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 为维护公司权益避免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印章分类
2.1 分公司公章
凡以分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加盖分公司公章。 2.2 财务用章
2.2.1 财务专用章
用于以分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预留印鉴,以及进行资金行为的财务收支活动,编 制各类财务活动单据、报表等。
2.2.2 发票专用章 用于在发票上盖章。 2.2.3负责人名章
分公司运营总监名章:用于以分公司负责人名义进行的财务收支活动,编制各类财务活动单据、报表,开立银行账户的预留印鉴,以及其他需加盖总经理名章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
财务负责人名章:用于对分公司财务收支活动,以及编制各类财务活动单据、报表的监督、审核,开立银行账户的预留印鉴。
2.3合同专用章
用于属以分公司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以及协议。
3.印章刻制及领用
3.1 分公司负责人填写《刻章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指定人员负责刻制。 3.2 印章刻好后交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3.3 分公司负责人填写《印章领用申请单》,指定印章保管人,交总经理审批。 3.4 运营总监审批后,印章保管人领取印章,并在《印章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3.5 外地分公司在公司所在地刻制印章的,依然需要补齐上述手续。
4.印章的保管
4.1 分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负责人名章,应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并交由办公室主任保管,财务专用章交由财务部保管每次用印完毕,应随即入柜,不得随意放置,以防失窃或盗用;发现印章失窃或盗用,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追查。 4.2 财务日常工作用章应有相关人员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
5.印章使用
5.1 使用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若无正当理由,则印章管理人有权拒绝盖章。
5.2 印章管理人在盖章前,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1)经办人必须在登记本或其他登记材料上进行登记。
(2)合同编号填写在合同文件右上角,由盖章人员按照登记本上编号填写 (3)经办人员必须在合同的相应位置签名及填上日期。
(4)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印章外出的,需经运营总监审批后,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盖章的手续。
5.3财务部对公司的收据及发票进行审核并加盖收据章。
6.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6.1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6.2 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经分公司运营总监审核批准后交总公司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