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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员工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8: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某集团员工奖惩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提升人员整体素质,建立健全企业激励体系,激发员工热爱企业、敬业负责、守纪增效,保障企业健康迅速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 奖惩原则

一、奖惩有据的原则;

二、奖惩及时的原则;

三、奖惩公开、奖惩严明、赏罚有度的原则;

四、奖优罚差,奖功罚过,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

五、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公司全集团内部评选二星员工,三星员工,四星员工,五星员工以及功勋员工。评选周期如下:

一、二星员工,每月评选一次;

二、三星员工,每季度评选一次;

三、四星员工,每半年评选一次;

四、五星员工,每一年评选一次;

五、功勋员工,每三年评选一次。若出现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者,不受年限限制。

1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评为二星员工。

一、每月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且当期按质、按时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5%以上者,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安排,任劳任怨,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月度内没有任何处罚者;

二、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主动处理,消除安全事故或避免财产损失,或主动处置、抢修非工作内负责的设备者(因事故发生或财产受损导致的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

三、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授予或认可的县级荣誉奖章或奖励者;

四、小改小革、修旧利废,对工作业务有创新改进提升者;

五、对工作流程、操作规程、企业管理、工艺控制、成本费用开支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六、维护厂纪厂规,同不良人员和不良现象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评为三星员工。

一、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直接降低成本费用5-10万元者;

二、业绩名列前茅,按质、按时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15%以上者;

三、遇到非责任内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不计得失、不避危难,极力抢救、维护并减少公司损失者(因事故、灾变发生导致的经济损失在1-5万元之间的);

四、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授予或认可的市级荣誉奖章、奖励者;

五、检举揭发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为企业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者;

六、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七、在生产、检修、原料发展、工艺设计、企业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经采纳实施后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5-10万元者;

八、在降低生产成本、种植成本、管理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方法可在企业内推广者;

九、连续二次或全年累计四次被评选为二星员工者。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评选为四星员工。

一、当期(一季度)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50%以上者;

二、在工作上、管理上、技术上大胆创新改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且方法在企业内推广实施者;

三、因个人方法、技能改进、提升,促成所担负工作直接增收节支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者;

四、承担巨大风险,挽救(维护)公司财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

五、通过自身努力,解决重大人财物管理问题,改进生产工艺、设备、质量、成本、运输费用等重大问题,对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企业信誉有重大贡献者;

六、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七、对企业管理、生产工艺、新产品开发、成本费用控制、项目资金争取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在实际运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八、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授予或认可的省、部级荣誉奖章、奖励或发明专利者;

第八条 连续五次评为三星员工,三次评为四星员工的可晋升为五星员工。

第九条 连续五次被评为五星员工,或对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建设与发展作出500万元以上贡献者,经董事会研究授予功勋员工称号。

第十条 二星员工由各厂(集团、子公司各部门)通报表扬,并发给奖金500元;三星员工由各公司通报表扬,发给奖金2000元;四星以上员工由集团通报表扬,其中四星员工发给奖金5000元,工资晋一级,五星员工发给奖金1万元,并给予带薪休假30天,工资晋二级;功勋员工一次性发给奖金1-500万元奖金或等值奖品,如房屋、车辆等,并视为企业终身员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资晋级可达其岗位的最高级,并载入企业年度大事记。

第十一条 星级员工由车间班组科室提名,然后逐级上报审批,最终由集团董事长审定。

第十二条 星级员工评选审批必须有详细的材料报告,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年度内各种评奖资格并根据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星级员工评选审定后在集团内刊上公示,一周内无异议后,按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外派培训考察、任用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星级员工,德才兼备的予以破格提拔。

第三章 惩戒

4 第十五条 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等)检查员工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状态、行为表现等。

第十七条 企业对员工的惩戒分为警告、工资降级、开除。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给予警告及工资降一级处分。

一、月度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或连续旷工2日(含霸王假)累计旷工4日者;

二、当月完成任务不足80%者;

三、不按规定着装、佩带工号牌,当月累计两次被勒令整改者;

四、在禁烟、禁火区域,抽烟用火者;

五、上班时间闲聊说笑、上网游戏、炒股者;

六、上班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串岗、戏闹、干私活者;

七、上班时间内外出不登记、不备案者;

八、工作吊儿郎当,不负责任、拖沓,连续两月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九、上下班无故不打考勤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

十、破坏车间、厂区、住宿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者;

一、培训旷课或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二、同事之间谩骂吵架,造成影响较轻者;

5 十

三、不爱护企业财产物资,乱堆乱放,造成轻微损失(损害)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

十四、下班后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者;

五、下班后所管辖区域内窗户未关、电器电源未切断,未造成事故者;

十六、对人不礼貌,不尊重上级,与同事关系僵化,散布上级、同事流言蜚语者;

十七、发生重大事情,未能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者;

十八、不按岗位职责规定按时呈报相关材料、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者;

九、未经许可擅自安排非本公司人员进入仓库、生产车间及其他重要场所者;

十、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发生轻微责任事故,情节轻微者;

二十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严重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者;

二十二、未经许可,擅自开启他人办公桌或进入他人办公室者; 二十

三、未经许可,私自传播、藏匿、复印、拷贝复制企业相关材料,未造成泄密损失者;

二十四、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其他行为者。 第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事件)之一者,给予岗位等级工资降二级并留岗查看三个月的处分。留岗查看期,仅领取属地最低生活费,对错误进行反省,整顿和对职务、职责、职业道德进行培训。

一、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资料),物品或工具者;

二、因疏忽大意或违章操作,致使仪器、设备损坏者;

三、擅配或私配公司各种钥匙者;

四、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五、违反从业常识或违反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岗位职责造成企业成本增加,利润、资金、财产损失者;

六、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或造成其他损失者;

七、违反生产操作规程,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损害机器设备者;

八、违反操作规程或因个人工作不到位致使设备损害造成生产性停机事故者;

九、当月工作任务(计划)完成率未达70%者;

十、阳奉阴违,消极怠工,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安排工作任务,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十一、连续旷工5天,年累计旷工10天者;

二、不服从上级管理安排,并与上级顶撞者;

十三、对企业、对工作、对领导牢骚、满腹、怨言连天、不忠者。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事件)之一者,给予开除的处分。

一、参与闹事、打架斗殴或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罢工者;

二、以制作、张贴、散布传单、大字报、发送或转发邮件等,传播散布谣言,恶意中伤、诽谤上下级、同事,或损毁企业声誉、形象、利益者;

7 或鼓惑、利用他人,参与组织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者;

三、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或无故旷考者;

四、参与嫖娼、赌博、吸食毒品者;

五、所辖区域或所处岗位当月发生三起一般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或发生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重大设备、工艺质量、人身伤亡事故,财产资金被盗、被骗者。

六、拒不履行岗位职责,虚报、瞒报、假报数据或业绩,造成重大损失者;

七、具有偷盗、抢劫行为或贩卖毒品者;

八、拉帮结伙,违抗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指示纪律者或组织、唆使、煸动静坐、越级上访、罢工、闹事者;

九、投机取巧、隐瞒蒙蔽、欺上瞒下,谋取非法利益,情节恶劣者;

十、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致使企业造成直接3万元以上损失者;

一、遗失重要公文、证照、印章(物品)者;

十二、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影印企业资料者,造成泄密损失者;

三、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贪污、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者(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因个人行为或工作失职,造成企业遭受围攻、工作秩序打乱,声誉受损者;

十五、擅离工作岗位,滋生变故,造成不良影响或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害(损失)者;

十六、泄露或偷窃企业的机密,向企业的竞争者或其他任何机构及个

8 人泄漏保密信息者;

十七、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被公安司法部门拘留审查有罪或被判有期徒刑者;

十八、蓄意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生命财产;

十九、偷窃、涂改、伪造企业印章、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者(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或利用企业印章、有效有价证券招摇撞骗,获得不当利益者;

十、偷窃或非法占有供应商、客户、企业或其他员工的财物(无论价值多少)者;

二十一、未经许可私自撬开企业办公室或他人衣柜、抽屉者; 二十

二、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和程序致使企业蒙受较大损失者; 二十

三、在外从事与企业利益冲突工作者;

二十四、故意破坏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其他公物者; 二十

五、对上级领导及其家属或其他员工施加暴行或有重大侮辱威胁恐吓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六、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七、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者; 二十

八、留岗查看不合格者; 二十

九、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二十一条 任何处罚要求员工签收《违章违纪单》,逐级上报审批。员工有权对处罚向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诉,并负责复查回复。

第二十二条 最终处罚一旦做出,员工必须在处罚决定上签字确认,如

9 员工不签字,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人员将以挂号信或其他法定形式送达员工,处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违纪一经发生,就要立即处理,惩戒的提出人为企业任何员工,落实人为其直接上级,核实人为属地管理部或监理部,复核人为行政人事中心。

第二十四条 留岗查看和开除处分要通报全集团,岗位涉外的还要通报相关机构、组织。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企业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补充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总经理审核,行政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行政人事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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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办法

第十章员工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办法学习心得

员工奖惩办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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