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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会章程(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3: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会是沈阳体育学院全体硕士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校研究生的权益。

第二条 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辽宁省大学生联合会章程》,承认并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辽宁省大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指导帮助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会团结全体研究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改革开放。

第五条 研究生会的宗旨是:

(一)依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学院各级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为把我院建设成“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多学科综合研究型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引导全院研究生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世纪合格人才,并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思想上积极进取富有创新和开拓精神的高级人才。

(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奥林匹克精神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不断地提高我院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文化、道德素质。

(四)加强研究生与学院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关心并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研究生的愿望、意见和建议,为研究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排忧解难;协助学院和研究生职能管理部门作好研究生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五)依照研究生的特点和要求,积极开展研究生论坛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各专业各学科的纵向联系和横向交流;积极开展文化活动,丰富广大研究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社会工作能力;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增强研究生的体魄。使研究生在德、智、体上全面发展;

(六)加强研究生与导师和教研室之间、加强研究生与本科生之间、加强在校研究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之间的联系;加强与全国其他高校、研究院(所)研究生之间的交流,发展与兄弟院校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 会员组成:

1,凡在沈阳体育学院注册并承认本会章程的硕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2,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凡在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部进修一年以上的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硕士学位课程班学员,承认本会章程,均为临时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临时会员只享有选举权);

(二)对与研究生有关的学院各项工作、决议有通过本会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力;

(三)对本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讨论、监督、质询和提出批评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有权要求本会对受到侵害的正当权益进行保护;

(六)有权要求本会提供合理的服务。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参加本会活动时遵守国家的相应法律、政策、规定;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本会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 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会下设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部、信息资源开发部、文体宣传网络部、对外联络部,生活保障部。

第十条 研究生会专设会议室,由研究生部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条例:

(一)各部部长由研究生会提名,学生选举产生;各部工作人员由各部部长聘任;

(二)各职能部门在部长的领导下,在研究生会指导下,结合本部工作性质,开展日常工作;

(三)各部应在学期初、学期末分别向研究生会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部的本职工作和研究生会下达的工作任务,在各大型活动后一定时间内向研究生会上交活动计划书和总结;

(四)当部门工作不能单独完成时,应及时报告研究生会主席和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共同完成;

(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共同做好研究生会工作,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财务管理条例:

(一)本会的经费来源是学院专项经费和下拨的学生活动经费、社会赞助及资源开发部的创收三部分组成;

(二)本会的经费只能用于与研究生有关的研究生会工作费用;

(三)本会的经费由生活部长负责管理帐目,并在专门时间内向财务报销;

(四)由研究生会决定每次大型集体活动的费用额度及管理用法;

(五)部门内活动经费的报销需其部长在例会上的专门时间内向全会说明使用用途及额度方可报销,并要求有关人员签字,当超过三分之二成员提出质疑时须由研究生会重新调查后决定是否再予讨论报销问题,当调查后仍有超过三分之二人数提出质疑

时不予报销;

(六)重大活动费用超过一定额度时可由活动负责副主席提出提前预支要求,并说明使用用途、范围及数值,并由其负责管理;

(七)举办活动及购置相关物品费用额度超过一定数额时需经研究生部同意;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会议制度:

(一)研究生会每月在会议室举行一次例会,主席有权根据工作的需要适当增加会议。但需提前三天向各部门发出通知;

(二)研究生会例会由各部部长代表本部参加,有特殊情况必经主席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替;

(三)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各部部长向主席说明原因,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原因不充分者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研究生会扩大会议及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研究生科技文化节:

为了丰富学校学术、文化氛围,拓宽研究生科学文化知识范围,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研究生会决定将沈阳体育学院校庆日作为研究生科技文化节日。每年十月下旬开始至十一月一日校庆,历时十五天。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 修改章程须经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并须获得全体代表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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