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滞纳金是什么意思?
契税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
一、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 .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二、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2001 110 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执行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 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契税滞纳金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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