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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9: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目的

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贯彻企业经营宗旨,体现企业文化,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秩序,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实习生。

2.2对托管或派遣员工比照本办法执行,在遇有重大过失/违规的处罚时,由公司或店铺提出建议,由派遣单位做出处理决定或退回派遣单位。

2.3 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除当地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3.奖惩原则

3.1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奖惩及时; 3.2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3.3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制,公司尊重员工合法权益; 3.4处罚以教育指导为主,以事实为依据; 3.5奖惩公平、公正、客观。 4.职责

4.1人力行政部职责

4.1.1组织、修订并完善员工奖惩工作流程、内容、标准及方法; 4.1.2组织、审核员工奖惩工作;

4.1.3嘉奖员工的审核,重大奖励项目如记功等的提议; 4.1.4员工重大违规处罚决定的提议;

4.1.5留存总部员工及店铺经理、主任及以上干部的奖惩资料; 4.1.6总结奖惩记录并提出干部任免建议;

4.1.7 协助部门负责人就奖励、处罚决定与当事人谈话。 4.2法务防损部或稽核部职责 4.2.1重大过失/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 4.2.2专项问题的调查取证; 4.2.3对处理所依据事实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2.4可以提出处理建议。 4.3各部门职责

4.3.1实施本部门员工的表扬奖励;

4.3.2实施本部门员工轻微过失/违规的处罚和一般过失/违规的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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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提出对本部门员工嘉奖等奖励项目的建议;

4.3.4提出对本部门员工重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建议,并提供相应依据(如人证、书证、物证等); 4.3.5 就奖励、处罚决定与当事人谈话。 5.奖惩形式

5.1奖励形式分为:

5.1.1通报表扬:在集团或公司例会上予以公开表扬,并在公告栏中予以通报公布; 5.1.2嘉奖:授予员工奖状,并给予100-500元奖励;

5.1.3记功:授予员工奖励证书(可以有荣誉称号),在全集团系统通报表彰,并给予500-5000元奖励;

5.1.4专项奖励: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或其他制度中设置的专项奖励标准应给予的奖励。 5.2处罚形式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职/降薪、停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5.2.1轻微过失/违规: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但并未给公司直接造成损失或给公司管理、形象造成损害(详见6.2.1条)。有轻微过失/违规者,给予口头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50元。

5.2.2一般过失/违规: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并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2000含元以下)或给公司管理造成损害,使公司工作程序、资讯网络发生混乱,或在厂商、消费者及社会中有损公司的形象(详见6.2.2条)。有一般过失/违规者,给予书面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任赔偿50-500元。

5.2.3重大过失/违规: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并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500元以上)或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与管理或严重损害公司的形象(详见6.2.3条)。出现严重过失/违规者,给予降薪/降职、停职(期间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任赔偿(每月不超过当事人工资标准的20%)500元以上,同时,根据过失/违规的性质或影响面,可决定是否予以通报批评。

6.奖惩细则

6.1奖励细则:以下所有奖励事项,都可根据事实及PDCA日清日高考核的详细规定予以“红旗”或加分奖励,但“红旗”或加分不能替代相应的奖励。

6.1.1通报表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6.1.1.1经常能超额完成工作计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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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交办的特殊任务者; 6.1.1.3在本部门或本工作组里各项工作效果突出且有表率带头作用者; 6.1.1.4在日常工作和公司组织的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贡献者; 6.1.1.5在经营竞争中,勇于负责,不畏风险,处置得当者;

6.1.1.6在工作中自觉降低成本,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增加收入(RMB10000含元以下)者;

6.1.1.7妥善保管公司财物及设施设备,避免相关损失的(1000元以下,奖励50—100元); 6.1.1.8对员工培训、卫生、安全改善工作提出建议并被采纳者;

6.1.1.9下店劳动表现较好,积极主动从事店内安排的工作,得到店铺书面认可或赞赏的(参见店长有关记录);

6.1.1.10拒受商业贿赂或主动上交回扣者; 6.1.1.11抓获内外偷盗者(防损工作者除外); 6.1.1.12拾金不昧,金额在2000元以下,主动上交者;

6.1.1.13认真执行有关卖场服务方面的规范,为顾客排忧解难,创造了经济效益,或受到上级检核表扬,或受到顾客表扬的;

6.1.1.14服务意识较强,多次赢得顾客和内部同事表扬者; 6.1.1.15其他经公司确认的可以给予通报表扬的行为。 6.1.2嘉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嘉奖奖励: 6.1.2.1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6.1.2.2在提高员工士气、促进团队合作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6.1.2.3策划、承办、执行、督导重要工作或大型活动表现优异者;

6.1.2.4以出色的工作受到顾客或社会称誉(书面、媒体),为公司赢得声誉者;

6.1.2.5拾金(物)不昧,且数额较大(2000元—5000元),主动上交或积极寻找失主者; 6.1.2.6参加公司举办的正式比赛或技术业务考核中取得前三名者或在公司所属行政区域的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6.1.2.7抵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者; 6.1.2.8面对突发事件,敢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6.1.2.9举报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6.1.2.10开展技术革新,经评审取得成效或成果者;

6.1.2.11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能打开新局面,做出成绩,各项工作指标超额完成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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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2在工作中控制成本,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增加收入(RMB10000元以上50000以下)者;

6.1.2.1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挽回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者; 6.1.2.14认真执行有关卖场服务方面的规范,遇有顾客误会,评价不当,恶语中伤,或动嘴动手等冲突举止时,而自身本着对顾客负责,店铺信誉第一的态度,委曲求全,妥善处事,缩小或使矛盾转化消除,令顾客满意而归的;

6.1.2.15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嘉奖的行为。

6.1.3记功。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记功奖励:

6.1.3.1在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等方面大胆创新,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取得经济效益显著(RMB50000元以上)者; 6.1.3.2代表公司参加市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或正式比赛获得前三名者; 6.1.3.3勇于揭发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商业机密行为者;

6.1.3.4拾金(物)不昧且数额巨大(5000元以上),主动上交或积极寻找失主者.6.1.3.5及时制止可能发生的事故、意外,确保公司及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者; 6.1.3.6在突发意外或灾难中,挺身而出,为公司避免或减少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者; 6.1.3.7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记功的行为。

6.2处罚细则:以下所有处罚事项,都可根据事实及PDCA日清日高考核的详细规定予以“黄旗”或扣分处罚,但“黄旗”或扣分不能替代相应的处罚。

6.2.1轻微过失/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为轻微过失/违规行为: 6.2.1.1无故迟到月累计2次(含)以下或早退1次者; 6.2.1.2着装、仪表、礼仪、言行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者; 6.2.1.3在柜台、管区内梳头、化妆、剪指甲等;

6.2.1.4在卖场中站姿、站位不规范的(趴、倚、靠、坐、蹬、扎堆、一头沉等); 6.2.1.5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6.2.1.6不按照公司礼仪接待顾客者;

6.2.1.7因工作态度不认真或个人过失/违规导致工作发生失误,情节较轻者; 6.2.1.8工作疏忽造成服务质量低劣或客怨的,情节较轻者; 6.2.1.9因上货、结帐、盘点、空岗等原因不接待顾客或客户者; 6.2.1.10顾客走到收银台、管区前,不主动讲规范敬语、表情呆愣者; 6.2.1.11在规定禁烟工作场所吸烟者; 6.2.1.12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和废弃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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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3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串岗、嬉闹、打骂、闲聊、干私活,情节较轻者; 6.2.1.14在卖场内说话不文明,骂骂咧咧者; 6.2.1.15不按指定通道出入,随便穿行者;

6.2.1.16损害店铺、办公室、仓库、冷库、更衣室、厕所及其它附属场所的公共卫生者; 6.2.1.17下班后着工装在卖场内购物者; 6.2.1.18在卖场内非指定区域更换工装者; 6.2.1.19不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工作效率较低者;

6.2.1.20收银员收找款不唱收唱付,无服务敬语,不把找零及小票放发到顾客手中者; 6.2.1.21收款员收款时,操作不规范并造成错误者; 6.2.1.22陈列商品时,不遵循商品陈列原则者;

6.2.1.23浪费公司办公、营运备品,不爱惜公物或设备且不听劝阻,未造成损失者; 6.2.1.24未作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而影响了服务接待或销售者;

6.2.1.25要求续订不畅销商品,形成不良库存的,或违反公司商品部统一的堆头量陈、端架量陈及其它货架黄金段陈列要求的商品及其陈列量(面)和陈列时间,用不畅销商品替换或挤占上述商品量陈或陈列面者;

6.2.1.26未经许可私自更换工装柜或私自撬开工装柜者; 6.2.1.27未按工作规则或流程,造成轻微损失; 6.2.1.28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派的任务开展工作的; 6.2.1.29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或合理指导,情节较轻者; 6.2.1.30未经培训和批准,擅自操作叉车及机器设备,未造成损失者; 6.2.1.31培训未经批准缺席者、不参加考试,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6.2.1.32对举报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报复,情节较轻者; 6.2.1.33在工作中未予下属必要的培训或指导,或督导不当; 6.2.1.34错误提报《考勤月报表》,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6.2.1.35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流程及行为,情节较轻,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轻微过失/违规的行为。

6.2.2一般过失/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为一般过失/违规行为:

6.2.2.1无故迟到月累计3—5(含)次或早退月累计2次或旷工1天(含)以内者; 6.2.2.3未经允许不参加相关会议,情节较轻者;

6.2.2.4因错误提报《考勤月报表》给公司带来损失或影响较小的;

6.2.2.5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或干私活,情节不是十分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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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6上班时间私自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的; 6.2.2.7出于各种原因故意降低工作效率的;

6.2.2.8超越职权,有章不循,或未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未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的; 6.2.2.9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经劝导仍不听从的;

6.2.2.10工作散漫、疏忽,致使工作延误或者出现错误或使公司公物、设备损坏,情节不十分严重者;

6.2.2.11交接班时不办理交接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6.2.2.12在工作场所,与公司同事、顾客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者; 6.2.2.13遗失公用钥匙、受控性文件、内部资料、单据而不及时报告者; 6.2.2.14未按权限获得批准私自配制公用钥匙的;

6.2.2.15发现物品丢失或损坏既不追查或修理,又不报告的;

6.2.2.16擅自让非公司、店铺且与公司或店铺的资讯、商检、收银、财务无业务关系的人员进入前述非对外场所的; 6.2.2.17在拿递商品、找零钱、开发票、要包装袋、领取赠品、兑换奖励等工作中,非顾客原因引起客怨,情节不十分严重的;

6.2.2.18对于无码、无价或有价无码,或收银机中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的商品,收银员不作汇报,擅自操作的;

6.2.2.19收银岗位有意私带现金、银行卡、储值卡上岗者; 6.2.2.20未按权限获得批准私自调整排面者;

6.2.2.21负责区域商品出现商品过期,未造成实际影响或造成影响不十分严重的; 6.2.2.22违反团购操作流程、私自承诺给顾客赠送赠品者; 6.2.2.23出入卖场拒绝接受防损人员检查者; 6.2.2.24遇检查人员检查时态度粗暴、恶劣者;

6.2.2.2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被检查人/被监督人不配合检查、监督工作; 6.2.2.26违反公司规定,向下属同事、会员或顾客、厂家、供应商私自许诺的; 6.2.2.27未经允许私自泄漏公司情况或散发、张贴、公布公司信息,情节较轻者; 6.2.2.28不按财务制度办事,而情节较轻(未造成损失)的; 6.2.2.30由于疏忽致使工作报告、报表出现较大失误的; 6.2.2.31对同事进行骚扰,情节不十分严重的;

6.2.2.32对合作伙伴或同事不礼貌、不尊重,使用污言秽语或恐吓威胁的;

6.2.2.33未正确履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而被合作伙伴投诉并经查实,情节不十分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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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4未经允许,无证启动、驾驶公司机动车辆或动用公司重要设备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6.2.2.3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培训,或学习态度不端正,影响培训组织工作或培训效果的; 6.2.2.36由于审核不严而误招用已被本系统因违纪辞退之员工的; 6.2.2.37利用职权“拉小圈子”,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6.2.2.38滥用职权刁难下属,或者怀恨领导的有效管理、处罚有报复性言语,情节不十分严重的;

6.2.2.39对上级领导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出建议,而进行威胁、辱骂的; 6.2.2.40管理行为不当、不尊重下属人格,有威胁、辱骂行为的;

6.2.2.41 在由店铺或公司组织的盘点中,与相应期间的盘损预算相比,店铺/部门/课/组盘损超标率达到50%、但低于100%的直接责任店铺店长、部门/课/组的负责人及店铺防损负责人。 6.2.2.41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店铺等单位的店长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低于2000元的(包含此事故导致在未来会发生的赔偿/补偿等)。

6.2.2.42 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流程及行为,情况较重,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一般过失/违规的行为。

6.2.3重大过失/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为重大过失/违规行为:

6.2.3.1无故迟到月累计5(不含)次以上或早退月累计3次(含)以上或月累计旷工2日(含)以上者;

6.2.3.2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

6.2.3.3擅离工作岗位,滋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6.2.3.4当班时间干私活,情节十分严重的;

6.2.3.5工作散漫、疏忽,致使工作延误或者出现错误或使公司公物、设备损坏,情节十分严重者;

6.2.3.6发现物品丢失或损坏,却隐瞒真实情况,谎报的;

6.2.3.7在拿递商品、找零钱、开发票、要包装袋、领取赠品、兑换奖励等工作中,非顾客原因引起客怨,情节十分严重的; 6.2.3.8私自处理顾客遗留的物品的; 6.2.3.9串码销售或私自将商品打折销售的;

6.2.3.10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流程、工作程序、故意违反工作、安全(操作)规程或未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违章指挥,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 6.2.3.1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失误,损坏商品或设备,浪费办公用品、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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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2未经允许不参加或拒绝参加相关会议,情节恶劣的; 6.2.3.13明知与规程不符且舞弊有据,而进行隐瞒或不举报的; 6.2.3.14隐瞒或伪造履历,致公司误信而录用或晋升者; 6.2.3.15虚开、伪造、涂改请假证明或提供虚假的请假理由者; 6.2.3.1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财物或声誉受损害的; 6.2.3.17向公司的竞争者或其他任何机构泄露公司的机密,情节严重者;

6.2.3.18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重要文件、公司印章者;

6.2.3.19伪造、撕毁、涂改、虚填原始记录、帐单、票据,或利用已付帐单重复收受款、物,或故意加收费用,提高进价中饱私囊或徇私舞弊的;

6.2.3.20采取虚假的手段或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流程的规定,而取得业绩或谎报业绩者; 6.2.3.21更改相关报表数据,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者;

6.2.3.22代或模仿上级主管领导或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签字或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6.2.3.23因私向供应商或业务客户索取或变相收取回扣、赠品、优惠、公关费、各种礼金等,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者;

6.2.3.24营私舞弊,故意侵吞或非法占有公司、客人或他人财物、利益者;

6.2.3.25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或者怀恨领导的有效管理、处罚打击报复,情节较恶劣的; 6.2.3.26与厂家、供应商发生私人形式的借贷关系或未经公司同意与厂家、供应商有娱乐、宴请等社交往来者;

6.2.3.27有从厂家、供应商或顾客、会员索取回扣或任何有价值物品等以权谋私行为(同时要没收相应所得),贱买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商品或其他任何有价值物品者;

6.2.3.28采取欺骗、串通、严重违反财务纪律,挪用店铺资金或违规报销等手段,掩盖工作失误或失职、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形象者;

6.2.3.29私自与供商、专柜厂商(含联营厂商)及其他合作单位签署协议或未签协议,向供商以现金或支票或货补形式收取费用(包括新品进店上架费、端架量陈费、专架陈列费、邮报费、灯箱广告费、开业赞助费及罚金、客怨赔偿金等应列入营业外收入而未列入的);没有私分,也没有上缴店铺或公司财务规定收入帐号的,而是用于店铺工作(违规座支)并有完整记录的;记录不完整且无法证明用于工作的,视为相关人员私分;

6.2.3.30有贪污、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私分奖金,盗窃、偷用商品(含赠品、非实质商品等)、偷吃商品(含赠品)、偷拿商品(含赠品等)、藏匿商品或销货款等行为之一者。其中:偷吃是指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吃商品(含赠品等)者;偷拿是指在未付款或未经许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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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将商品(含赠品等,即使是破碎的或损坏的或过期的商品)带离卖场、库区或有效管控范围之外者;藏匿是指在卖场或其他场所将商品进行藏匿、移动位置,影响商品的正常经营或管控状态,且与他人的偷盗行为有直接关系者;

6.2.3.31违反规定对外签订合同(含协议书),或口头/书面同意降租或减收应收款项者; 6.2.3.32未经公司允许(需要事先申报),私自与其它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或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者;

6.2.3.33擅自降低/标低,或变相降低/标低商品售价者;

6.2.3.34收银作业,未将顾客选购的商品全部录入(含不录入)POS机并全部打出购物小票(含不打小票)或出现收银异常未按规范要求处理,后果严重者; 6.2.3.35收银员私自退货、退款或私自挪用收银款者;

6.2.3.36未获得正式的书面授权的情况下,非经公司指定的人员擅自接受(包括代收或代交)任何供应商、联营厂商、专柜厂商或与物美有业务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付款(包括现金和支票等)者;

6.2.3.37收货作业,赠品不按规定入库和登记,违规使用总部的商品调拨代码,不按公司系统规定的流程操作,为违规销售提供便利者;

6.2.3.38违反公司资讯系统规定的操作流程,擅自修改公司配置的资讯系统的数据和功能者; 6.2.3.39明知是未经总部资讯系统中审批许可销售的商品而加贴资讯系统中其他商品店内码进行销售,即盗码销售者;

6.2.3.40收取购货结算支票但未等入帐,即将商品(包括提货券)给予购货者,导致公司财产受损者;

6.2.3.41违反公司有关订货(含新品订货、促销品订货、节假日囤货等)、商品退换货及商品库存的有关管理规定,导致所负责的品项退换货(含供商降价)不及时,造成积压且失去退换货的机会,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者;

6.2.3.42 擅自允许非公司、店铺有关人员操作资讯、商检、收银、财务电脑系统设备设施者; 6.2.3.43 被媒体曝光的恶性事件的直接责任者;

6.2.3.44政府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店铺存在问题,店铺有条件有能力立即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对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态度恶劣的或不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司总部反馈、沟通店铺整改情况的,致使公司或店铺受到政府主管部门下达处罚决定者;

6.2.3.45公司或政府机构进行的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服务性问题及其它严重违纪问题者; 6.2.3.46在工作期间,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像、录音者;

6.2.3.47参与赌博、组织赌博及其他触犯国家刑律或被公安司法部门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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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6.2.3.48携带违禁品如凶器、危险品到公司属地,或在公司属地使用麻醉剂、危险药品,或使用麻醉剂、危险药品后上岗者; 6.2.3.49参加非法组织者;

6.2.3.50污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员工及顾客者; 6.2.3.51与顾客顶撞、争吵、打架等的情节恶劣客诉事件;

6.2.3.52制造谣言、恶语中伤上级、同事或在公司范围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或参与殴斗者;

6.2.3.53毁坏或浪费设施、设备、财物或商品的,造成重大损失者; 6.2.3.54未按工作规程管理和检查,致使公司财物失窃者; 6.2.3.55违反消防规定导致火情、火灾,造成重大损失者; 6.2.3.56违反薪资保密制度,泄漏薪资标准或相互打探薪资者; 6.2.3.57散播有损本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6.2.3.58胁迫上级领导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者; 6.2.3.59擅自在外兼职同类业务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者;

6.2.3.60在人员聘用、调动、晋升过程中接受当事人或索要各类物品、红包、好处等; 6.2.3.61招聘、录用公司严厉禁止的人员进入公司工作;

6.2.3.62因领导不力,造成下属涣散,发生服务质量事故或经营效益下滑者;

6.2.3.63 盘点前组织不力、在规定的盘点日不能正常进行盘点的店铺店长,;盘点过程中用盖盘来掩盖经营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6.2.3.64 拒不执行集团/公司正式下发的红头文件决定者; 6.2.3.65 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参加公司组织的绩效考评者; 6.2.3.66 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6.2.3.67 在由店铺或公司组织的盘点中,与相应期间的盘损预算相比,店铺/部门/课/组盘损超标率达到100%及以上的直接责任店铺店长、部门/课/组的负责人及店铺防损负责人;课/组盘损超标率达到150%及以上的相应部门经理或主任;部门盘损超标率达到150%及以上的相应店铺店长及店铺防损负责人;课/组盘损超标率达到200%及以上的相应店铺店长及店铺防损负责人。 6.2.3.68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店铺等单位的店长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于2000元的(包含此事故导致在未来会发生的赔偿/补偿等)。

6.2.3.69 不遵守公司的《新员工入职管理流程》而不按要求向公司提交社会保险转移单或不按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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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70 通过提供虚假凭证向公司骗取发票或通过重复打印凭证向公司骗取重开发票者,以及为该种行为提供便利者。

6.2.3.71 将商品样品据为己有者。

6.2.3.72 因错误提报《考勤月报表》给公司带来损失或影响较大的;或故意虚报考勤者。 6.2.3.73 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流程的行为,情节严重,经公司确认应当给予重大过失/违规的行为。

7.奖惩的审批权限

7.1原则上奖励和处罚的审批权限按《HR-A-03:2006 集团人事权限规定》执行,但对于一次性奖罚在300元以内,只要所依据的事实清楚,且符合相应的条款规定的,店长有权审批。 7.2对于表现突出事迹奖励、影响恶劣事件处罚、奖惩金额较大的情况,需报集团经董事长审批。 8.奖惩的执行程序

8.1 填写《HR-B-06-02-01:2007 员工奖励审批表》或《HR-B-06-02-01:2007 员工重大过失/违规处罚审批表》,按权限和流程进行审批后执行。对于事实确凿的轻微过失或一般过失,可由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直接签发《员工过失通知单》(由集团人力行政部统一印制)。

8.2核查事实:一般地由人力行政部进行核实,对于没有明确证据,需要调查获取证据证实的重大过失/违规行为或专项问题由法务防损部或稽核部负责调查并出具书面报告。

8.3审批:人力行政部核实无误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如果为重大过失/违规,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同时征求工会意见。

8.4过失/违规处理面谈:由直线主管领导与当事人谈话,具体按《HR-B-08:2006员工过失/违规处理面谈流程》执行。

8.5实施奖惩:审批完成后,由所在人力行政部进行奖惩的实施,并办理相应人事手续。 9.其它说明

9.1累计升级处分:员工在12个月内累计三次轻微过失/违规,自动升级为一般过失/违规;员工12个月内累计六次轻微过失/违规或三次一般过失/违规自动升级为重大过失/违规。 9.2酌定情节 9.2.1从轻处分情节

9.2.1.1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小组的调查工作,主动交代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 9.2.1.2员工违规违纪后确有悔改表现,认错态度诚恳; 9.2.1.3员工违规违纪后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轻其危害性;

9.2.1.4员工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后主动赔偿,使公司经济损失降至最低; 9.2.1.5员工工作表现一贯良好,且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较轻,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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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从重处分情节

9.2.2.1不配合调查小组的调查工作,拒不交代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态度恶劣。

9.2.2.2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罚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罚的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将从严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2.2.3员工违规违纪收到一般过失处罚后,拒不悔改或三个月内再次违规违纪者。

9.3连带责任:员工有重大过失/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在处罚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追究直接上级及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或间接责任。

9.4员工过失/违规单(书面)一式两份,经违规员工签字确认后,一份交员工本人,一份由所在公司人力行政部存档备案。

9.5员工的奖惩记录纳入月度考核和年度绩效考评。嘉奖、记功、一般过失/违规和重大过失/违规均须归入员工在企业的内部档案中。 10.申诉

10.1员工如发现奖惩过程中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首先在24小时之内将其意见告知其直接上级。也可在24小时之内向所在公司人力行政部以书面形式申诉,但是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进行工作或拒绝履行职责。

10.2 如直接上级无法解决或员工对该上级的意见仍不满意,则应将其意见书面递交所在公司人力行政部。

10.3如果员工认为未充分听取其意见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则有权将问题直接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行政部,所在公司人力行政部将协调各方解决。

10.4最终处分决定一旦做出,员工必须在处分决定上签字确认,如员工不签字,人力行政部将以挂号信或其他法定形式送达员工,处分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11.执行及解释权限

11.1本办法自董事长签批实施之日起执行,此前的相关规定全部废止。 11.2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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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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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员工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办法学习心得

员工奖惩办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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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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