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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8:48: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陕西省第八次哲学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

(2006年11月7日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陕西省第八次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奖励的重点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规律,研究我国特别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成果;对各个学科繁荣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基础理论成果。评奖工作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和发展。

二、参评成果的范围

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虽未公开发表但被设区市或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在决策中采用,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须附被采用的原件、被采用机关提供的证明和产生效益的证明),均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研究成果须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系列论文以单篇成果独立申报。

上述期限内的研究成果,凡属下列情况的分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与外省或国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省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或者由我省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 2 申报。

论文汇编类的书籍不得以专著、编著成果申报。 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等)不得申报。

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用为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内容虽偏重于社会科学,但已申报或参与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已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党政领导机关副厅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作品原则上不列入评奖范围;特别优秀的可评为荣誉奖。

三、评选的标准与等级

评选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指导思想正确,学术研究上有所突破,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在具体标准上,对不同类型的成果,应有所侧重。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一等奖:选题有特别重大意义(或是国家重点研究项目),研究难度大,开创了一门新学科或填补了某项专业空白;理论上有开拓性创见,提出了有价值的新观点、新结论,学术价值高,成果居国内领先地位,在国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或是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对原有理论作了新的论证、补充、完善、发展和拓宽;提出了新观点、新结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成果居省内领先地位,在国内 3 有较大影响或在省内有重大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意义,在原有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出论证严密、富有新意的概括或阐述,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2、应用研究成果

一等奖:选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分析论证,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得到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采纳,在实践中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选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比较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科学的分析论证,得出的结论和提出的对策性建议,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或者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或者得到省级有关单位的较高评价或采纳,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选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得出的结论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方案,对地市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3、科普读物

一等奖:成果具有很高水平,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应用性强,学术界评价高;发行量大,社会效益好,对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重要作用,在国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成果具有较高水平,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应 4 用性较强,学术界评价较高;发行量较大,广大读者评价好,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成果观点正确,科学性强,生动具体,通俗易懂;发表或出版后广大读者评价较好,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4、翻译作品

一等奖:译著(文)填补了某项专业翻译方面的空白,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或者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翻译难度大,译文准确、通达,质量很高,准确、完美地再现了原作的内容和风格;发表或出版后在国内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译著(文)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或者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翻译难度较大,译文准确、通达,质量较高,忠实于原作,发表或出版后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三等奖:译著(文)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参考价值或应用价值;翻译有一定难度,译文通顺,质量较高,忠实原作,发表和出版后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5、工具书

一等奖:成果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权威性,编排科学,体系完备,内容全面,文字、数据准确可靠,系统反映了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具有很高的应用和参考价值,得到国内学术界的高度评价,在国外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成果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编排科学,体系完备,内容较全面,文字、数据准确,在某一学科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应用和参考价值,对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5 三等奖:成果能适应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和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综合有关准确的数据、资料和科学知识,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现实的和一定时期的应用价值,得到学术界的好评,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6、古籍整理和注释

一等奖:成果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对省内外的孤本、善本古籍,经过认真考据、研究、校录、标点,考释科学,准确可靠,起到补证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对促进学术研究起了重大作用,得到国内学术界的充分肯定,在海外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成果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一些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历史作用的古籍文献,经过认真研究、整理、考释,注释简洁明了,准确可靠、细密周到、富有新意,对促进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受到我省学术界一致好评,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成果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一般的古籍文献精选、整理、注释;注释简洁明了,内容简要,方法科学,富有新意,为弘扬传统文化起到良好的作用,受到我省学术界好评,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在评定等级时,应坚持好中择优,优中取强,强中选尖,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突出陕西应用研究,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评选标准,反复比较,层层评选,严格把关,不搞“面情奖”、“照顾奖”。在质量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对研究陕西现实问题的成果应予以优先,对中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研究成果应予优先。在评选出的

一、二等奖优秀成果中,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应不低于50%。

四、授奖名额

6 本次评奖的奖励总数为185项,一等奖不超过15项(其中论文3项左右),二等奖不超过50项,余为三等奖。获奖成果由省政府授予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证书,发给资金予以表彰。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五、申报、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整个评选工作采取作者向代理受理单位(相关学会、有关单位)申报,评奖办公室审查受理,学科评审组初评、评委会终评、省政府审定的程序进行。代理受理单位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各学会(研究会)、各设区市社科联或社科协„未成立社科联或社科协的设区市由设区市委宣传部负责‟、高等院校(不包括部队和民办高校)、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行政学院。具体要求如下:

1、作者申报(11月18日~12月18日)

评奖通知发出后,各代理受理单位应认真做好评奖的宣传工作。凡符合参评范围的社科类成果,由作者向相关代理受理单位申报。填写《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二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相关代理受理单位(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7份;著作:三本;其它有关证明材料2份),并交纳评审费:论文每篇100元;著作每本200元„三册以上(含三册)的多卷本,评审费为200元×册数×1∕2‟

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相关代理受理单位申报;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联合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申报中一个作者的名字不得出现3次。

各代理受理单位应认真做好评奖申报成果的审查、登记工 7 作,在规定时限内将《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作者申报的成果、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和评审费报评奖办公室。

2、评奖办公室审查受理(12月19日~1月15日) 评奖办公室按照评奖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各代理受理单位上报的《登记表》、《申报表》、申报成果及有关材料和评审费,逐项进行资格审查,并按学科进行分类、编号、登记、造表。申报受理完备后,向评奖委员会就成果申报情况进行专题汇报。

3、学科评审组初评(1月16 日~2月16 日)

评委会组织各学科评审组进行初评。涉及学科评审组成员的申报成果,不参加本学科组的初评,由评委会单独组织初评。各学科评审组的初评要按照评委会规定的统一评奖标准和分配的入选控制数目,严格评审、打分,排出顺序,写出评语,向评委会提出本学科的获奖成果建议名单(建议名单采取差额方式)。

4、评委会终评(2月26日~3月26日)

评委会首先对学科评审组成员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然后对各学科的初评结果综合排序;经过认真评审,确定

一、

二、三等获奖名单。评委会在评审涉及评委会成员的成果时,从总票数中扣减相应票数。

终评结束后,评奖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向社会公示,并通报各代理受理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期10天。公示结束后,评奖委员会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复议。

5、省政府审定(4月10日~5月10日)

公示复议后,将获奖成果名单报省政府审定,批准后,召开颁奖大会。

六、评审方法

1、学科评审组初评方法

(1)初评时,评委会成员以巡视员身份到指定的学科评审组指导初评工作。

(2)采用民主评议和打分相结合的方法。学科评审组要严格按照《方案》中“评选的标准与等级”的规定,对每项成果进行评审,并在相应的《评分表》打分。在民主评议、打分的基础上确定本学科组成果的奖励建议名单,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

(3)学科评审组会议必须达到评审组应到成员的五分之四方能举行。个别评审组成员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评审会,应事前向评委会请假,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或提交书面意见。

2、评委会评审方法

(1)在听取巡视员汇报和充分审阅成果和有关材料的基础上,集体审议获奖成果。对授予

一、二等奖的项目,在逐项审阅、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票数超过到会评委人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三等奖的得票数须超过到会评委的二分之一方为有效。

(2)评委会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开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应事前向评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请假,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或提交书面意见。

七、组织领导

经省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简称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省委、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奖委员会领导和组织实施本次评奖活动。

9 评奖委员会根据学科分类及成果申报情况,聘请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若干个学科评审组,应用性研究成果较多的学科组,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应占一定比例。学科评审组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

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办理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申报成果的受理和评奖的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

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2006年11月7日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株洲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第十五次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常州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湖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规定

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获奖名单之一

常德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
《陕西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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