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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06:34: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为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公正、规范的用人机制,使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证人力资源满足公司各岗位工作质量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员工的聘用与管理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级各类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公司用工坚持以工作岗位需要为主,并注重发挥员工个人专长,以利人、事相宜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要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公共财产,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团结协作、互助友爱、顾全大局、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指挥调动;积极、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员工必须学习掌握本职业务、技术知识和工作场所安全、质量常识;树精品意识,创优质工程。

第五条公司员工要光明正大、讲求诚信,有事讲在当面;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尊重业主、设计代表和地方政府等外部管理者意见,处好各方关系,维护企业荣誉。

第六条公司所需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才能安排上岗工作。

第七条现职管理人员的聘用条件

聘用原则,能够适应公司工程总承包一级和生产经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需要,适应公司快节奏、高速发展及人才阶梯更替速度加快的需要。按管理职能、层次、责任大小和业务要求,公司设立四个主要层次管理岗位,其聘用条件为:

(一)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领导层及公司财务部长,由上级根据条件要求进行聘用。

(二)中级管理人员: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及项目部、机械处班子成员层

1、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聘用上岗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决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敢于严格要求、大胆管理;

(2)、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3)、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具有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与本公司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8)、具有协调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具体计划关系的能力,在处理具体事务时能从公司的根本利益出发,服从公司发展大局。

2、项目部班子成员聘用上岗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项目经理除具备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外,还应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曾担任过大型以上路桥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无亏损纪录,无重大责任事故,业绩突出。

(2)、项目总工、试验中心主任、副经理除应具备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外,还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

3、机械处班子成员聘用上岗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机械处正副处长除具备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机械专业技术职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机械专业。精通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管理。

(三)项目部、机械处部长(站长)、养护基地负责人:聘用上岗应具备以

下条件和资格:

(1)、热爱企业、爱岗敬业;

(2)、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积极肯干;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与公司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知识;

(6)、具有所从事管理工作和技术业务范围的专业技术知识,能针对所从事具体技术业务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公司机关部员

第八条申报程序及聘用权限:

(一)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项目经理、机械处处长及副职成员的聘用由公司经理提名,综合部(人力资源)考核,报上级讨论,公司经理聘任。

(二)项目部、机械处部长(站长)、基地负责人的聘用根据部门或项目的专业技术业务分工情况,分别由项目部、机械处提供业绩推荐报告材料,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公司有关部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考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定,由公司经理聘任。

(三)项目部、机械处各部职员的聘用由项目部、机械处根据专业技术、业务分工及岗位职责和定员情况写出推荐报告,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批后,由项目部、机械处聘任。

(四)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分到基层项目工人岗位实习锻炼。

第九条聘用期限及待遇

(一)各层次管理人员的聘期一般为三年,中途因工作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可提前解聘。

(二)各层次管理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所在职级、岗位的相应待遇。

(三)各层次管理人员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聘,考核基本合格的可降级聘任,考核不合格的由所聘用项目或部门予以解聘,连聘或解聘均须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四)各层次管理人员解聘后,不再享受所聘期间的待遇,待遇随职级、岗位变动而变动。

第二章管理人员调配管理

第十条公司范围内管理人员调动

(一)基本原则:公司内部项目或部门之间管理人员的调动,应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安排,保证重点项目的需求。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根据各项目或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管理人员编制情况综和平衡办理手续。

(二)有关权限:一般管理人员的调动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审批办理;中层及以上人员的调动由公司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根据公司领导批示意见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三)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调动,其权限集中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各单位应在接到调令3日内安排被调人员到指定项目部或部门报到(特殊情况应按规定期限准时报到)。

(四)调动程序:

1、各项目或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情况,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提出要求调入管理人员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人数、专业要求等情况),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根据上述报告的要求,经确认属实后,根据公司人才库及各项目人员配制情况,向用人项目或部门推荐不少于需求数量的若干人员供其择优选用。

2、用人项目或部门选定人员后,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按程序将选定人员的工资关系等转入用人项目或部门并通知调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3、在调动过程中如发生被调人员不服从分配现象,或被调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除重新选调人员外,还将对上述人员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4、对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调动将根据公司领导的批示意见办理。 第十一条员工的借调

(一)正常情况下借出人员时间控制在一年以内,借调期满需要继续借调时,另行签订借调合同;

(二)所有借出人员须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提出借出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明确批示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办理有关手续。与公司签订《借调人员协议书》,明确规定借调期限,借调工作岗位,借调期间待遇及统筹款项支付办法等项内容,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三)借出人员的工资由借入单位支付;

(四)借出人员的医药费由借入单位报销;

(五)借人单位在签订《借调人员协议书》时,必须有担保人出具支付各项管理费的书面担保书;借人单位必须按期向我公司支付养老、住房等各项社保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党群工作人员的管理按公司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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