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税法》讲义
第十二章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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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分值在3-5分。如果独立考查计算题,可达4分。本章内容可以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结合出题。
掌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和税率(税率需要记忆)、计税依据、违章处罚。 印花税特点:
1、覆盖面广
凡税法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照等,都必须依法纳税。
2、税率低、税负轻
最高税率为1‰,最低税率为0.5‰ 定额税率为:5元/件。
3、纳税人自行完税
自行计算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粘贴并划销或注销。
4、印花税属于行为税
纳税人只要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行为,就应缴纳印花税。
5、印花税属于费用税
计入“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发生的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反映,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的印花税,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反映。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一、立合同人(重点)
1、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选择题)
2、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各种名称的凭证。
3、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判断题)
二、立据人
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贴花。(重点)
三、立账簿人
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四、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五、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判断题)
与营业税中在境外转让无形资产,但在境内使用的在我国交纳营业税,税法原理是一样的。
六、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一)购销合同
包括加工、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
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例如订购单、订数单等。
还包括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但是,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新增)
(二)加工承揽合同(结合增值税、消费税)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的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注意与营业税区分)
(五)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企业跟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合同,不贴花。
(六)货物运输合同(计算题)
(七)仓储保管合同(计算题)
(八)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 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贴花。 相关链接:
营业税:融资租赁业务计税依据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
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由税务机关确定。
(九)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照章纳税。
(十)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
※专利权转让按照财产转移书据来计算印花税,而专利申请权转让按照技术合同贴花。 ※一股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花。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 见教材237页。
※包括: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企业股权转让所立书据;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新增)
(十二)营业账簿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二、税率
税率需要记忆,考题不给出。
1、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4个档次,分别是0.05‰、0.3‰、0.5‰、1‰四档 ※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现已调整为3‰。
2、定额税率。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比例计算贴花,不再按件贴花。
3、掌握238页的税率表及说明。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不存在含税不含税的问题)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例如: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注意计算题)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1) 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2)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3)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货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的计税论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账薄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薄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实收资本,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和材料物资。
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接受捐赠的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不计入“资本公积”账户。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计算题)
2、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应税合同在签订时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判断题)
4、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5、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计算题)
6、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看成签定了两份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7、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或者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 掌握242页例题。
第四节 税收优惠
一、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二、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三、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四、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五、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六、对特殊货运合同免税。
九、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
(一)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1、只要资金总量不增加,就不再计税贴花。P243-244(1.和2.)。
2、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3、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股权分置试点改革转让的印花税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五节 纳税方法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方法
1、自行贴花办法(“三自”纳税办法)
2、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专门的缴款书等。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违章处罚
一、核定征收印花税
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信仰的;
3、采用按期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兑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或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兑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二、违章处罚
(一)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1、在应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
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
3、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
(二)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计税依据、印花税的管理是今年应该重点掌握的内容。注意单选性计算题;注意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结合出计算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