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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就业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9: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实习就业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切实把学生就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实习就业指导教师的有关职责规定如下:

一、学生教育工作:

教育学生要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作为一名企业职工和学生是完全不同的。要求他们在工作中,要虚心向老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能因为上网而影响工作。教育他们要自主管理,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防止丢失。要注意饮食卫生,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得各种活动。要求学生要注意维护我校学生的良好形象,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实习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工人师傅。

二、学生管理工作:

为了充分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与学生同吃同住,每天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学生晚上返回宿舍情况。对于学生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要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如果学生同其他工人、领导发生矛盾,要及时同实习单位领导协商解决,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当学生因生病而请不下假时,要同企业协商解决,照顾好学生。如果学生出现严重违纪时,要会同企业尽快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汇报。如果学生因不适应企业工作而辞职,要协助学生办理手续,如果需要学校另行安排工作,要及时向就业办汇报。对于工学交替或顶岗实习的学生要建立档案,把每月学生工资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反映到就业办,实习指导教师要每月对学生工作情况做出鉴定,下月初反馈到就业办。

三、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时间要同企业管理人员一致,每天到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签到一次。每月可往返学校两次,每次共三天时间,学校报销两次往返学校路费,每次休假必须提前与就业办取得联系。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回家或回校必须向校长申请,同时通知就业办,否则视旷工处理。

四、

实习指导教师考核:

学校要定期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教师出勤、事假、病假、旷工情况,企业对指导教师的评价,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学校的综合评价。

注:实习指导教师每周五下午16:00前把学生实习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学生流失情况发到cds@163.com

烟台市南山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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