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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0: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社区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干部活力,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朝阳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参照《通川区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暂行)》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由考核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岗位绩效反应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社区(总支正、副)书记、居委会(正、副)主任、两委成员(包括社区工作者)。居民小组长和党小组长的考核由各社区党支部(总支)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严肃考核纪律,防止弄虚作假。对考核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把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严格兑现奖惩。纪工委要加强对干部绩效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考核纪律,造成考核严重失实的,要宣布考核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六条 绩效考核主要综合考评社区干部能、勤、绩等三个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七条 考核内容包括岗位目标考核和岗位绩效反应考核。岗位目标考核是对本职岗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的考核。重点考核在岗位目标责任内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效果和贡献等。岗位绩效反应考核是对岗位绩效的外部反应情况的考核。重点考核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各级组织和监督机构对岗位绩效的评价、反馈。

第三章 考核实施和考核等次

第八条 社区干部的绩效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自我总结;

(二)群众评议;

(三)领导评价;

(四)岗位绩效反应考核。

第九条 自我总结。被考核人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年度工作目标、以及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述职、述廉(0—15分)。

第十条 群众评议。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大会,对被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民主测评(0—60 分)。

第十一条 领导评价。各社区支部(总支)书记、主任由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社区干部评价打分(0—25分);社区两委委员由办事处考评组、联系社区干部和办事处各科室负责人对其评价打分(0—25分);各居民小组长和党小组长的考核由社区两委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岗位绩效反应考核。

(一)受到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各级组织和监督机构的积极评价并受到组织通报表扬的给予加分:

1、受到党工委、办事处或区级部门通报表彰为先进个人的一次加3分,先进集体的社区书记(正、副)、主任(正、副)、分管委员加2分;

2、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通报表彰为先进个人的一次加5分,先进集体的社区书记(正、副)、主任(正、副)、分管委员加3分;

3、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表彰为先进个人的一次加10分,先进集体

的社区书记(正、副)、主任(正、副)、分管委员加5分;

4、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为先进个人的一次加15分,先进集体的社区书记(正、副)、主任(正、副)、分管委员加 7 分;

5、受到国家通报表彰为先进个人的一次加 20 分,先进集体的社区书记(正、副)、主任(正、副)、分管委员加 10 分。

(二)干部绩效因服务对象、群众投诉、批评和各级组织和监督机构查处的并受到组织通报批评的给予扣分:

1、干部绩效受到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3 分,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委员各扣 2 分;

2、干部绩效受到区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5分,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委员各扣3分;

3、干部绩效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8 分,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委员各扣 4 分;

4、干部绩效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10 分,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委员各扣5 分;

5、干部绩效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机构通报批评一次扣 12 分,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委员各扣6 分;

6、干部绩效受到区委、区政府以上领导批示批评的,按性质和影响程度扣 10—15 分,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委员各扣5—10 分;

7、当某项工作由多名干部共同完成并受到批评的,取相应加分的平均值为每名干部的扣分值。

第十三条 考核等次分为绩效突出、绩效比较突出、绩效一般、绩效较差四个等次。绩效突出:量化考核 90 分及以上;绩效比较突出:量化考核 80—89 分;绩效一般:量化考核 60—79 分;绩效较差:量化考核 59 分及以下。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核实和统计考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被考核对象在绩效考核中,没有被评为“绩效突出”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没有被评为“绩效突出”或“绩效比较突出”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被评为“绩效一般”

的,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被评为“绩效较差”的,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别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计发社区干部年度绩效工资金额 120%、100%、70%,不称职的不计发,其超支金额在本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社区年度工作目标实绩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纪工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社区要严肃财经纪律,全年社区、小组干部的报酬,必须按年度综合目标实绩考核奖励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发放。

3、本考核办法及政策,如遇特殊情况,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后适当调整完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朝阳街道纪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5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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