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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1 18:53: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析建筑业征管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得以快速发展,但在税收征管方面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日益突出。笔者就这一行业税收征管相关问题进行剖析,并对如何加强行业管理措施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建筑业的行业特点。

建筑行业本身处于经济链条的中间环节,建筑行业关联度高。建筑产品的成本构成中建筑材料约占65%左右,建筑业的收入又成为其下游产业链的成本构成因素,因此建筑业与多门类产业紧密相连。与水泥、钢铁、混凝土、机械、化工、供电、供水、勘察设计咨询、劳务、各类中介服务以及金融保险、分销和运输等行业等形成其上游产业链,与房地产、工商业、科教文卫公共基础管理等行业形成其下游产业链。根据笔者对我分局所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构成测算,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占到总成本的65%-75%之间。可以说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建材行业等高度相关。

二、建筑业存在的问题。

因建筑业其项目生产周期长、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

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多实行分级管理与核算,资金结算往往滞后,成本、费用一般不会少计,但营业收入却不能完全、及时入账,隐瞒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大多建筑业企业普遍实行工程项目经理制,项目经理和财务核算人员都是临时抽调的,会计核算极不规范。主要表现:一是企业与项目

经理之间领取工程款基本上凭白条或内部工程结算单作为支付凭证,而项目经理领款后使用情况没有合法凭证记载反映,税务机关无法实施检查,虚开发票记入成本情况比较普遍,建筑企业利用其开发项目多、品种繁、周期长等优势,人为调节开发项目成本,乱摊成本、费用等,造成销售成本和经营成果核算的不真实。尤其是建筑材料中的水泥、沙石等相关采购对象大多是项目当地个体私营性质,发票提供极不完善,同时建筑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与实际工程进度往往不符,很难按规定确定其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二是企业取得的外来原始凭证(如购进建筑材料的发票等)无法同时满足在总公司和分公司(处、队)同时进行核算,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就坐支,能进入小金库的也绝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上,以工程未结算而迟迟不转收入,几个月或工程竣工后才一次性入账;跨年度工程不按施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计算收入实现和成本发生;随意结转工程成本,胡乱计提资产折旧;取得或自制原始凭证不真实,不规范,不合法;人员工资、工程材料与工程预算严重脱离等,甚至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账凭证,虚增工程成本,出现了建筑企业年年亏损或利润很少,却逐年发展壮大的现象。三是部分环节经营方式隐蔽,作业流动性大,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分布零散,流动性强、施工地点较为隐蔽,经常进行野外作业,建筑企业往往心存侥幸,对部分比较隐蔽的经营行为隐瞒不报。税务机关忽视了对建筑项目的精细化管理,仅从纳税申

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纳税申报、资金流动等指标,而对具体建筑项目的纳税状况难以准确掌握,造成大量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缺位,每每出现税务机关疲于事后追讨但偷逃问题又屡屡发生的现象。

三、建筑业存在问题分析。

一是一些建筑企业项目大多在外地,当项目施工结束后,即撤回企业驻地或转到其它项目工地,税务人员很难到实地进行跟踪监管;二是总部和项目部的财务人员对大量不合规票据监管不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财务核算上把关不严;三是采取“以票管税”仅能大致掌握施工单位的总体经营情况,但对单个工程项目价格构成不能准确掌握,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四是建筑项目存续期长达数年,税务部门对建筑行业项目管理力度偏松,近年来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的所得税汇算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五是建筑业项目部财务人员一般身兼数职,与这几年企业建筑施工项目多、财务人员扩张太快不对应,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和财务核算规定把握不准;六是建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遇到各种不合理待遇较多,干扰建筑项目的正常进行,这也是导致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对加强建筑业征管建议。

建筑业的内容决定了它与其他行业不同,一个经营项目结束了,就必须换个地点经营另一个项目,大中型建筑企业只有跨地区经营才能生存下去,跨区经营的建筑企业自然也要进行汇总纳

税。因此,加强对建筑业征管(核算)势在必行。

一是持续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实行重点税源实行分局集中分户管理模式,实行时点监控、专人管理、专题分析等集中管理,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和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加强基层一线征管力量,让更多有经验、懂业务的税务人员到征管一线,重点力量管理重点税源。同时提高税管员的业务技能,强化税管员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巡管,及时掌握汇总纳税建筑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情况,督促企业及时的办理各种纳税申报事宜,做好日常的税收管理与监督。二是加大建筑企业动态管理力度。一要建立完备的行业税源管理信息库,加强辖区建筑企业外出各施工项目管理,建立汇总纳税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档案,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标的金额、工期、缴纳情况、管理意见等内容,细化施工项目征管。二要设臵《跨区经营和汇总纳税建筑企业税源管理台账》,建立完善的纳税资料档案,实行涉税信息跟踪管理,严格把好各个施工项目的开工登记关、工期中间跟踪管理关、销售环节监控关、项目进度财务核算关,定期对购买材料的情况与工程款发票上注明的材料款进行核对,防止材料票重复结算。三是加强建筑业总机构所得税汇算管理。结合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评估,全面系统查阅企业阶段性或区间经营项目管理资料,无论经营项目地点坐落在哪里,重点审核其经营项目收支是否已并入建筑企业总机构利润核算、纳税申报范围,经营项目已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已全部汇总,申报纳

税是已归集等。四是强化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对跨区经营和汇总纳税建筑企业预收款项、结算款项的实施重点监督,杜绝以收据支付工程款项,杜绝坐支、截留工程款项等情况的发生。除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经营单的阜外建筑单位和少数账证核算规范经审查批准的建筑企业外,在一定范围内,对收取工程款长期挂往来款项,不按规定按期结转收入计算成本、利润或者用白条和内部结算凭证领取工程款作为经营成本支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料工费凭证的建筑企业,一律视为会计核算不规范,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五是建立信息交换联系制度。建立与国税、工商、国土、规划、建设、金融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及时掌握建筑企业招标、施工、竣工结算等信息。尤其要加强与项目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沟通,努力做到“信息共享共用”,及时了解、掌握建筑施工立项、设计和开(复)工情况,通过信息交换与信息分析比对,最大限度地掌握建筑企业有关涉税信息,实施源头控管,有的放矢地开展对施工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六是加大稽查评估的处罚力度。坚持“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原则,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评估,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检查监导力度,确保重大项目监管到位不失控。倡导群众举报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建筑业的偷税行为,同时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重大的税收违法案件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稽查评估的威慑力,扩大纳税人包括经济成本和信誉损失成本在内的偷税成本,

从而促进建筑行业税收的良性管理。七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与辅导。税务分局和税收管理员要定期深入企业进行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将统一印制的跨区经营和汇总纳税建筑行业税收政策、所需文书等涉税资料发给纳税人,送政策上门服务。根据新政策的出台实施,并利用纳税人学校定期召开建筑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政策咨询会,开设建筑行业税收政策专题讲座,使纳税人全面了解建筑行业有关税收政策,增强依法纳税意识。也可以针对建筑企业的不同需求,对其财务(办税)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方式,切实提高企业依法纳税效率。

课题组组长:盛玉发

课题组成员:吕弘

孙希辰

课题执笔人:孙希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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