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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3: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护理系实习管理规定

一、实习点分配规定

凡本校实习点,实习医院都选择各省、市二级以上医院。学校和系部在分配实习点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实习生的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优先满足外派医院和实习生的双向选择,再参考实习生生源地进行分配。

二、实习期间管理规定

(一)常规管理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医院的双重领导。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医院(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生工作职责。

2.实习组织及质量管理工作由系部主管,在护理系主任领导下,具体工作由护理系实习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班主任做好配合工作;实习点集中的地区配备兼职辅导员,工作中做到及时沟通,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3.各实习点按照人数选取部分同学担任正组长和(或)副组长,全面负责全组同学实习工作。掌握同学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了解同学对实习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向实习医院和学院有关部门汇报。同时,还负责传达和布置学院和实习医院对学生的要求或任务,定期组织召开组内同学民主生活会等。

4.各临床教学基地对实习教学全面领导和统一安排。在医院分管院长领导下,由科教部门或护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包括实习生的生活、实习安排,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纪律考勤,并经常向学校通报学生的实习情况。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实习生,及时通知学校;按学校的实习计划和要求制定实习轮转表;定期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实习质量;对每科由于病、事假连续缺实习一周以上的实习生报学校教务处,并共同研究补实习方案。

(二)请销假规定

1.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和医院护理人员一样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旷课)。

2.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包括星期天)应在原地休息,需要离开本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除春节假可根据医院情况进行调休外,其它节假日一般不予调休、补休、积休。 4.实习生的病假应有医院保健医生或指定就诊医生的诊断证明,原则上在原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须经医院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5.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书面提出,经实习科室同意,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1天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医院护理部批准,3天以上、5天以内由实习医院领导批准,5天以上者经医院同意后,再报学校批准,系部实习管理人员备案,假满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6.关于实习生就业“应聘”、“双选”请假规定。为使护生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及时参加就业“应聘”、“双选”工作,针对护理专业实习生不放寒暑假的特殊情况, “双选”请假总天数不超过10天,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旷课论处。

(三)实习质量督查

1.临床教学基地实习科室是直接指导和督查临床实习质量的教学组织。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负责领导工作,并组织全科室医务人员共同关心和完成教学任务。

2.实习生入科时,进行入科教育,各科室护士长或者带教老师负责介绍科室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范围,根据实习计划要求,做好具体安排,指导实习进行,分配实习任务,并经常检查实习大纲的完成情况。

3.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每位实习护士认真完成护理工作。带教老师本着“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原则,全面指导,从严治学,在医德医风和专业学习方面严格要求实习护生,按各科实习大纲进行临床实习教学;督促实习生及时完成分管床位的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等;查房时结合病例讲解基础理论、临床护理经验,示范观察重点、处理方法,培养实习生临床思维、表达、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实习生完成各种护理技术操作;督查、指导和训练实习生三查七对,以防发生医疗护理差错。

4.实习生在每科实习结束前二天做好实习小结交科室,科室护士长及带教老师及时做好评语和评定实习成绩,交实习生带至下一轮实习科室。

5.实习生在各科实习结束后,必须进行“出科考试”。出科考核分为理论和实践两部分。成绩由各科护士长和带教老师共同负责,必要时召开科室会议研究,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及各科的实习情况和“出科考试”成绩,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6.学校和系部统一安排,定期进行实习中段检查,检查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和综合实训考核两部分,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各项能力进行全面评价和反馈。

(四)转实习管理规定:

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实习中途转点实习,实习期间如因就业需要转点实习,在不影响完成实习计划的原则下,需向实习医院及学校提交申请,护理系和教务处做好与原实习单位的协调工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由系领导研究决定是否转点实习。

转实习申请未经批准前,未经请假(含未批准)离院,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实习结束相关记录、费用管理规定

1.待实习全部结束后,由实习组长将毕业实习手册集中送医院护理部鉴定盖章,密封后交实习组长带回或挂号邮寄学院护理系。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存放学生个人档案。

2.在实习期间,实习费用由学校承担。部分实习点不安排实习生住宿,住宿费用依据当地租房、物业等情况,须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承担相关费用。

3.实习结束后,财务处统一清算学生在校期间费用,并将相关费用凭据清单分发给个人,实习生在归校时予以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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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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