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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23:32: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二、增值税

对于价格是否含税需要在多作习题中体会总结,下面是其中的部分总结: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 2.普通发票上的价格是含税的 ;

3.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则是不含税的 ; 4.零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是含税的; 5.价外费用的价格是含税的 ;

6.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其收取的加工费,如果题目没有特别的提示,则是按照不含增值税处理的;

7.隐瞒的收入是含增值税的;

8.在企业所得税题目中,往往给出的售价是不含税价;

9、收取的运费,是一种价外收入,所以是含税的。

关于运费,要区别收取的运费和支付的运费来理解:

1、收取的运费,是一种价外收入,要将运费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相关货物适用税率为17%,收取的运费应交增值税=运费/(1+17%)*17%。

2、支付的运费,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并取得运费发票,可按(运费+建设基金)*7%抵扣进项税额。

3、购买货物时支付的运费,按上述第2点理解,因为7%的部分计入了进项税额,93%的部分计入了货物成本。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的运费成本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运费成本/(1-7%)*7%。

发票抵扣问题:只有合法的运费发票和从小规模纳税人(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其他取得的普通发票都不可以抵扣。

旧货和旧固定资产征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旧物品,按17%计算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17%计算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出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按3%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2% 小规模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与一般纳税人一样,按4%减半征税。增值税=售价/(1+4%)*4%*50% 一般纳税人2009年之后购入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在视同销售时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价格的确定

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的价格确定是有顺序的:

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相当于纳税人近期同类产品的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相当于从其他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外购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在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价格是这样规定的: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当然对外购的资产,如果纳税人有近期的同类售价,就应该用纳税人近期的同类售价。

一般情况下自来水是适用低税率的,为13%。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计算销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

自来水厂(生产自来水的)可以选择6%也可以选择13%,若选择6%则不得抵扣进项税。 除以上单位,其他单位销售自来水按13%计算销项税额,从自来水公司购进自来水,取得专用发票按6%计算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按3%的征收率征税

营业税

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金融资产处置业务。两者是不一样的。

金融商品也可以称为金融工具,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能够证明资产交易、期限、价格的\"书面文件\",它对于债权债务双方所应承担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均有法律约束意义.包括商业票据、短期公债、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回购协议,如股票、企业债券、国库券等。从2009年起,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转让金融商品也要征收营业税。 出售股权和债权不是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不要交营业税。 所谓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指企业通过购买、吸收入股等方式,从我国境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我国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以及由上述资产组合的整体资产(也称重置资产),再将上述重置资产进行转让、收回、置换和出售等形式的处置,并取得相应的回报。 上述的股权资产就是股权重置资产,比如其他企业账上的长期投资资产;上述的债权资产就是债权重置资产,比如其他企业账上的应收账款资产。实物资产就是实物重置资产,比如其他企业账上的房屋、存货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5号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在计算性的题目中,从租的房产税这样把握:当月1日或当月月初出租房产取得租金收入,按从当月开始计算从租的房产税;当月月末出租房产,按从次月计算从租的房产税来把握。 在选择性文字理解方面的题目,当月出租,按从次月起申报缴纳房产税来把握。

个人所得税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担任董事的是本公司管理人员,则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如果担任董事的是外部人员(非本公司职工),则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各国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判定标准。

住所标准: 这里所说的“住所”是税法的特定概念,它不是说居住的场所和居住的地方。而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居住时间标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在时间标准中我们强调了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也就是必须强调是1月1日在中国,同时例如2005年1月2日来华工作,2007年12月2日离华回国,如果该人离境以后不再来中国,那么2005跟2007都不算居民纳税人,而2006年则算居民纳税人。

如果2005年1月2日来华工作,2007年12月2日离华回国,以后该人还回来,那么其中的2007年要算作居民纳税人。 2007年12月20日到12月31日共11天属于临时离境,依据规定,不抵扣临时离境的天数,所以该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

这里的关键点是看该人是否还回来,不回来了,那么就不根据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来判断是否属于一个纳税年度了,如果题目中强调了继续回来,那么就是根据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来判定。

比如2005年2月12日来华工作,(没有在1月1日来华,2005年为非居民纳税人)2006年2月15日回国, 2006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6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6年12月1日返回中国,(2006年属于多次离境不超过90天的情况,属于居民纳税人)后于2007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2007年属于一次;离境超过30天,所以是非居民纳税人。)

1.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答】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与当月工资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都可以扣除费用2000。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相关内容: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例题】甲在某单位工作了8年,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00000元,当地年平均工资12000元。

免征额=12000×3=36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36000)÷8-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8=(元) 2.内部退养补偿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答】内部退养补偿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不论当月工资是否超过2000,都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丙还有15个月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收入15000元。丙个人月工资为1000元。

⑴确定适用税率15000÷15+1000-2000=A(元) 按A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⑵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0+1000-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3.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答】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与当月工资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教材P445页下面4股票期权行权: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假定6月4日将拥有的48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每股行权价10元(当日市场收盘价14元),该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票期权时在该公司实际工作期间为18个月;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8000×(14-10)÷12)×20%-375]×12=33900(元)

4.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答】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区分当月工资是否超过2000。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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