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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2:34: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坚持教育与惩戒并举的方针,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受处分学生在一定期限以后,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解除原处分决定。学生处分解除后,不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只在学院相关档案中留存,并且在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学位授予等方面享受与学院未处分学生同等待遇。

第三条 解除处分的范围: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第四条

申请解除的时限: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的思想和行为考察期;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的思想和行为考察期。毕业班学生受处分后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缩短考察期限。

第五条

申请解除处分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受到处分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才有提出解除处分的资格。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受处分后再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对所犯错误性质、后果及危害有深刻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3、受处分后学习勤奋,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无不及格现象(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4、能积极参加学院、学部组织的团学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种集体活动并获得普遍好评;

5、接受教育态度诚恳,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认真撰写思想小结。

(二)必备条件 受处分学生,因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即可申请解除处分。

1、在受处分期间学期综合测评排名达到班级前20%,或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达到学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2、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荣获院级及以上奖励,或以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为署名单位并排名第一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者;

3、获得以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为属名的专利;

4、本科生考取研究生或专科生升入本科者(以调档函为准);

5、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者;

6、有见义勇为等重大立功表现;

7、有其他突出表现,经研究可予解除处分者。 第六条 以下情形不予解除处分:

1、因触犯法律构成犯罪;

2、在处分期间再次受到处分或解除处分后再次受到处分者;

3、因政治错误所受的各种处分者;

4、弄虚作假、舞弊以达到解除处分条件者;

5、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者;

6、经学院研究决定不予解除处分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解除处分的程序:

1、要求解除处分的学生在第四条规定的时限后,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提交申请时,需同时附思想汇报,原处分决定文件的复印件、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的相关材料、所获荣誉证书的原件等,交其所在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经申请人所在学部学生工作小组,组织申请人的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代表,对其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意见。申请人所在学部学生工作小组根据民主评议意见,经集体研究后,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建议。

3、申请人所在学部将是否解除处分的建议及申请人相关材料统一报学院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解除处分的决定由学院统一行文,由院长签发。 第八条 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1、由班主任记录受处分学生的在校表现,并建立受处分学生日常考察档案;

2、受处分学生签收处分文件一周内,学部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找受处分学生谈话,并将谈话情况记录归档;

3、受处分学生收到处分文件之后,应当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承诺写一份书面材料,并提交每学期思想汇报。

第九条 对受处分学生为学生党员的,其党纪处分报相关党务部门处理,不在此解除范围内。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事故处罚规定

保洁员处罚规定

内部管理处罚规定

班级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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