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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面临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04:58: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林权抵押贷款

一、林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意义

林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林业生产经营者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是制约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对进一步拓宽林业生产经营融资渠道,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加快我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省林业厅与省联社积极开展合作,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这既是省林业厅与省联社全面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创新金融服务,提高林业产业经营活力,加快林业发展、盘活林业资源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林业扶持政策与信贷资金的有效对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业生产力。因此,各级林业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支持林业发展的深远意义,按照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加“三农”贷款、促进农民增收的要求,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三农”发展的关系,不断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持续增加林业信贷有效投入,切实把我省林权抵押贷款等相关工作做实、做好。

二、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抵押评估难 一是具备评估资质的人员少,专业评估机构少,林权评估缺乏统

一、规范的标准。二是评估机构收费较高,借款申请人难以接受。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林业评估费用按评估标的额3%-6%的标准收取。

(二)抵押登记难

根据《甘肃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要求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配套体系,但是各地区林业部门林权抵押登记和产权交易服务等配套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

(三)市场流转难

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由于林权流转市场仍不完善,林木资产流转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对林权抵押变现时的贷款受偿率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影响林权抵押的实际担保效果,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顾虑。

(四)贷款保险难

一是保险品种单一。目前,办理森林资产保险的保险公司很少,且保险范围单一,仅限于火灾,未包含病虫害等其他自然灾害。二是保险费用高。虽然各地已启动森林火灾保险,但保险公司通常要收取很高的保险费用(约1%),与农业政策性保险相比,费率偏高,客户往往难以接受,导致重庆农商行办理的林户贷款均未办理保险。

(五)贴息政策落实难 2009年10月,国家出台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贴息范围和贴息对象。但该办法要求的财政贴息政策尚未完全落实。

(六)信贷管理难

一是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由于林木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银行现有的信贷管理人员在数量和素质上都难以满足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要求;二是贷后管理难度大。由于森林资产分布在广袤林区,虽然有林业部门和护林员管理,但是偷伐、盗伐、私下交易等破坏或违规侵占林权的现象难以控制,客观上加大了贷款风险管理的难度。

三、工作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林权资产评估和流转体系

一是由各级政府部门推动组建较为权威公正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把关,确保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严格的评估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打造和完善林业交易专业市场,开展林产品实物交易,进行林权的转让交易,实现林业资产和资本的有序流动,确保抵押林权及时流通变现。三是减少收费环节,合理设置收费标准,将评估收费等控制在林农可承受范围内。

(二)规范林权贷款抵押程序 对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须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严格按照《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签署《林权抵押登记申请》提交林权抵押登记部门审查备案后,《林权抵押登记证》由银行机构保管,林权证由林权抵押登记部门保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要遵循既要方便林权所有者贷款,又要防范信贷风险的原则,优化林权抵押贷款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做好抵押物登记工作。

(三)积极开展林业资产保险

一是相关方面要研究和探索改善林业保险服务工作,包括增加林业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范围,根据树种、树龄、生长环境等因素确定林木资产保险的合理保费和赔偿标准。二是财政部门提高林木火灾保险费分摊比率,从而减轻林农交纳保费的负担,达到林农交得起、财政补得起、保险陪得起的目的,实现林农、保险公司、银行、政府“四赢”局面。

(四)严格兑现贷款贴息政策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板报等多种渠道,使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家喻户晓,让更多农户从中受益。二是要认真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制定相应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对挤占、截留、挪用贴息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五)积极探索林权贷款担保模式

一是实行林户贷款联保制度,在贷款行开立贷款互保金专户,林农之间相互担保,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点。二是积极拓宽林业信贷品种,尝试开展林农信用共同体贷款。三是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组建林业担保公司,推动设立林业投资担保基金,解决仅凭林权担保而保障不足的问题。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贷后监督检查

一是银行贷款业务发生后,应逐户建立贷款档案,加强贷款检查,特别应关注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检查抵押物价值是否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二是各基层行应派人至少按季监督、检查已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情况,或直接聘请林业工作站有关人员作为联络人,协助管理。三是协调林业管理部门作好相关配合工作。包括:协助银行搞好抵押林木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批准已用作抵押林木的砍伐须征得银行同意;不办理林权的过户转让手续;在贷款出现风险、需要处置抵押林木时,林业部门应优先安排砍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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