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1、带队教师及指导教师的职责
(1)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认真抓好学习、生活和安全,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2)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提前到实习单位熟悉并了解情况,同时拟定实施计划包括
1、实习地点及岗位,2实习内容和要求,3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等。
(3)组织学生熟悉实习大纲及实习内容,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报告并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保证实习大纲的完成,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违反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带队教师要定期(2周至少1次)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单位在外地的可电话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有权停止实习,令其返校。
(5)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实习报告由指导教师批阅,其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他由带队教师负责(实习日志批阅、学生实习鉴定收交、学生实习表现等),并根据这3方面的情况给出总成绩的30%。最后由带队教师负责合成总成绩。
(6)实习结束后,各带队教师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实习总结,并进行综合写出总体的总结及时交予系主任。
2、学生实习规则
(1)按照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实习任务。
(2)写好实习日记(每周至少写3天的实习日记。实行分阶段批阅,每3周向带队教师交1次)。
(3)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写好实习报告
(4)服从带队教师的管理,遵守学院有关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
(5)听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实习单位师傅,虚心向他们学习。除完成实习任务外,要积极主动、热情服务、多做工作。
(6)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
(7)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要经系主任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者待补上实习之后再评定成绩。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停止实习,其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8)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3、实习成绩考核及评定标准
(1)各种实习不得免修、压缩内容,凡是学生实习质量考核内容不全或时间不足均按不及格论,成绩不及格者,在校期间需重修。
(2)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写出实习报告(在完成实习报告的同时还可以写出调查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3)考核方法。除实习单位规定的考核外,还可以根据各系各专业的不同情况,采取口试或采用笔试、口试两者结合的方式。
(4)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均完成,且水平较高可获得优秀,只有实习报告不能取得优秀成绩。
(5)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评语归学生档案。
4、实习工作总结
学生实习返校后,带队教师要立即组织全体实习师生进行交流总结,两周内将总结报告交至系主任。系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实习总结报教务部一份。
在总结实习工作中,注意收集好的典型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总结对于建立和巩固实习基地,开展协作、互惠互利、互相支持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事例,并对今后的实习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外国语学院
201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