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智文商贸有限公司
章程
第—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张建文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公司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具有约束力。违反公司章程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公司名称:仁寿县智文商贸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仁寿县文林镇仁寿大道158号
第八条:公司由自然人股东张建文独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周边设备、电子电器产品、安防设备、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批发零售、广告设计发布。
第十条:公司经营期限:永久,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额
《仁寿县智文商贸有限公司.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