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及费用报销补充制度
一、凡是要求工程出差,必须有工程出差申请单
1、申请单必须注明出差时间、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购票必须提前一天到人事部申请)
2、申请单必须注明出差所费用由哪方来承担或是费用承担明细
3、申请单必须注明出差所需要的天数,与工作的主要内容
4、以上全总填写好之后给总经理是否按排人出差
5、工程部接到申请单,按排技术人员出差
6、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单,给总经理签字后到人事部报备
7、做好出差前准备,必须按照原计划路线出发
8、如有出差需延长出差时间,必须有当时出差申请人再次申请延长时间
(但必须注明原因、延长的天数、延长的费用如何计算)
二、出差费用的报销,由对方支付公司由差出人员在当地报销(公司不负责追款) 由公司报销费用标准如下
(一) 费用标准: 职 务
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伙食标准
外埠市内交通费用 一般员工
火车硬卧 60-10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部门主管
火车硬卧 80-120元/天
40元/天
40元/天 总经理助理
飞机
200元/天
50元/天
50元/天 总经理及以上
飞机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5.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给予30元补助。 无发票的可给50%的补助
《出差及费用报销补充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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