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10年9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当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的契税政策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为按1%税率征收契税。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唯一住房和普通住房。唯一住房好理解,普通住房的认定则各地有不同的标准。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的房屋契税统一为3%,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根据上述优惠政策:北京市市民在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时,90平米以下契税为1%;90—140平米由原来的3%减半后为1.5%;如果不是第一套住房,则无论房屋大小,契税均为3%。
《契税怎么算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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