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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9:59: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是研究生的群众组织。它在校党委、市学联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展开工作,并接受研究生团总支的直接领导。

第二条 研究生会将团结全体研究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努力学习,热爱集体,关心国家,准备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承担重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研究生会是研究生凝聚力量的核心,学习生活的后援,传递生活的纽带,科技创新的园地。

第五条 研究生会代表北京工业大学全体研究生的利益,以关心和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为宗旨。经常听取、收集研究生对教学、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力求得到解决;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加强研究生与学校各部门的联系;尊重老师、职工的劳动;协助学校建立起良好的校风、学风和生活环境。

第六条 研究生会根据研究生的特点和要求,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经常性的开展一些有益的、丰富多彩的科技文体活动,一方面促进研究生的相互交流,增强研究生的集体意识和组织观念;另一方面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努力使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不仅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文化修养,善于把科学技术转化成经济效益的复合型人才。

第七条 积极配合研究生团总支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使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第八条 密切与校学生会的联系,加强交流和协作,促进研究生和本科生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共同为把北京工业大学建设成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支持研究生担任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和助教工作,发挥研究生对本科生的业务辅导作用。

第九条 加强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之间的联系,开展学术和工作方面的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十条 本会承认《中华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加入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第十一条 凡在北京工业大学注册的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享有一下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会有有权向研究生会反映情况,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会员有权监督研究生会及其成员的工作,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批手续后,可要求罢免失职人员和推荐有能力的会员参加研究生会的工作;

4.会员有权要求研究生会提供学习、生活方面的帮助,有权参加研究生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以下义务:

1.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

2.承认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服从研究生会的领导,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

3.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务。

5.刻苦学习,深入钻研专业知识,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学术和科研水平。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用于承担社会工作,不断地锻炼和提高自身的组织才干和独立工作能力。

7.尊敬师长,尊敬教工,团结同学,互敬、互助、互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本届研究生委员会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议程包括: 1.审议并通过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制定和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3.代表提案的汇集与答复的报告。 4.选举产生新的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六条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委员必须是本会会员(也可聘任教师担任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参加会议,给予指导,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考虑研究生在校周期短的情况,研究生会委员在代表大会间隔年里进行调整,每次调整必须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召开研究生委员会,行政班长联席会议,各院研究生分会和博士生分会接受研究生委员会的领导,并在研究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两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三人,主席助理一人,另设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科技部、信息部和公关部。各部设部长一人,根据需要可增设副部长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研究生委员会推选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任期一年,或由研究生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留任。各部部长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主席提名,经研究生会委员会通过产生,各部对研究生委员会负责,相对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委员会的职责和职权

1.研究生委员会是学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权利机构,对外代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大会决议,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所赋予的权利。其职责履行到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的研究生委员会产生为止。

2.在研究生会主席的领导下,有研究生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有常务副主席代行其权利。

3.筹备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荐和推荐的方式,经本届研究生委员会初选和批准,提出下届研究生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

4.定期召开班长联席会议,听取各班研究生对研究生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八条 班长联席会议

听取研究生委员会阶段工作报告,对研究生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 每届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有职责听取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向研究生委员会及时反映。

北京工业大学第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2003年12月6日

建工学院研究生分会学习制度

为扎实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加强学生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培养政治修养,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学生干部整体素质,调动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1、明确学习内容:学生干部学习内容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结合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党和国家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当代最新科学技术知识,偏重结合青年学生特点,联系实际,将理论学习同推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学生成才打基础。

2、学习形式多样:学习采取集中讲座、分散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 研究生分会以“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学生干部培训学校”、“团校”和“学习实践部”为依托,组织学校学生干部进行学习;每学期集中学生干部组织一次至二次主题学习或上岗培训,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会干事进行学习。同时积极组织同学参加校研究生会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

3、思想动员制度:要求思想动员工作贯穿于教育学习全过程,做到层层动员和每次学习、每次讨论前都作动员,以提高学习自觉性。

4、学习笔记制度:对规定的学习篇目,每个学生干部要做读书摘要,要写读书心得体会。

5、总结交流制度:对每个学习讨论阶段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将好的作法、体会及时上报,并在不同范围内组织交流学习。

6、检查督促制度:按照学习安排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对未按要求学完规定的文章和写学习体会文章的,视为学习不合格,必须组织重新学习。

7、实行奖惩制度:学习、考勤结果与研究生中期考核评比挂钩,无故不到或无故迟到,按考勤制度规定进行奖罚;一年内无故不到3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8、学生干部学习情况作为任期考察的内容之一。

9、本制度由建工学院分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10、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会议制度

一、委员会会议

(一)委员会会议是院研究生会的日常决策机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在党委领导下,团委具体指导下进行,对本院所要进行的各项重大研究生活动进行讨论,并密切配合团委安排布置,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院研究生会的各项重大活动进行规划、讨论并做出决定,对近期工作做出部署,讨论并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三)会议的举行

1、会议由研究生会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召开。

2、委员会会议于每单周周三晚上6:30举行,院研究生会委员及研究生会副秘书长出席会议。

3、应出席人数一半以上出席会议方能召开,会议议题的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办公室主任无表决权)。

4、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开会的日期和议题由秘书处确定并通知。

5、出席会议人员要对需要保密的决议、决定进行保密。

6、根据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的要求,以《会议纪要》、(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建工学院分会文件)或《通知》报送发,或以口头通知传达。

二、干部例会

会议主要任务:通报委员会会议有关决议、决定,制定本周工作计划。对主要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听取各部工作汇报,并对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提出需表决的议题。

l、会议由研究生会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召开,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2、会议原则上每双周周三晚上6:30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3、会议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出席会议人员应参与讨论,并对议题进行表决。

5、出席会议人员不得迟到、缺席或早退,因故不能出席的要提前向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请假。若迟到三次则算为一次缺席,并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提出口头警告,有两次缺席者开除出研究生会。

三、部门例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干部例会决议、决定,总结上周工作,对本周工作作出计划并安排实施,听取干事意见,对本部门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1、会议由部长或受委托的副部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主席和分管副主席可以参加会议。

2、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3、会议传达干部例会的决议、决定,并制定工作实施计划。

4、部门全体干部必须准时出席例会,三次迟到或早退作为一次缺席,由部长提出口头警告,缺席二次者勒令退出研究生会。

5、开会中,本部干事可以对本部门活动自由发表意见,可以形成议题的,由部长主持讨论并按民主集中原则做出决议、决定。

四、本制度由建工学院分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建工学院研究生分会目标责任制度

为加强研究生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建设工作,真正起到研究生分会的作用,讨论决定:

1、在学期初,由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会提交一份本月的工作计划表,经主席团会批准后实施。

2、在每月初,各部门的负责人向主席团提交一份工作计划表,列明该月所应完成的工作以及完成这项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计划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3、每月中旬,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并由主席团进行考核后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及部门给予表扬,未达到计划要求的,应积极制定补救措施。

4、每月末,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汇报本月工作情况,并向主席团会提交该月的总结书,列明实际所完成的工作以及实际产生的效果,并对此进行经验总结。

5、根据每月的月报表,制定出相应的干部责任量化表,以此作为主席团对干部考核和评议的依据。

6、在每学期末,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提交学期工作总结书,列明实际所完成的工作以及实际产生的效果,并对此进行经验总结。

7、针对工作完成情况,对各部门分为以下三个标准进行季度评定: (1)优秀: a、工作量完成较好;b、完成预期目标;c、影响力较强(由办公室调查); d、研究生会同学反映较好;e、学校评价较高。 (2)合格: a、工作量基本完成;b、基本实现预期目标;c、影响力度不太广;d、同学反映一般;e、学校评价一般。 (3)不合格: a、未完成工作量;b、未实现预期目标;c、影响力度较差;d、同学反映较差; e、学校评价较低。

8、本制度由建工学院分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9、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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