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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4:09: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利辛县流动办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本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制定“利辛县流动办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2、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3、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4、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5、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三,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

2、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非税收入,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以财务独立核算为标准,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支出手续,明确领导的审批权限;明确与支出有关的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等。明确重大支出项目的标准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和程序。

5、建立严格的开支标准制度。对各项支出,国家有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并明确因情况特殊超标准开支的处理程序;对国家无规定而由单位自定的,应当明确其报批的程序和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6、对单位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核算办法;明确专项项目的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办法。

四,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六,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七,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单位)应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八,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人事教育机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8、需要预拨出国(境)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组团单位出国任务通知书、国外邀请函、活动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明细、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领导批示件。以上手续齐全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付款。不需预付款的,在报销时提供上述文件。回国后应凭正式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九,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额度各单位可以自定,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

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的报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审批。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报销。

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单位)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因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财务机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的由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相关文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十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业务实施机构为相关业务部门,是单位政府采购申请的提出部门,其职能:

1、申报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

2、依据内部审批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需求登记,提出政府采购申请;

3、对政府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调整修改;

4、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依据中标通知书参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5、对政府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6、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办公室负责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审核和批准,其职能:

1、拟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和调整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细则;

2、汇总并严格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申请;对需求参数进行审核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

4、对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组织实施的管理;

5、指导和督促业务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6、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验收;

7、组织处理政府采购纠纷;

8、妥善保管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和验收证明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

9、每季度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并在内部通报;

10、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会部门在政府采购业务中的主要职能:

1、汇总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下达各业务部门执行;

2、及时转发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3、审核各业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确定资金来源;

4、复核政府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

5、根据政府采购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6、每月与政府采购部门沟通和核对政府采购业务的执行和结算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如无可成立内部监督评价联合工作小组,非常设机构)负责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监督,其主要职能:

1、监督检查业务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2、参与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

各业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预算编制部门之间应相互沟通和协调,避免政府采购活动与业务活动相脱节,出现资金浪费和资产闲置。

政府采购工作业务流程如下:

1、各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实际需求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

2、办公室对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

3、财会部门在办公室审核的基础上,从预算指标额度控制的角度进行汇总平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业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和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提出政府采购申请,在有关申请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和政府采购金额,资金来源(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其他资金)、需求登记日期、政府采购项目分类(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等要素,每季度提交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需求进行复核;

5、办公室对业务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6、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计划审批;

7、制定招标文件(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工作),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

8、签订合同(详见合同管理制度);

9、成立政府采购验收小组对政府采购验收;

10、财会部门根据审批程序付款;

11、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处理;

12、记录政府采购业务;

13、资料归档。

政府采购计划包括:

1、政府采购计划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依据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需求进行编制,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的落实情况。

2、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应当与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相对应,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

3、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当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同一季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尽量不安排两次以上采购计划。

4、业务部门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计划的复核包括:

1、采购需求是否有相应的预算指标;

2、是否适应当期的业务工作需要,是否符合当期的政府采购计划;

3、政府采购申请文件内容是否完整。

办公室对采购计划的审核包括:

1、政府采购计划所列的采购事项是否已列入预算。

2、政府采购计划是否与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资产存量相适应。

3、政府采购计划是否与资产配置标准相符。

4、专业性设备是否附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

5、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当期的政府采购计划。

6、政府采购成本是否控制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额度之内。

7、经办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初步市场价格调查,政府采购需求参数是否接近市场公允参数,是否存在“排他性”的参数,政府采购定价是否接近国家有关标准。

8、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等)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的选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财会部门对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的额度内进行审核。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计划审批,下达给业务部门。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和审批的程序。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流程:

1、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业务部门可进行调整或修改,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将修改确认的招标文件提交外部采购中心(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招标文件一经确认,政府采购需求原则上不得更改。

2、开评标结束后,外部采购中心(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将预中标结果通知单位的政府领导工作小组,政府领导工作小组登记后将预中标结果传递给业务部门,经业务部门确认后,由外部采购中心发布预中标公告。当招标过程中出现废标时,应从招标文件确认环节重新履行相关手续

3、外部采购中心根据中标结果发布中标公告,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进行中标结果登记,并进入政府采购合同订立环节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流程及要求:

1、成立验收小组,由单位代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等组成。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组织实施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2、验收内容:根据合同协议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

3、出具验收证明。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于验收工作完成后在验收证明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单位应当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要求:

1、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为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牵头部门。

2、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的业务部门、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3、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并提出质疑的,采购领导工作小组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对质疑进行答复。

4、对答复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进行归档和保管。

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制度

1、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包括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的收集、整理,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防止资料遗失、泄露。

2、需要向财会部门同时提交的或按照规定应当向外部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当及时提交和备案。

3、办公室每季度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与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管理部门定期核对信息,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业务的开展情况等信息,及时解决政府采购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在单位内部公开透明。

单位应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政府采购信息,单位工作人员由于透漏政府采购信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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