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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5: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生奖励、处分实施规定

一、评选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的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政治方向明确,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个人成长手册》的评定成绩达到90分以上。积极参加校内外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在社会实践、课外活动和参加劳动中表现突出,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进取,成绩优秀,勤于思考,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含劳技课)及格,音乐、美术成绩都在75分以上。各科总评达到90分以上,均分在本班前十名。

3、身体好。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班级或学校开展的活动至少参加三分之二以上项目。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80分以上。身体素质良好,讲究个人卫生,爱护环境卫生。

4、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全班人数的10%。

(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符合三好生的评选条件,担任班团委、中队委以上干部。

2、有热心为班级和同学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能以身作则,关心同学,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能出色完成自己所担负的社会工作,具有实绩,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受到师生好评。

(三)、评选其他先进个人条件和评选办法

其他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创三好积极分子等。评选的先进个人,应是基本符合三好生评选条件,仅在个别方面略差的学生。

1、时间安排

(1)、每学期开学后,各班评选出“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创三好积极分子(不超过全班人数的10%),并及时将名单交政教办审批,学校将在开学典礼上隆重表彰和表扬(“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发证书、奖品,“创三好积极分子”张榜表扬)。

(2)、每学年六月下旬,各班评选“优秀少先队员”,在学校在张榜公布、表彰。

2、评选审核

(1)、学校按时组织评选工作。

(2)、各班班主任及时认真组织全班学生学习、讲解评选条件和要求,根据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报送名单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表彰具体名额提出,学校行政会确定。

(4)、班主任要教育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学生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对思想松懈、严重违纪的学生,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为了加强班集体建设,开展班级竞赛,肯定成绩表彰先进,创建大批优秀集体,培养优良的班风、校风,学校每期进行考查评估和表彰。(见学校《工作手册》中155页《先进班集体评估标准》。)先进班集体的全班学生体育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2、学校负责评选审核工作。

3、表彰名额:校级先进班集体,每个年级的名额为年级总班数的25%,根据本年级各班的考查评估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由学校行政会讨论推荐。

二、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为了实施《中学生德育大纲》,优化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

为规范》和我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违纪学生处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

1、对学生的处分,由班委会讨论提出书面意见,班主任签字后将有关材料交到政教办,再由政教办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处分决定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出示校告,并记入学生档案。

2、受到处分后,能认识错误,有明显进步,三个月后,可申请撤消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字,交政教办。政教办根据学生的表现,交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撤消后,处分不进入档案。

(二)、处分的类别

1、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凡纪律松驰(含沉溺于电子游戏等活动中不思学习者),一学期连续旷课累计达节15节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6-30节,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31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考试中采用欺骗手段,如夹带,偷看翻书,抄袭,或参与传递,讨论,交换试卷,答卷评分标准等等,均属考试作弊。视其情节轻重,除通报该科记零分外,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凡校内外发生打架事件,本人直接参与或有联系,均属打架性质,视其危害大小,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

故意惹起事端,引起打架或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发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

动手打人,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视其情节经重,(打一人或多人,是否动用械器是否造成伤害,造成轻伤或是重伤,未遂,未造成伤害,造成轻伤还是重伤;有无校外人员参加,干扰或严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为他人提供凶器,威胁他人等,给予警告处分;

知情不报,或提供伪证包庇纵容违纪人,影响调查处理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因打架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由打人的一方负主要责任。

4、对吸烟,喝酒学生的处分

凡在学校内外有吸烟喝酒行为,视其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分。

经证实,在学校内或学校外吸烟,喝酒,或经发现后多次教育不改者,吸烟两次以下或喝酒一次未造成重大影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吸烟三次或喝酒两次未造成重大影响,给予记过处分;吸烟四次以上,给予记大过处分;喝酒三次留校查看;聚众吸烟或喝酒并肇事一次记大过处分,组织者要留校察看。

5、对赌博学生的处分

无论在校内外,凡是参与赌博一次给予记大过处分,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博工具给予警告处分,组织他人赌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对盗窃,拿摸,勒索学生的处分

凡有盗窃,拿摸,勒索等行为的,视其危害性,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价值在10元以内的,给以警告处分;价值在10元以上,50元以内的给以严重警告处分;价值在50-100元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1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对有盗窃、拿摸、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认错,退赔,检举他人,可以不给处分。

7、对故意破坏公物的学生的处分

凡在校内外,故意破坏公共财物(如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花草,树木及其它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污染墙壁纸画,妨碍公共卫生等,除责成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及本人劳动赔偿外,还视其情节轻重,比照第6条金额幅度,给予处分。

8、对无文明礼貌,侮辱师长的学生的处分

凡有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教育管理,侮骂,严重顶撞教职工,

不接受教育者,视其不同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9、凡作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如:攀爬围墙、骑飞车等),视其情况,给予不同等级处理。

(三)、受处分学生的管理

警告和严重警告者,记过和记大过者,留校察看者每月交一次思想汇报,并有家长签名和班主任签名。两次未交思想汇报者撤消处分时间延长一个月。

受处分学生在撤消处分前应参加少先队组织的青年志愿者等公益活动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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