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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9: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会是在 院 党委、团委和上级学联领导下,在 研究生党总支和团总支 指导下的 在校 研究生群众自治组织, 以“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为 宗旨。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以“自我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途径,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研究生与学校、研究生处之间的渠道,坚持国家、党和集体、学生利益的统一;维护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

3、针对我院研究生的特点,开展相关的科研、学习、公益等活动,营造医科院校文化氛围,倡导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研究生素质;

4、促进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医院之间的联系,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团结广大研究生队伍,加强对外联系,促进省内外各高校研究生和研究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凡我院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校察看处分者除外);

2、按研究生会章程的规定,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

3、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实行民主监督;

4、参加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维护学院声誉,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2、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会决议,服从研究生会指挥,完成研究生会委托和交给的任务; 3、维护研究生会的团结和声誉;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刻苦学习,勤于科研,实事求是。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及代表产生办法

第七条: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院研究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2、通过代表提出议案,上交大会讨论;

3、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

4、制定和修改研究生会章程、条例及制度;

5、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

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一般每 1 年召开 1 次,时间定于每年 10 月份的最后一周,由研究生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1、代表条件

( 1 )思想进步,成绩优良;

( 2 )工作认真负责,关心集体;

( 3 )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 4 )能够代表大多数研究生的利益和意见;

( 5 )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2、产生办法:

选举代表由教师和学生组成。学生代表 100 名,按各年级、班级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比例产生,三年级 10% ,二年级 25% ,一年级 65% ,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团,报研究生团总支审核批准,并张榜公布。候选人不得作为选举代表。同时邀请院团委、院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分团委负责人、研究生处老师到会,参加投票选举。

3、所有候选人名单由团总支、研究生会确认后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研究生会。

第四章 研究生会产生办法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每届任期 1 年,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作为其常务机构在研代会闭会期间代表研代会行使授予的职权,并对其负责。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的任务:

1、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负责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2、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请示研究生党、团总支同意后,可以作出增补或免去研究生会委员的决定;

3、决定表彰优秀研究生会干部;

4、领导院研究生会及级委会、班委会开展工作;

5、指导研究生社团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

6、建设并维护好研究生会网站,办好内部刊物,为研究生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

7、对内、对外代表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会和全体研究生。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1、候选人的产生,实行各年级、班级推荐和个人自荐并举的办法。于每年 10 月 20 日前将自荐书、候选人登记表提交上届研究生会办公室,由上届研究生会根据报名情况,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会审议初步确认后,张榜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

2、所有候选人必须参加竞选演说和答辩。

第十四条:研究生会机构

研究生会设主席 1 人,由高年级候选人中得票最高者担任(须全体半数票通过),副主席 2 人;并设秘书处、宣传部、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社会实践部、外联部、纪检部等职能部门,秘书处设秘书长 1 名,各部设部长各 1 名,生活部、宣传部增设副部长各 1 名。

第十五条:研究生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对研究生会负责,副主席实行分组管理制。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各年级委员会、班委会为其基层组织,在研究生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各年级级委会应贯彻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的决议,并根据本会宗旨和基本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接受院研究生会的直接领导和协调;

2、班委会接受研究生会的工作协调,团结全班同学,完成院研究生会布置的任务,并结合本班具体情况,积极组织多样的健康、有益活动。

第六章 研究生会经费

第十七条:研究生会活动经费管理制度化、透明化,由研究生会各部提出预算,并由研究生会副主席签名, 经研究生团总支审核,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研究生会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社会各界资金的支持,服务于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该机构直接对研究生处党总支、团总支负责,纪检部长、副部长由研究生会副主席兼任,成员组成包括年级长和年级纪律委员、各班纪律委员,负责对整体研究生纪律的考核、检查。

第二十条:凡加入研究生会的同学,在任职期间务必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严守校纪校规,应自觉与不良风气作斗争。

第二十一条:凡经发现有违反国法、校纪校规者(如赌博、考试舞弊等),应在级委会、班委会上作出检查,并引咎辞职,交回研究生会工作证。其工作暂由其副主席负责,必要时对缺额人员进行补选,但须级委会、班委会、代表团主要负责人集体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会成员在换届前必须履行职责,不作为者,取消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关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会成员在其任职期间可提出辞职,但需经研究生会全体会议和上级部门批准。在未批准之前必须履行职责。

第八章 研究生会干部考核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会干部考核是在选举的基础之上,对研究生会成员在研究生会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1、研究生会成员上任时填写《研究生会成员登记表》,卸任时依据此表进行考核 , 并存入个人档案; 2、研究生会主席对副主席、各部部长进行考核,部长对部内成员、年级负责人进行考核;

3、内部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并形成书面考核文件,作为研究生会成员档案的一部分,交办公室存挡;

4.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同时接受研究生处团总支和研究生会全体成员的考核和评价;

5.考核优秀者,颁发“优秀研究生会干部”荣誉证书,记入诚信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会,修改权在研究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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