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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讲稿

发布时间:2020-03-01 19:19: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课题: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能

目的:

1、了解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

2、了解人民政协的职能; 重点:中国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

内容: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

1、人民政协的性质

人民政协的性质,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及其组织宗旨所决定,由国家宪法和政协章程来规定,集中反映了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机构、组织的本质特征。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这是截至目前对人民政协性质最高规格的界定。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将政协性质明确表述为三句话,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又重申了这一提法。这三句话既完整准确地概括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又鲜明

1 地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对人民政协最完整、最准确的定性。

准确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必须结合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全面、完整地把握人民政协性质的三个方面,孤立地强调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是片面的、不准确的。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人民政协主要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组成,因此,它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的组织形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是中国惟一由所有合法政党参加的政治组织,因此,它必然要同时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发挥作用。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发扬民主的表现方式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因此,这一发扬民主的过程就是民主协商、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加强团结、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过程。因此,这三方面紧密联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2、人民政协的特点

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以下若干特点:

(1)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组织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政治上具有巨大的包容性。这种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是我国其他政治组织和社会团体所不具有的,是人民政协同这些组织和团体相区别的一大特点。一方面,人民政协在组织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使人民政协从诞

2 生之日起,就能适应我国不同历史时期中心任务的需要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以及统一战线的发展,适时调整自己的界别构成,不仅囊括各个历史阶段统一战线的所有方面,而且成为实现中国人民大团结、大联合的一种重要方式。另一方面,人民政协在政治上具有巨大的包容性。人民政协自成立以来,就始终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帜,坚持“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尽一切努力,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实现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最广泛的团结。人民政协在政治上巨大的包容性,就在于能够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把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信仰、不同利益的人们,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为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重要作用。现在,我们国家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更加需要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更加需要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以“爱国”为基础的各方面人士的共同奋斗。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最高组织形式,它的统一战线的性质就更加突出,更加重要,其代表性和包容性就更加明显。

(2)党派合作性。党派合作性是人民政协与生俱来的品质,它集中体现了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创立的,是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织的,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显著特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

3 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国家政权和人民政协中的体现方式不一样。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出现,不以党派名义活动。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体现了民主党派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但他们是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执行其被赋予的行政权力。而只有人民政协,是由中国惟一由所有合法政党参加的,并以本党派名义在其中活动的多党合作组织。人民政协这种与生俱来的党派合作性,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点,也是我国新型社会主义政党关系的生动体现。

(3)民主协商性。民主协商性是政协性质的重要内涵。人民政协的名称叫政治协商会议,从诞生之日起它就是新中国的重要民主机构、政治协商的机构。换句话说,没有民主性、没有协商性,也就不会有政协这个组织,也就谈不上政协的存在和发展。因此,以民主的方式进行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首要之义。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精神贯彻于政协的一切工作之中,是人民政协基本议事原则的体现。我们所讲的政治协商,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方面民主的、平等的、真诚的协商,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政协的各种重要事项和内部关系都是经过协商确定的。它的要义不在于事后的表决,而在于事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最大限度地求得共识。需要对协商问题作出决议时,也是在充分协商之后

4 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后如果仍有人坚持不同意见,在不违反政协章程规定的各项原则前提下,即使这些意见不正确,也是允许保留的。这种民主协商办事的原则,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政治组织的办事原则有着显著的区别。

二、人民政协的地位

关于人民政协的地位,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

1、从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看,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的性质、主题、职能、任务和政治基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人民政协的命运始终与我们国家、民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相连。人民政协成立后,为恢复和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推动各项社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需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作用,动员、组织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爱国力量为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所以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

2、从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过程看,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人民政协诞生于上个世纪中叶,它不是某个党派、某个团体为实现自身的目标创立的组织,而是由包括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在内,顺应人民大众求和平、求统

一、求发展的强烈愿望,为争取和平民主、建立新中国的共同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振兴崛起的崇高理想而团结奋

5 斗的产物。

3、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基本框架看,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在这个政治架构中,人民政协作为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看,人民政协肩负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伟大历史使命。中央《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这段话,讲明了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关系,提出了人民政协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历史任务。

三、人民政协的作用

人民政协的地位,归根到底体现于它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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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政协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政协素有“人才库”、“智囊团”之称,荟萃了社会各行各业各阶层的优秀代表人士,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能够从不同角度、不同视点,提出有见地、有水平、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党委、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政协委员中有不少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知名企业家,他们都在各自的领域为改革建设献计出力,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2、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中央《意见》指出:“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一方面,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组织,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创立的,几乎包容了我国所有的政治力量,是体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特点和优势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无论从其组织构成、主要职能还是工作运作程序看,都体现民主精神、发扬民主作风。运用好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有利于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广泛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有利于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把发扬民主和加强团结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局面。

3、人民政协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7 人民政协汇聚了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等众多界别的专家学者,他们不仅是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也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人民政协可以发挥宣传教育优势,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人民政协可以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繁荣文化事业,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贡献力量;人民政协可以发挥对外交往广泛的优势,为正确吸收国外的先进科学和优秀文化成果服务;人民政协可以发挥建言献策的优势,为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创新服务。

4、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能够最大限度地把具有不同政治利益、不同思想观念、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生活方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人士,以及海内外所有中华儿女,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团结和凝聚在中国共产党周围,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凝聚起最广泛的力量;人民政协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有上通下达、渠道畅通的优势,能够及时了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表达各族各界人士的利益需求,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努力维护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场所和舞台,更

8 是党委和政府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能够动员广大委员深入基层,及时发现社会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并直达有关高层领导,协助党和政府及时了解实情,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一)、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由其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切实履行职能,并不断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交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1)政治协商的原则。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各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影响重大,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意义重大。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集思广益,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

政治协商的要旨在于决策前的充分协商和讨论。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是完善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充分吸纳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真知灼见,使决策更加符合民意、符合实际;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使领导机关的正确主张成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有利于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

各地在开展政治协商的活动中,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并上升为制度。如一些地方的党委和政府在实践中坚持的“三在前”、“三在先”的做法,即: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地方性重大政策要先协商后通过。

(2)政治协商的内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

10 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3)政治协商的形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政协内部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会议。

政协全体会议是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是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主要协商形式。政协主席会议是政协常务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形式。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政协内部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会议,也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

(4)政治协商的程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参加会议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报送、意见建议的处理及反馈五个环节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

11 (5)政治协商的具体要求。第一,要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国家和地方的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这是一个发扬民主的过程,应当成为决策程序的一个环节。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关键在于党政部门的合作参与。因此,如缺乏相应的规范与制度,政协履行协商职能时另一方就有可能采取不合作态度,如果这种不合作无相关制度的制约则会继续下去,因为不合作对对方无害甚至有益;而合作则有可能损害对方的微观利益。对于政协而言,自身需要努力,逐步使“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不仅成为各级中共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而且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第二,要制定好协商计划。按全国政协的要求,需要协商的问题很多。为了使这些协商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起来,关键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根据党政领导机关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选好协商题目,制定出一个时期的方案,使政治协商的协商活动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在全局中有安排、有位置,并能使协商中正确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决策内容。第三,要认真做好协商的各项准备。协商议题确定后,要围绕议题,了解情况,搜集材料,确定方案,帮助参加政协的人员知上情,明下情,使协商能够有的放矢,提出的意见有理有据,切实可行,能够为领导机关采纳或参考。

2、民主监督

(1)民主监督的定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

12 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这种监督之所以被定性为政治监督,是因为:第一,它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相联系的监督;第二,它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共同政治基础之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第三,它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政治上的互相监督。因此,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不同于党的监督,也不同于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还不同于社会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人民政协为载体,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为主要方式进行的监督。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政治监督性质是由政协组织的性质决定的。中央《意见》和《政协章程》都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即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常常与政治协商、讨论沟通联系在一起;它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有很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

(2)民主监督的原则。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呼声、愿

13 望、建议和批评。民主是人民政协的工作主题。邓小平指出:“人民政协是发挥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李瑞环同志也指出:多党合作存在的必要性就是政协存在的必要性,多党合作存在的长期性就是政协存在的长期性。这实际上说明了民主存在的必要性和长期性就是人民政协存在的必要性和长期性,进而也阐明了民主监督的实质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前提,以监督为核心。第三,坚持协商的原则。要用协商的精神提出建议与批评,帮助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

(3)民主监督的内容。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是指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可以就哪些事项进行监督。中央《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涉及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4)民主监督的形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

14 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民主监督形式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实现监督目标的途径和方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很多,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民主监督工作的侧重点有区别,所采用的民主监督形式也有所不同,但对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也是相同的。人民政协应当充分运用并不断完善已有的民主监督形式,同时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新的民主监督形式,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5)民主监督的程序。第一,确定议题。既可由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确定议题,也可根据政协专门委员会或政协办公厅、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提议,由主席会议统筹研究确定议题。第二,组织监督。根据民主监督议题的特点,选用相应的民主监督方式。采用会议形式时,政协委员要直抒己见,切实提出建议和批评;采用视察、调查形式时,政协要组织若干个团(组),深入有关单位,听取单位负责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和批评。第三,形成建议。政协办公厅(室)或专门委员会将委员监督意见归纳分类,形成书面建议,送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第四,跟踪反馈。政协建议案、提案和政协委员的建议送党政机关

15 或有关部门后,由专门的机构跟踪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参与监督的委员。

(6)民主监督的机制。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是搞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条件。中央《意见》提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在知情环节上,主要是要保障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知情权。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政协组织要及时向政协委员提供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使政协委员能够知情明政。在沟通环节上,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要与政协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沟通意见、交换情况;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与人民政协在工作中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在反馈环节上,党政有关部门应在认真研究处理政协提交的民主监督信息后,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政协;政协组织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提交民主监督信息的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个人,并将他们对处理情况的意见再反馈给党政有关部门。只有在这三个环节上都建立健全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7)民主监督的具体要求。第一,要树立民主监督的政治责任感。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不仅要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要以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已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第二,讲究民主监督的实效。监督要有利于大局,

16 利于发扬民主与推动工作。对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政协应认真整理,积极催办,及时向委员反馈办理结果,使委员的意见都有答复、有结果。第三,要与其他方面的监督配合。同党的纪检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媒体密切联系,加强合作,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具体实在地开展起来,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第四,要切实保障人民政协及其委员履行民主监督的权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政协及其委员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更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依法予以严惩。

3、参政议政

(1)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是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概括性表述。中央《意见》对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充分肯定,重申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基本内容和形式,指出:“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有效方式。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此可以看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内容比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更为广泛,既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包括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参政议政

17 的形式除包括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两种主要形式之外,还包括各级政协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形式。如,全国政协近年来举办的专题协商会,各地政协探索形成的资政会、专题研讨会、各种论坛等。

(2)参政议政的具体要求。参政议政贵在主动,重在实效。各级政协组织要发扬主动精神,进一步拓展参政议政的领域,把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广大委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使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其具体要求是:

第一,要广泛参与。参政议政要体现人民政协广泛代表性、党派合作性和民主协商性等特点,组织政协委员,并代表他们所联系的各群众,积极参与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国际交流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表达各党派、团体和界别的要求。

第二,要积极开展咨议。参政议政的内容丰富,方法多样,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国家和地方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某一方面具有突出影响的重要事项,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评议。要通过政协组织开展这些工作,多渠道地汇集群众的意见,把握社会各方面的动态,以利于党政领导机关了解情况,研究对策,搞好工作,也利于帮助群众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增进团结。

第三,要深入调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是委员知情出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参政议政的一个主要方法。人民政协的调查研究要紧紧

18 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来进行,在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的、可操作的乃至有预见性的建议,使参政议政更加富有成果。

(3)人民政协参政议政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关系。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密切关系,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是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比较,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范围要宽广得多,体现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参政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及政府领导职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发挥作用,等等。

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能

学习材料

康县党校 二0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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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统战理论和政协基本知识 讲稿

政协发言稿

政协工作总结

政协总结

政协发言稿

政协总结

政协工作总结

政协工作汇报

政协调研

政协大事记

政协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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