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金服办(2014)06号
金贸酒业服务公司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制度
1、总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降低本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成本,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公务车辆改革的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公司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制度。
2、公务交通费用报销范围:
公司领导、公司中层干部、部门助理,以及各部门从事公务活动产生交通费用的业务骨干人员。
3、包干公务交通费用定额标准:分级实行一定标准额度的包干制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制度。定额标准如下: 3.1公司领导(正职),包干公务交通费2000元/月; 3.2公司领导(副职),包干公务交通费1500元/月; 3.3公司中干正职,包干公务交通费300元/月;
3.4公司中干副职(部门助理),包干公务交通费200元/月; 3.5公司部门业务骨干,包干公务交通费100元/月;
4、实行包干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时间:
本公司公务交通费报销时间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5、报销办法
根据宜五集办(2014)48号“关于印发《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制度》的通知”中第之五条第2款之精神,交通费报销采取现金支付方式,即公司享有交通费补贴人员的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采取现金支付报销方式,按包干公务交通费用定额标准,毎月以“交通费” 形式在其工资表中反映,纳入当月工资薪酬,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6、远程交通市场化
6.1因公业务需要在宜宾市以外办理的,公务交通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来保障,并按规定报销费用。
6.2公司中干(部门助理)和部门业务骨干,出差按乘坐大巴车费用票据予以报销。
6.3公司领导因特殊情况自行驾车出差的,需填写《出差审批表》,按出差路线凭过路费、停车费、和油费等出差产生的发票“实报实销” 进行费用报销。
7、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参照集团公司车改办相关制度规定起草并负责解释; 7.1本制度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
金贸酒业服务公司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