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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实验高中关于对高三年级学生加强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5: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沧州实验高中关于对高三年级学生加强管理的规定

高三是中学阶段最为关键的一年,也是社会、学校和家长最为关注的一年。高三的成败对于学生未来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强化学生管理,创造良好的高考备考氛围,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卫生、生活习惯,促使学生排除一切干扰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班级制定的管理措施。

二、按时到教学楼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病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之内的临时请假由班主任批准,并出具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出入学校大门;请假一天至两天(包括两天)的由班主任批准并报年级部备案;请假三天及其以上的(病假需持医生诊断书、事假要有家长申请),要先请示班主任,经同意后由年级校长批准,并保留学生签字的请假条存根,同时上报学校教导处、德育处存档备案。发现无故缺课,早退的学生,第一次,班主任必须电话通知家长;第二次,由班主任、家长和年级共同对其进行教育,并由家长带回家一周进行自我反省,一周之后,写出书面保证交班主任后方可回校复习;第三次,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年级、家长共同对其进行教育,并由家长带回家一个月进行自我反省,一月之后,写出书面保证交年级主任后方可回校复习,回校后仍不知悔改,再次出现无故缺席、早退的将取消其在校复习资格。(注:三次迟到计为1个缺席,早操、课间操、校内活动无故不到为缺席)。

三、上课、早读、晚预及自习期间,学生均不得随便出入教室,班长不得为学生准假。上课要认真听讲,不睡觉,不交头接耳,不传纸条、不照镜子、不化妆、不看课外书籍,不玩游戏机、手机、电子产品等,不影响教师正常上课,不妨碍他人学习,积极与各科任教师配合,按时完成各科的课外作业,努力提高学习成绩。若有破坏纪律,影响他人学习,或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的,发现一次按违纪一次论处。

1、对上课(包括早读、自习)不专心听讲,在课堂上睡觉的学生,教师要及时制止,并用适当方法对其进行教育,一周内出现两次的学生,班主任要请家长到校对其进行教育,由家长带回家一周进行自我反省,一周之后,写出书面保证交班主任并经年级批准后方可回校复习。对屡教不改的将取消其在校复习资格。

2、对在课堂上(包括早读、自习)不认真上课,看课外书籍、传纸条、照镜子、化妆、洗漱、玩手机、游戏机、电子产品的学生,第一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对相关产品直接没收后交德育处保管,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学校进行教育;第二次发现,给予记过处分,教师可以直接没收相关物品后交到德育处保管,由班主任、家长和年级到德育处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并由家长将学生带回家一周进行自我反省。一周之后,写出书面保证交班主任并经德育处批准后后方可回校复习。回校后仍不知悔改,再次出现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将取消其在校复习资格。

3、对上课期间(包括早读、晚预、自习)非出教室不可的事由,如急需上厕所、有病去医务室、买药等必须经班主任批准。班主任不在的有所在班级学科老师批准,学科老师不在的有年级校长批准,年级校长不在的有德育处老师批准,班干部无权准假。凡无批准人擅自出教室的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对上课期间不积极与各科任教师配合,不按时完成各科的课外作业的,教师要及时发现,对其进行教育,并做记录。连续多次出现的班主任要请家长到校对其进行教育,由家长带回家一周进行自我反省,一周之后,写出书面保证交班

主任后方可回校复习。对屡教不改的将取消其在校复习资格。

5、要服从学校的各项安排,积极认真的参加各种检测(周考、月考和统测等),对不认真参加各种检测,无故不交试卷或缺考的同学做如下处理:第一次发现,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家长对其进行教育;第二次发现,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和年级校长共同对其进行教育,并由家长带回家一周进行自我反省,一周之后,写出书面保证交班主任后方可回校复习;第三次发现,由教务处、德育处同任课教师、班主任、年级校长、家长共同对其进行教育,并由家长带回家一个月进行自我反省,一月之后,写出书面保证交年级校长后方可回校复习;回校后仍不知悔改,现次出现无故不交试卷或缺考现象的,将取消其在校复习资格。

四、严格遵守《沧州实验高级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按照作息制度认真行事,不得在寝室吵闹、喧哗、洗涮、吃东西、打手电、玩电子产品或做其它事情影响自己和他人休息,按时就寝,按时起床,按规定整理内务、按规定保持环境卫生,对违反《沧州实验高级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做如下处理:第一次发现,按照规定给予班级量化扣分,并由班主任对其进行教育;第二次发现,由班主任、和年级校长共同对其进行教育,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发现由班主任、家长和年级校长共同教育并由家长带回家一周进行自我反省,一周之后,写出书面保证交班主任后方可回校复习,并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发现,由德育处处主管校长会同班主任、年级校长、家长共同对其进行教育,并由家长带回家一个月进行自我反省,一月之后,写出书面保证交年级组长后方可回校复习,并给予记大过处分;回校后仍不知悔改,再次出现违反《沧州实验高级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将取消其在校复习资格。

五、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同学,将直接取消其在校复习资格:

1、留宿他人、夜不归宿或擅自翻窗离舍外出,逃学、上网吧;

2、在课堂上顶撞或侮辱老师、起哄、严重影响教师正常上课的;

3、蓄意破坏学校公物、吸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的;

4、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威胁、恐吓管理人员的;

5、男女同学交往过于密切,在校园内有亲昵行为的;

6、无故不参加月考或考试作弊的

7、混天度日、吊儿郎当、连续两次月考排名全班后三名且不思进取的;

8、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MP

3、MP4等音频、视频工具带入学校及教室且屡教不改的;

说明:

1、本办法若与学校已有管理制度相冲突时按本办法执行。

2、凡被处分的同学,警告以上处分的,如没犯错误,三个月内可以申请撤销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六个月以内不犯错误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3、凡被取消在校复习资格的学生,学籍在学校的,到高考报名时可回原班级办理报考手续。

4、本办法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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