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范退耕还林工程验收程序,保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退耕还林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全县的退耕还林资料由退耕还林办公室统一集中保管,各验收人员负责本辖区内退耕还林资料的保管。
2、归档的文字材料要字迹工整,图样清晰;归档的数据表格要填写完整,准确无误;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和政策兑现等关键环节的档案,要注明编制人、调查人、验收人、粮款领取人、批准人及时间等。
3、定期对存档资料进行整理和检查,发现缺损和错误及时进行补充和纠正。
4、退耕还林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确需使用,应填写调阅单,经分管领导批示方可调阅。
5、调阅退耕还林资料一般限在档案室阅看,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或复印,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6、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钩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经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7、档案管理者,要注意档案的防火、防潮、防渍、防霉,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二、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制度
1、验收人员必须按国家退耕还林条例规定标准和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2、退耕还林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要时刻保持公正、公平,按标准验收,做到一视同仁。
3、严禁验收人员利用验收之便向乡镇、村或者退耕还林村户吃、拿、卡、要。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严肃处理。
4、所有参与人员一律实行“三挂一待”。即验收人员验收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验收面积超过规定的,一经核实取消验收人员年终评优、晋级、评职称资格,实行待岗处理。
5、参与退耕还林验收的人员,在完成验收任务的基础上,局按验收面积给予一定工作经费,经费从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退耕还林验收经费中列支。
三、退耕还林补助兑现制度
1、退耕还林补助兑现制度严格依据退耕还林政策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退耕还林补助兑现中截留、挪用或搭车收取税费。
3、退耕还林补助兑现实行对钱公示,做到公正、公平,实行一卡制发放,严禁由村组统一领取或他人代领。
4、退耕还林补助兑现要以县林业部门核查亩数为基数,由乡镇林业站分户进行造册。
5、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字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