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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5: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评价镇属站办所服务科学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水平,正确评价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枨冲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结合枨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办、综治办、财政所、计生办、农业发展办、工业经济发展办、社会发展办、城建交通办及其干部职工。

第三条:绩效管理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分类分层、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单位和个人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绩效管理考核分二类:一类为单位,既镇属站办所;二类为个人,既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其中个人分二个层次:一层为中层干部,二层为其他干部职工。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均进行季度考核。

第六条:成立枨冲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主任、组织干事为成员,负责绩效管理考核日常工作。站办所明确兼职绩效管理考核员一人,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并按规定及时上交有关材料。

第二章 单位绩效管理考核

第七条:对单位的绩效管理考核,以单位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既重过程又重结果,重点考核结果。

第八条:明确工作目标,年初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在结合形势、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提出本单位当年目标任务书面交绩效办,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下达至站办所执行。

第九条:单位季度考核结果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一类名额不超过单位总数的30%。

第十条:季度考核确定为一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惯例,超额完成本单位当季工作任务或进度;

2、超额或率先完成当季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

第十一条:季度考核确定为二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惯例,能完成本单位当季工作任务或进度;

2、能完成党委政府当季安排的中心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季度考核应定为三类:

1、根据惯例,明显未完成本单位当季工作任务或进度;

2、明显未完成党委政府当季安排的中心工作。

3、本单位干部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受有关部门查处的;

4、工作失误或职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单位季度考核程序:

1、单位总结。被考核单位对本单位当季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字数不超过1500字,填写《单位季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测评。召开党政领导、中层干部、村主职会议,站办所负责人报告本单位季度工作情况,然后测评。

3、确定类别。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测评情况进行综合平衡,集体研究确定类别。

第三章 个人绩效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对个人的绩效管理考核,干部职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明确个人岗位职责。岗位分为职务岗位和事务岗位,结合实际,具体明确职务岗位和事务岗位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明确个人工作目标。单位负责人牵头,集体研究,结合本单位当年工作目标,书面明确个人年度工作目标交绩效办。

第十七条:个人季度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本职工作为60分,日常考核为40分。

第十八条:个人季度本职工作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次。其中中层干部结果由所在单位季度结果决定,

一、

二、三类分别对应

A、B、C。其他干部的A等次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0%。

单位季度考核确定为一类的,当季该单位个人A等次名额增加1人。

个人季度本职工作考核等次由各线按上述规定和比例确定。

第十九条:个人季度考核本职工作实际得分=个人所在单位当季考核类别系数×个人当季考核等次系数×60。

单位季度考核类别系数:一类为:105%;二类为100%;三类为95%。

个人季度考核等次系数:A等次为105%;B等次为100%;C等次为95%。

第二十条:建立个人日常考核督查台帐,作为个人日常考核评分的唯一依据。

个人日常考核督查台帐包括:上班签到表;会议签到表;值班签到登记表;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查岗登记表;中心工作实施方案及完成情况登记表;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登记表;违纪违规情况登记表;作风建设情况登记表;作出重要贡献情况登记表;民主测评统计表;上级通报表彰文件,学习情况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明确个人日常考核加扣分项目及标准:

1、上班、会议(含集中学习)、值班不签到或请人签到、代人签

到、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2、上班、值班缺勤,会议(含集中学习)缺席,每天次扣2分;

3、中心工作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给予加分,未完成任务的给予扣分,加扣分标准由中心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规定,原则上一项中心工作每人加分不超过2分,并视表现情况分别加分%;

4、突发事件发生时,无故不参加处置每次扣2分,或虽参加但敷衍了事,不积极行动每次扣1分,表现特别突出的每次加1分;

5、违纪违规受到查处的,每次扣5分;

6、无故不服从领导和站办所负责人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

7、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

8、造谣生事,破坏团结,恶意告状,铺张浪费,凡造成影响的,每次扣2分;

9、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10、无故不完成学习任务的每次扣1分;

11、为党委政府作出重大贡献的,视情况每次加1至5分。重大贡献是指个人为主解决了足以影响全局的矛盾和问题;个人为主争取1万元以上资金归财政使用;在浏阳日报,浏阳工作,长沙市级以上报纸、综合性刊物、部门刊物发表正面推介枨冲的文章;个人为主引进当年投资100万以上招商项目;

12、本人所负责的工作或单位工作获表彰的,其中浏阳市委市政府或长沙市直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长沙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表彰的每次加3分,省部级乃至中央表彰的每次加10分。同一项工作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13、设个人民主测评专项分5分。

每季季初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其中中层干部得A等次票排前5名的记5分,得C等次票排前3名的记3分,其余记4分。

其他干部得A等次票排前10前名的记5分,得C等次票排前6名的记3分,其余记4分。

第二十二条:个人季度考核确定为A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党委政府出台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事,集体荣誉感强;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责任心强,工作不讲价钱,迎难而上,作风过硬;

4、超额或率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绩突出。

第二十三条:个人季度考核确定为B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能遵守党纪国法和党委政府出台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事,集体荣誉感较强;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责任心强,工作按部就班,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季度考核应定为C等次:

1、违规违纪,索拿卡要,打牌赌钱,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2、造谣生事,恶意告状,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

3、不学习业务知识,业务不熟,工作能力差,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4、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第二十五条:个人季度考核日常工作实际得分=35+民主测评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第二十六条:个人季度考核实际得分=个人季度考核本职工作实际得分+个人季度考核日常工作实际得分。

第二十七条:个人年度实际得分=全年四个季度考核实际得分之

和。其中党政领导得分取干部职工平均分。

第四章 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八条:单位季度考核确定为一类的,下季度挂流动红旗。 第二十九条:个人季度考核奖金=个人季度奖金基数÷100×个人季度考核实际得分。

第三十条:个人年度考核奖金=个人年度奖金基数÷400×个人年度考核实际得分。

第三十一条:年终干部职工考核划等,按照年度考核实际得分,结合季度考核情况确定。

季度考核获得2次以上(含2次)A等次的人员,在竞争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中层干部,获证人员优先向组织部门推荐。

第三十二条:个人年度实际得分末位者,给予警示处分,扣除个人年度奖金1000元,并在年终干部职工总结会上作表态性发言。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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