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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十二)

发布时间:2020-03-02 21:53: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十二)

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二单元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释】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提示】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2008.1.1)的工作年限。

【提示】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提示】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相关链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的方法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间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提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相关链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范围

1.可以受理的情形

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行政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提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进行审查。

2.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提示】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服,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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