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故 处 罚 规 定
为防止和减少车辆安全事故,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处罚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章制度
1.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驶。对不按规章操作造成车辆事故或者违章的,一切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
2.发生事故时,应立刻向车辆管理部及相关部门报告;报告时就将事故发生的车牌、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等详细信息逐一汇报。
3.严禁司机运输期间无故在途中停留、超出运输时限或因保护不当,导致货物丢失、雨淋、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被客户投诉的,司机应负相应的责任。
4.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不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5.司机因违章造成驾驶证或行驶证被扣的,应立即通知车辆管理部相关人员外;在无证件的情况下司机不能驾驶汽车,若被公司发现无证驾驶的,给予严重处罚或辞退;如被交管部门查出无证驾驶的,造成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行承担。
二、处罚规定
1.因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被交管部门或监控工具罚款的,一切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
2.因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司机应视情况负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交管部门的认定,保险公司不赔偿的费用按不同责任进行赔偿,对司机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五大类。公司与司机各承担相应的赔偿如下:
⑴、全部责任: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不赔偿总费用的10%,司机承担90%;
⑵、主要责任: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不赔偿总费用的20%,司机承担80%;
⑶、次要责任: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不赔偿总费用的30%,司机承担70%;
⑷、同等责任: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不赔偿总费用的50%,司机承担50%;
⑸、无责任: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不赔偿总费用的100%,司机承担0%;
3.对发生特大、重大交通事故的司机,除交管部门的正常处理以外,公司将对其进行转岗或者辞退处理,并按处罚相应的责任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