替代的(如晓-哓、颖=
颍、傅-付、阎-闫、惠-慧、哲-喆、坤-堃等),或录取名册姓名中标有“■”的,应提供以下3项材料:
①学生递交的书面申请,说明有关情况;
②学校进行审查后签署的有关意见,应有学校印章和审核人的签名、日期;
③学校审核身份证原件后由审核人签署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等字样的身份证复印
件。
(2)更改名字且属同音字的,应提供以5项下材料:
①学生递交的书面申请;
②有关户籍资料,如常住人口登记卡等,如系复印件,应有户籍管理部门印章; ③办理更改姓名的学生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安机关红印。 ④学校进行审核的书面意见,同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的印章和审核人的签名、日期; ⑤学校审核身份证原件后,由审核人签署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等字样的身份证复
印件 。
(3)姓名与原录取名册的姓名改动大(即改姓,或改名且不是同音字的)或完全变
更的,除递交上述所列的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姓名变更的“公证书”。
5.出生日期变更审核方法和材料
(1)更改出生日期在2年以内的,应提供以下5项材料:
①学生递交的书面申请;
②有关户籍资料,如常住人口登记卡等,如系复印件,应有户籍管理部门印章; ③办理更改出生日期的学生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安机关
红印。
④学校进行审核的书面意见,同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印章和审核人的签名、日期; ⑤学校审核身份证原件后由审核人签署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等字样的身份证复印
件 。
(2)更改出生日期在2年(含2年)以上的,除递交上述所列的五项材料外,还需
提供户籍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出生日期变更的“公证书”。
(3)凡更改出生日期涉及到加分政策(成人高考规定年满25周岁可加20分)的,
经核查,属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不予更改(从录取名册上看有无加照顾分20分,和学生更改出生日期后是否从25岁以上改为25岁以下等来进行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