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充分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7〕11号)、《丽水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丽司〔2014〕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1.考核对象: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考核时间:每年11月20日前。
二、考核内容
(一)对法律服务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协助配合签订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情况;
2.执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年度总结上报制度情况; 3.执行重大事项、疑难案件报告和处置制度等情况; 4.对顾问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开展等情况; 5.执行县司法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等工作绩效情况。
(二)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内容包括 1.制定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2.及时与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情况;
3.执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定期服务制度、工作回访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年终工作总结上报制度等情况;
4.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等情况; 5.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6.执行县司法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等工作绩效情况。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程序
1.每年11月初,各法律顾问人员对一年来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上报《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申报表》,及时反映顾问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填写《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考评表》自评栏;上交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个人年度计划、总结、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手册等台账资料,并将上述材料报所在执业机构。
2.每年11月10日前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所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出具所在执业机构考核意见(详见《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申报表》),统一收齐后上交县司法局基层科。
3.县司法局组成考核组,对法律服务机构及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人员进行考核,得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综合评定工作绩效意见,于11月中旬由考核组将综合评定工作绩效意见,提交局党组审定。
(二)考核方式
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听取服务对象意见、进行问卷或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工作绩效。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并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包括 70分)至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顾问人员的年度评先评优和经费补助及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为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被村(社区)投诉有经查实的法律顾问人员,责令其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担任相应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资格。
2.考核结果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和顾问人员年度整体工作检查考评(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经费补贴措施
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按省级专项经费下拨实数落实。具体按以下给予补贴:
1.年度顾问补助基数。 2.年度工作考核经费。
3.交通费补贴:交通费根据距离县城远近给予补贴,分五档,最高1600元最低500元。①10公里以内,500元/年;②11-20公里内,700元/年;③21-30公里内,900元/年;④31公里-40公里内1100元/年;⑤41公里以上,1600元/年。
4.协助县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顾问人员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并调解成功的补贴500元/件;调解未成功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补贴300元/件。
5.对受邀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集中开展法制讲座及有关培训,每次发放补贴500元。
6.根据工作需要顾问人员参与县重大活动坐班的每人每次补贴300元。
7.顾问人员参与其他法律服务的给予相应的补贴。
六、考评要求
各法律服务机构及顾问人员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务必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行动上切实负起责任,工作上认真落到实处,切实按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好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为村(社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帮助。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服务形式和方法,积极发掘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县司法局。
附件:1.《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申报表》
2.《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抽查情况表》 3.《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