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王兴良,男,64岁,身份证号码:510227194806231916,住潼南县别口镇老君村5社。 承租方(简称乙方):王林元,男,38岁,身份证号码:510227197309101911,住潼南县别口镇老君村5社。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将其位于别口镇老君村5社的承包田32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于养鱼,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租用期限:10年(2012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止);
二、租金:每年3200元,10年租金32000一次性交清。
三、租用期间的一切营业费用包括税收及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养鱼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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