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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1: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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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1.申报对象是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常高校、驻常部队及社会各界人士。

2.本市作者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包括: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书刊、报纸和省级以上(JS)内刊上发表、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辞书、工具书、注释本、点校本、汇校本、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电子出版物(如光盘等)、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被县以上党委政府和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相关成果。

3.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两年(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申报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上届评奖未申报;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有相当影响(须附有关材料);③须有两位相关学科专家

- 111.中小学教材、集体论文集(单篇可以申报)不参加本次评奖。

二、申报成果学科分类

本次评奖按成果形式分为著作和论文两类,按成果内容共分港澳台研究、国际问题研究,心理学,管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统计学,体育学,外国文学和决策咨询25个学科。申报人应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自行确定所属学科,再根据成果形式,填写在《申报表》封面“学科”栏目中。在评审时,市评委会将视申报情况,按学科相近原则组成6个左右的学科组进行评审。

三、接受申报的单位

1.市评奖办公室接受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学会、高校、驻地部队等的集体和个人申报。

2.各辖市、区作者的申报由辖市、区委宣传部负责扎口上报。

3.教育系统作者的申报由市教育局宣传处负责扎口上报。

- 34.凡申报优秀成果的原件,在本次评奖结果公布后由申报人到市评奖办公室领回。逾期将由市评奖办公室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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