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实践能力训练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2: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实践能力训练

系别:经济管理系 专业:物业管理 班级:10级物管1班 姓名:温敏超 学号:1005020128 指导老师:李丹容

单项能力训练

一、有人乱派招贴怎么办

乱派招贴,被人戏称为城市的“牛皮癌“。这种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出现的流行病,蔓延到大街小巷。即使是作为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的某花园,也未能幸免。该花园管理处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力求辟出一方净土。通过加强护卫巡逻工作,很快就基本杜绝了户外乱派招贴。但在楼内乱塞乱贴搬家、装修、送餐、美容之类广告的现象却屡禁不绝。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楼宇内部,又何以如此呢?管理处在查处了几例之后,发现楼内广告的派发有三种情况一是经批准入楼为住户提供服务的某些人员顺便所为;二是以探访名义上楼而实有其它意图的住户亲友乘隙所为;三是本人承做特定生意的个别住户刻意所为。 [案例分析] 根据上述招贴入楼的途径,管理处采取了一系列新办法: 管为本。在每幢大厦入口处设置一广告橱窗,为向花园住户传播信息的各界人士提供广告登载服务,变堵为疏,进而实现对其的有序管理。 教为先。发现楼内派发广告,当即接照广告上的联系渠道,或打电话或邀人前来,指出其错误做法和应当怎样去做,敦促其依规行事。

治为辅。某些单位不听招呼继续乱派广告,就把其列入“黑名单“,严格限制这些单位在花园内的经营活动,直至真正做出保证,并确实改正自己的违规行为。 采取这些办法以后,虽说还未能完全制止住宅楼内乱派招贴的现象,但其频度和数量已经大为减少。

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纠正业主违章装修僵持不下怎么办

2005年,某小区业主来访反映,小区管理部在未经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派员进入其尚在装修的房屋内,将业主自行安装的窗框拆除并拿走,安装部位的外墙在拆除的同时也遭到破坏。业主认为:小区管理部虽出具了书面整改通知书,但无权擅自闯入私人住宅强行拆除,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管理部人员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同时要求小区管理部对在该事件中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经有关部门认定,业主安装的窗为违章搭建的构筑物;

2、小区物业管理部之前已向业主发出《违约行为整改通知书》,但业主表示拒不整改。 [案例分析]

一、小区管理部有没有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必要限制的责任

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约定的一项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必要的限制。

首先,小区管理部应当审查业主的装修方案,将住宅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通过《住宅装修须知》的形式告知业主和业主委托的装修公司,并与业主签订《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协议时,小区管理部应当告知业主在装修时的禁止行为。例如: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改变房屋外部颜色;应考虑楼层楼板承载力;不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使用;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等等。其次,小区管理部应当按照协议,加强对日常装修现场的巡视和检查,监督业主或装修公司履行装修协议条款内容。如果发现业主或者装修公司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小区管理部应当及时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最后,装修完毕,小区管理部应当进行现场验收,凡有违反装修协议的行为,应要求业主或装修公司恢复或赔偿。

二、小区管理部是否应对业主的违约(违章)行为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托实施管理的公司,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是一个民事主体而非行政管理机关,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是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它所能做的仅仅是在发现问题时向业主及使用人提出改进意见,而不能直接采取行政制裁手段。因此,只要小区管理部向业主提出了整改意见,应当说就已尽到了依管理合同而履行的义务,对于业主的违约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根本没有履行监督管理义务,没有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也没有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就违背了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此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可知,本案中业主违章搭建的行为影响了小区这个整体商品的整体外观,且没有履行对业主自身行为规范的约定,物业公司是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和限制的;但物业管理公司拆除窗框的做法,也超越了其管理权限,且不利于矛盾的解决。物业公司应把握好尺度,使用较为委婉的方法,融管理于服务中,设法得到业主的理解与支持。

三、业主请来的装修人员要强行闯入怎么办

一天傍晚,某小区来了四位陌生人。四人手提工具,旁若无人似地径直朝大堂闸门闯去。 值班保安员立即走出值班室,开口问询:“先生您好,请问上楼找哪位?”其中一位说是去15楼D座装修。保安员要求他们出示装修出入证,对方敷衍说装修已经搞完,只是来收一下尾。保安员坚持让其出示装修出入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提示按照《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晚6时后应停止装修,请予合作和谅解。

这四人见保安员不放行,便破口大骂,说是楼上住户请他们来的,若不放行就强行冲上去。保安班班长赶来劝说、制止,他们不理不睬,怒气冲冲地围过来欲要动手。

[案例分析] 进入小区装修的队伍中鱼龙混杂,如何加强对其人员的有效管理,以确保安全,是物业管理中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员出入小区的严格管理,有时候业主会认为很麻烦,就不给予积极的支持,甚至是消极的抵触;如若放松对装修人员出入小区的管理,业主们又会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松懈,管理服务意识差。尤其是在业主入住装修期间,一旦出现盗窃案件,物业管理公司的改造就更加被动。因此,对装修人员的管理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严格管理,坚决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出现。 对装修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见于我们前面案例分析中所提到的《物业管理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小区业主手册》等,再就是在为保安部制定管理标准规范时要有明确的要求。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其办理程序中也有对业主装修管理的具体要求,而且此时还是进行这方面宣传的最佳时机,宣传的及时到位,就能够得到业主的支持理解,为后面的装修管理和安全管理打下好的基础,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纠纷矛盾的出现。

在对装修人员的具体管理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要文明执法,因为装修人员的素质可以说是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处理上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发生治安事件,给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在具体处理要要发挥业主的作用,尽量能找到业主出面,因为装修人员是业主的雇工,对业主的话是一定要尊重的,那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就会事半功倍了。 [解决方法] 在案例的实际处理过程中,当保安员和保安班长文明劝说的时候,巡逻保安员已去邀请业主。当装修人员欲动手殴打说,闻讯的巡逻保安员和找到15楼D座的业主正巧一同赶到。于是,保安员不再与装修人员理论,而是马上向业主说明情况。野猪听完情况介绍后表示十分理解,说:“真不好意思,我刚刚买楼,不知道这里的管理制度,请你们谅解。”随后,业主对自己找来的装修人员劝说批评了几句,四个人怏怏地走了。

综合能力训练

物业管理常见纠纷处理指南

物业管理纠纷,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在对物业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影响自己合法权益的争议。

一、物业管理中常见纠纷

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没有成立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造成 物业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 差;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不落实,造成小区公用设施的维修、兴 建、保养等问题难以解决;制度不健全,管理秩序混乱;乱收费现象严重;管理者与业主之 间权责 利不明确,影响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针对以上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表现:

(一)物业管理责任的争议。只要没有另行成立产权人(及合法使用人和居委会代表)为主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责任仍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二) 物业管理收费的争议。为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 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社会化、专 业化 的物业管理市场机制,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 法》。该《办法》中确定了价格形式有3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 价和经营者定价。尽管各 地收费可略有差异,在实际操作中仍应按《办法》及物业管理费用筹集规范处理。

二、解决纠纷常用的处理方式

物业管理由于其活动范围的广泛性、服务对象的复杂性,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纠纷也往往是多种多样的,针对不同类型纠纷应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处理。一般 而言,处理纠纷的方式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

(1)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无论是业主间还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间,或是业主与其他第三者间的纠纷都可首先通过调解,协商以得到纠纷的圆满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物业管理协会或消费者协会协调解决,或是申请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理部门调解。

(3)对于一些严重的侵权行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4) 其他方式。如对于违反管理办法和业主公约等规定者或是拖欠或拒交各种应交费者,有些地方往往给予违反规定者或拖欠者取消部分业主权利或给予罚交滞纳金处 罚;而有些则采取停水、停电和停气的办法处理,这种方式虽然有时有效,但与一些政府法规不符,应当慎用,如果想采用这种办法,则最好将有关条款写进业主公约,待业主签约认可后再付诸实施,或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处罚条款。;

三、常见的物业管理纠纷及处理方案

1、居民擅自在自家窗户安装护栏且拒不拆除

居住在枫林豪景小区l号楼二层的5户居民在自家窗户上安装了护栏,原因是小区内一层住户窗户均装有护栏,致使3号楼和6号楼二层的三家住户最近发生被盗事件,这5户居民认为应增加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得知后立刻要求这5户居民自行拆除,理由是枫林豪景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规定,居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布局等。该5户居民承认安装护栏的事实,但是拒不拆除。请问:面对这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向这5户居民说明情况,要求居民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说明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通过多次反复耐心的说服教育,争取让居民主动拆除护栏。

(2)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出面,对这5户居民进行说服教育,劝他们拆除护栏。

(3)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选用必要的现代化手段和设施,并加强巡逻的力度,严格出入人员和车辆的检查,避免再次发生盗窃案件。

(4)如果经过认真耐心的说服教育,5户居民仍不同意拆除护栏,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向这5户居民发出律师函,指出违反合同的后果,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即将采取法律手段保证合同的履行。

(5)在采取以上措施仍不奏效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双方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判决这5户居民承担违约责任,将护栏拆除,恢复原状。

2、业主因遭窃而拒交所欠物业管理费

2011年3月。某广告公司入住某小区的A1栋别墅,久佳物业管理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2005年3月至7月,该广告公司应交纳物业服务费2296元,水电费1543元。然而,2005年5月4日,该广告公司发现有人进入公司窃取了价值l万元左右的财物,立即报了案。当久佳物业管理公司向该广告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时,该广告公司以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违约,未能履行好治安管理职责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物业管理公司以该广告公司拒付所欠费用为由诉至法院。请问:该广告公司是否可以拒付所欠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久佳物业管理公司在广告公司被盗的问题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

(1)该广告公司不应拒付所欠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因为收取物业服务费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广告公司应为所接受的服务付费,而水、电费是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的费用,与安全服务无关。

(2)在广告公司被盗的问题上,关键是看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防范工作是否到位,如果保安防范工作到位,则物业管理公司就不应承担责任;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上约定的义务,在保安防范工作上存在缺陷,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业主因与丈夫争吵赌气将自家阳台上一块大石头推下楼并砸死人

妇女因与丈夫争吵赌气,将自家阳台上一块大石头推到楼下,砸死了一个小女孩,被追究法律责任。问:1.该妇女应承担哪几种法律责任?2.受害人家属能否向责任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民事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案例分析] 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违法行为。因为,这种从天而降的行为所非法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主体,凡是在高空抛物期间从抛物的这个区域经过的任何人,都有受到这种非法侵害的可能,非法侵害的后果和程度往往也难以预料。

(1)从法律责任来看,该妇女应承担违宪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以及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案例中,该妇女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死亡,显然是违反了宪法的这个法律规定,应承担违宪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妇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该妇女应承担民事责任

(2)受害人家属可要求民事赔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业主以未入住拒交物业管理费

两年前王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三房二厅的住宅,但一直没有入住。最近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发出通知,催他补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王先生以未居住为由拒交。王先生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分析] (1)王先生的做法不正确。

(2)日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费严格意义上大多属于公共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像保安、清洁、绿化和公用维修等,是为整个楼宇、整个小区的服务,不管你是否居住,你 的房产都已享受到了,并因这些服务而得以保值和增为个别住户离开而减少工作量,何况 这对其他业主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只要业主购买了住房,开发商又及时有效地发出了入住通知书,就不管房子是否有人居住(或居住频率如何),原则上都应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因居住才会发生的费用是不用缴的,至于公共费用收取多少则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

5、业主度假回来发现家中由于下水道倒灌积满污水,物业服务企业拒接赔偿

某住宅小区一楼业主谢先生度假回来后,发现家中积满了污水,经查是因为该门栋下水管道倒灌所致,谢先生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损失赔偿,但物业管理公司称下水管道是通畅的,不应该负管理责任,因此拒绝赔偿。本案属于哪一种类的物业管理纠纷? [案例分析]

1、本案属于物业管理侵权纠纷;

2、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要件并不以过错为前提,只要不能证明是被侵权人的过错,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就要承担责任。

3、在物业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对管理商或开发商将更多地适用严格责任。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严格地讲也是一种产品,因服务质量的瑕疵引起的后果,即使不存在 故意或过失,物业管理商或开发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本案中的管理公司和开发商均不能免责,他们应首先对业主谢先生承担责任,然后再通过有关途径明确他们各自的责任(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

6、物业管理费谁说了算

李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发展商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元/平方米,并有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李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2元/平方米。物业公司说“发展商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而发展商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 [案例分析] (1)发展商无权承诺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从法律角度看,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 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2)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依据是有关物业管理的委托合同。业主必须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3)由于开发商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李先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7、小区内有收废品的人高声招揽生意怎么办 某管理员在小区巡视时,见到几个收废品的人在小区内高声招揽生意,立即上前制止,并劝其离开。但这几个人不听劝告,不愿离开,该管理员立即招来保安员将其驱赶出去。请问:该管理员的做法有无不妥? [案例分析] 做法无不妥。因为小区公共场所属全体业主的公共场所,为全体业主所独有,是业主的私有财产。外人在小区内高声招揽生意,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做为物业公共区域管理人员,该管理应劝其离开。但不应用驱赶的方式,应多请一些保安员来劝说他们出去。

8、业主要求在小区门口挂巨大欢迎标语怎么办

某写字楼客户有重要客人来访,向管理员口头提出:要在入口处悬挂一幅巨大的欢迎标语,迎接客人。该管理员起初觉得为难,但本着服务客人的精神,就答应了客户的要求。请问:该管理员的做法有无不妥? [案例分析] 如果该公司对管理人员进行过这方面的培训或有这方面的操作规程要求,则该管理人员的做法无不妥。但如果该管理人员不知道这方面的要求或不知道如何操作,则应对客人说明,其本人不知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此事,他可带客人一起或独自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再做决定,但他无权拒绝。

9、小区保安能否帮业主保管财物

某小区保安员小张有一次在门岗值班时,住在A栋三楼的业主下班回来,他想把公文包放在门岗处,等买菜回来再拿。小张思考片刻后,礼貌地拒绝了该业主的请求。请问:小张的做法有无不妥? [案例分析] 小李的做法是对的。因为一旦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万一物品有损坏或丢失,则小李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小李要做好对业主的耐心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们提倡业主至上的服务宗旨,但不能违反有关原则和规定。

10、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机动车辆管理费是否合理

某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为了解决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状况,在住宅小区的空地建起了一个车辆保管站,要求业主把车辆停放在保管站内。除自行车免费保管外,物业公司每月向摩托车、汽车的车主收缴一定的费用。由于部分业主认为乱停乱放虽然不好,但保管站的面积已在购房时分摊到各业主头上,且业主每月向物业公司缴交管理费,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机动车辆管理费是侵犯部分业主的权益。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收取机动车辆的保管费。该物业公司对机动车辆收取管理费是否合理?若合理,应如何向业主解释收费的合理性? [案例分析] 合理。但应向业主解释清楚,收取的费用是为了支付实施车辆的管理所必须发生的人工费 和设施、设备费及相关的管理费用。费用的收取以维持车辆保管站的正常运作为最低限度。

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

BOSS物业管理纠纷处理分析

浅议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

浅议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

浅析物业管理纠纷及其处理方法

物业管理收费纠纷处理措施有哪些

实践能力训练实习报告

实践应用能力专项训练

顾客异议的处理能力训练

医患纠纷处理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实践能力训练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实践能力训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