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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工作回顾

发布时间:2020-03-03 02:54: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劳动局二○一三上半年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2013年上半年,我部门在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2013年区工作要点,服务大局,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度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工作

根据黑龙上级部门印发《关于调整森工企业职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森劳[2012] 902号)精神,对全区在册的具有国有身份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不包括已参加森工林区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在编教师,以及已参照公务员套改工资的林区公、检、法等在编人员)按人均200元月增资额度进行调整工资工作。增资后,企业职工档案工资人均增长元,计时工资制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元。

(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根据《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黑人社发[2013]33号), “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从201

3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全局共有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人均月增加基本养老金元,调整后人均月基本养老金达到元。并根据省人社厅《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信访维稳工作预案》精神,按照重点稳控、高效处置、服务全局、确保稳定的要求,做好信访维稳预案,在全力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如期按时完成此次调待工作。

(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林口林业局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实施办法》和《林口林业局企业职工奖惩实施办法》、《林口林区职工工作时间管理办法》及《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制定并印发《林口林业局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补充规定》,进一步明晰了职工的基本职责、职工请(销)假制度、在岗与不在岗人员的界线,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企业管理、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制度上的保证。

(四)冬季储菜损失补助费、取暖补贴发放工作

根据黑财行(83)3号和黑财综字[1993]57号文件规定,结合《林口林业局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补充规定》和林业局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企业在职职工年度冬季储菜损失补助

费、取暖补贴发放事宜的通知》,明确了计时工资制职工与计件工资职工冬季储菜损失补助费、取暖补贴计发办法。

(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上报审批工作

我部门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管理办法》要求,2013年全局共有名上半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进行了申报。上级劳动部门于五月十七日进行了集中审批。审批合格人、人未通过审批。(其中在职职工:人。男人、女人;安置职工:人。男人、女人;混岗集体职工:人。男人、女人;混岗知青:人。男0人、女人;非正规就业人员:人。男人、女人。另有3名审批合格人员为超龄退休人员)

(六)工伤人员劳鉴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森工林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黑森劳函(2013)6号)文件,在全局范围内对经总局或企业认定为工伤的,并与企业有劳动关系人员进行了统计、申报工作。共有工伤人员48人进行了申报,五月下旬森工总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抽调省级医学专家组统一进行了劳鉴。参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37人,达到标准可以给予鉴定结论的29人。

(七)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

知》(黑人社函[2012]308号),对全局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统一进行了换发,并对全局“455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进行了发放。截止目前,第一批次人,补贴金额元;第二批次人,补贴金额元已全部发放完毕。第三批次收尾人,补贴金额元,将于七月上旬集中进行发放。

(八)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确权工作

截止2011年末前我局一次性安置职工共计人,其中:安置国有职工人,安置集体职工人。三月份,经森工总局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确权小组逐人审查档案后,身份全部得到确认。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总局对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基本情况表》汇总、上报和符合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工作。

(九)一次性安置职工安置费挂账处理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森工林区一次性安置职工安置费挂账处理工作的通知》(黑森劳[2013]290号)精神,会同财务、纪检等部门对一次性安置职工安置费挂账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清理、核查。经与财务、纪检部门共同确认,截止目前共有名一次性安置职工(其中:国有安置职工名,集体安置职工名)一直未领取一次性安置

费,挂账安置费总额元,财务部门已于6月7日上缴到总局财务处。

(十)安置补偿合同应诉工作

积极协调公安局、司法局、林区基层法院等部门做好安置职工赫崇立安置补偿合同上诉案后期证据的补充及应诉工作。(原定5月27日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因我方有新的证据需要补充,经林业局申请中止审理,延期至6月27日审理。现二审已审理完毕,等待审理结果)

(十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参加本局高级工培训人;

2、参加绥化高级技工学校组织的技师培训人;

3、参加绥化高级技工学校组织的高级技师培训人。

二、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继续按照社保补贴认定程序,做好社保补贴发放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通知各有关单位逐一联系符合领取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认定、登记,争取把2012年度社保补贴全部发放到位。并计划在11月份组织2013年度社保补贴的发放工作。

(二)做好2013年度企业因病(非因工负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三)组织、落实好全年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

(四)联合人事部门,严格按林业局编委下达的编制人数进行实名制审批工资。

(五)继续加大力度做好森工林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对于实施意见中的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人员进行认真摸排,为下一步具体操作、实施提供更加便利的政策条件。

(六)按照总局对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统一部署、阶段实施”的办法,明确责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顾全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好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的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劳动局

二○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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