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处罚规定
1、对因管理不善,单项材料超耗2%以上的,对单位按超耗材料总额的50%罚款,对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按超耗材料总额的1%罚款;
2、对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物资变质、腐烂、损坏的,对单位按变质、腐烂、损坏物资总额的100%罚款,对有关责任人按5%罚款;
3、对物资采购中,因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采购高价物资的,对单位按材料差价100%罚款,对有关责任人按差价的5%罚款;
4、对非物资部门的单位或人员直接参与物资采购的,对有关人员按采购物资总额的5%罚款;
5、对因责任心不强,计划不严密,造成物资积压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积压总额的3~5%罚款;
6、对在物资采购中违法、违纪、授受贿赂、吃回扣、拿好处费的,及在物资工作中有贪污情况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物资处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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