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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6:16: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巨野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执行委员会

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工商联的凝聚力和执行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执委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各项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更好的服务于会员企业,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执委会的活动,

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三条 会员活动应符合我县经济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加强会员与政府的沟通,有利于扩大会员的社会影响,有利

于企业之间的交流

和互补,有利于企业与省外、境外工商界的合作。

第四条 参与会务活动是会员应尽的职责,执委会成员应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参加工商联活动的关系,热爱支持工商联工作,积极为工商联工作建言献策,并积极参加工商联举办的经贸洽谈、产品推介、公益慈善、培训教育和参观考察活动。

第五条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工商联章程》。执行工商联的决议,珍惜政治荣誉,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本会反映会员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执委会成员要密切与会员联系,自觉接受会员与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深入调研及时了解会员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愿望和要求,真心实意帮助会员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使工商联真正成为广大会员的娘家。

第七条 执委会要经常保持与工商联联系,将本企业的重大活动,公益慈善事业、经济环境情况,获奖、获得认证及企业主要领导的重大事宜及时告知县工商联。工商联要做好协调与联络工作,做好服务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做好会员企业的典型宣传。

第八条 会员实施动态管理,工商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执委会,无故连续两次以上不参加执委会议和活动,视为自动退出执行委员会。

第九条 企业会员执委,因企业迁离本地区、长期不参加工商联活动或因企业破产重组不能继续参加工商联活动的,应予以调整执委人选。

第三章 会费缴纳管理及使用

第十条 按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义务

第十一条 根据工商联章程,结合我县实际,交纳会费的会员暂定为担任县工商联执委以上会员。执委年度会费1000元,副主席(副会长)年度会费2000元,其他会员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可自愿缴纳。为更好地支持工商联开展工作,鼓励会员根据自身的情况多缴纳会费及赞助。会费原则上换届时一次交清本届5年会费,如因特殊情况确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可缓交或酌情减免。

第十二条 收取会员会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或认可的省工商联会员会费专用票据。

第十三条 会费管理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专款专用,会费收支情况应向执委会通报。

第十四条 会员所交会费,按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4]005号文件精神,可在税前列支。

第十五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1、举办由执委参加的学习培训、论坛研讨及有关考察活动。

2、为会员提供金融、科技、人才、政策信息咨询,企业推介和法律维权服务。

3、为执委企业订阅工商联刊物,编发工商联资料。

4、开展非驻会执委和工商联事业的宣传活动。

5、用于执委以上企业和个人重要事项及会员企业之间的联谊活动。

6、弥补执委会议和其他公务活动的经费不足。

7、执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巨野县工商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九届一次执委会于2012年4月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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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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