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外委修理补充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公司节约会议精神,保证公司在特殊时期各生产部门机电设备的正常使用,结合公司实际,特对三季度机电设备外委修理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公司内部能够自修的设备一律不准外委修理。
二、损坏设备若公司内部无能力修复,但有备用,则一律不准外委修理。
三、若外委修理成本低于公司内部修理,则可以申请外委修理。
四、若设备只有单台且损坏,公司内部无能力修复, 则可以申请外委修理。
五、若出现应急情况,且外委修理周期远短于公司内部,则可以申请外委修理。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机电管理部门。
七、本办法于下发之日起实施。
《机电设备外委修理补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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