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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9: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工考勤管理工作,严肃考勤工作纪律,严格职工劳动纪律,合理支付劳动报酬,保障运输安全生产正常秩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XX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勤的作用

考勤工作是切实掌握与考查职工作息、出勤、缺勤、休假实际情况,有效组织职工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的一项必要工作;是按劳分配的主要依据;是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和履行劳动合同的重要手段;对调动职工积极性、保证职工出勤率和出工率、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性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考勤的范围

(一)按规定作息时间检查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情况,记录、填记职工考勤。

(二)职工出勤并在工作时间内,因故或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检查处理。

(三)职工出勤、请假、休假、旷工等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保管;职工出勤率、出工率统计分析与填报。

三、考勤的规定

(一)根据《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

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卫定„2008‟4号)规定,职工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日勤制、轮班制作息时间表进行工作与休息。

(二)日勤制职工上、下班,应以适当信号通知;轮班制职工应按轮班作息时间表的规定上、下班。

(三各级管理机构应按业务性质、工作制度的不同,结合实际确定点名、签到、挂牌等不同形式的考勤方式。

(四)轮班制职工,如遇接班者到时未来接班,不得停止工作,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负责人,以便迅速设法派人前往接替工作。

(五)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生产指挥和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及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禁止非因工擅离工作岗位。

四、各种假的规定

(一)事假

1.职工请事假1天以上的必须事先提交请假书(写明休假原因、休假天数),零星事假的填记《零星假登记簿》,经单位批准方可休假。零星事假当月累计达8小时按1日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的不计。职工申请休事假原则上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个月。

2.准假权限。营业部经理,每次准假权限为1天,每月不得超过3天;货运中心部室(部长、主任),每次准假权限为1天,每月不得超过3天;行政正职,每次准假权限10天,年度内不得超过2次。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一次请事假 2

10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休假天数与再次申请休假天数合计超过10天的,必须经报请货运中心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原则上年度内为1个月。

3.审批程序。职工不得越级直接向上级申请事假。货运中心部室(部长、主任)、营业部行政正职在其权限内审批职工休假,必须事先请示货运中心行政正职同意,方可准假。在同一时间段,班组请假人数较多时,营业部经理必须事先向货运中心行政正职报告,经行政正职同意后,方可准假。

(二)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应向单位提交原则上为铁路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休假(诊断)证明书,休假(诊断)证明书要有主诊医师和医院医务部门或医院指定的职能部门盖章。单位对职工提交的休假(诊断)证明书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因病、伤休假。休假手续,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提交,其他人提交无效。

2.病、伤假是医生根据病人病症的情况而批准给予休息养病、伤的时间。在计算假期天数时,应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工伤假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申请休工伤假的,应由职工本人或其家属向单位提交工伤保险参保市所确定的工伤定点医院医务部门出据的医疗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书,经单位审核后确定是否因工伤休假;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非工伤医疗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

(四)婚假

1.职工在工作地结婚时,给予3天以内的婚假。职工不在工作地而去对方工作地结婚的,给予7天以内的婚假。另加往返路程需要的天数,但最多不超过10天。遇有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应计算在婚假以内。

2.职工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辽宁省规定婚假增加7天。

3.职工休婚假,应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结婚证》办理休假手续。

(五)丧假

1.职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办理丧事的,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如在外地办理丧事的,另加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但最多不超过10天。

2.职工的翁姑(公、婆)或岳父、母在职工工作地死亡,需要职工办理丧事时,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六)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职工晚婚晚育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辽宁省规定产假增加60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吉林省规定产假增加30天,男职工护理假7天;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产假增加30天,男职工护理假10天;河北省规定 4

产假增加45天,男职工护理假10天;黑龙江省规定产假延长至180天,男职工护理假5-10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l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4.职工休产假、护理假,应向单位提交医院分娩证明书、医务部门出具的休假证明书。

(七)计划生育假

1.按照辽宁、吉林、河北、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晚婚、晚育增加的婚假、产假、男职工护理假,实施计划生育产前检查,产后上、取节育环,人工流产、结扎手术等休假,均属于计划生育假。

2.职工实施计划生育产前检查,产后上、取节育环,人工流产、结扎手术等休假,应向单位提交相应的休假(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做辅助检查的,要提交相应辅助检查资料,如B超、彩超报告单)、孕检报告单等。

3.职工休计划生育假的天数,按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女职工哺乳时间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 5

劳动时间。

(九)女职工息工假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女职工从怀孕时起,经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女职工休息工假审批表》,报单位审核同意,可以办理休息工假,单位以人事通知书下达执行。

2.女职工休息工假期从怀孕时起,包括产假在内不得超过4年(但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限)。

(十)年休假

1.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及标准。

本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⑵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⑶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⑸新调入职工,在原单位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 ⑹请长假(息工假、长病假、停工留薪期以外的工伤假)和个人外出劳务职工恢复工作不满1年的;

⑺干部退居二线的; ⑻职工办理内部退养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项中⑵、⑶、⑷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计算的规定。

职工新进(包括局外调入、接收复退军人)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享受年休假规定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请长假和个人外出劳务职工恢复工作满1年后,当年年休假天数亦按上述方法折算。

5.其他假等与年休假计算的规定。

⑴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⑵经单位与职工协商,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当年的病事假。

⑶除国家规定外,各级组织安排职工先进休养、健康疗(休)养等时间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7.轮班制职工年休假时间计算的规定。

实行轮班制的非日勤制职工,年休假时间从休班后正常开始当班的时点起计算。休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结束后正常上班。

8.在正常情况下,要在年度内安排职工年休假,除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组织职工抢险、抢修、救灾等极特殊情况,经路局批准可以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确因生产工作任务需要,经中心领导同意,可以分段休假。

9.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安排其上岗工作。

(十一)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凡工作满1年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所称的“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系指日勤制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乘务制或轮班制的休班,在下班后至上班前的时间,不能团聚十八个小时。

2.探亲假假期。

⑴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⑵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⑶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⑷凡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仍使用每月一次“定期通勤乘车证”的,对符合探望父母的未婚职工,全年可给假8天;对符合探望配偶的,全年可给假18天。上述假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期使用,但不能增加用票次数,也不能另给路程假。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 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⑸归侨、侨眷职工,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

⑹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4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本项⑵款规定办理。

⑺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 9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⑻归侨职工、台胞职工回国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本项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⑼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台胞、台属职工,可以出国、出境探望其在国外、在台的亲兄弟姐妹。出国、出境探望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在境内探望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出境探亲的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 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相关规定。

⑴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16周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⑵职工父母有几个子女的,探亲地点应以父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但父母长期固定居住在其他子女处而户口又不在当地的,经对方组织证明和本单位领导批准,职工可到父母实际固定居住地探亲。“长期固定居住”的时间,是指其父母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子女处居住满四年的,其户口所在地的子女方可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⑶具备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但假期不能分期使用。

⑷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在学徒、熟 10

练、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学徒、熟练、见习期满后,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期满的,从次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⑸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军龄或军龄加工龄满一年及以上,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报到工作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报到工作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但复员退伍军人在复员退伍后已同亲人团聚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探亲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⑹职工休探亲假,事先应向其所在营业部申请,经营业部经理审核同意后,由劳动人事部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营业部应对符合休探亲假的职工建立供养直系亲属台帐和休假卡片,登记和记录职工探亲假休假情况。

(十二)搬家假

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以后需将其家属接往新工作地时,可以给予4天的搬家假,并另加往返路程实际所需要的天数。但职工调转家属同时迁往新工作地时,不再另加路程天数。

(十三)因私事出境

1.凡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外,申请短期出境的,均按因私事出境对待。

2.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去港澳台的,不得超过3个月,必须按期返回。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 11

过1个月。超过假期(包括续假)半年以内的,办理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手续;超过半年以上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十四)各种假办理程序

职工休婚假、产假、护理假、女职工息工假、年休假、探亲假、因私出境申请事假,由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营业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中心劳人部办理休假手续。

(十五)相关问题处理

职工应按照上述各种假期的规定休假,对未经领导批准自行休假、无故超假及逾期不提交病假和工伤休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十六)假期工资待遇

职工按规定休各种假,其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路局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勤填记标准

(一)统一使用路局制定的职工《考勤表》(见附件1)。

(二)职工《考勤表》按以下简称或符号填记: 1.日勤制职工。出勤(日),缺勤(对应日期标明相应汉字简称),法定节假日(节休)、公休日(休),夜间值班(日/值)。

2.轮班制职工。日勤(|)、日夜勤(×)、特日勤(T)、夜班 (-)、前半天(△)、后半天(▽)、前半夜(▲)、后半夜(▼)、休班(○),缺勤(对应日期标明相应汉字简称)。

例如:一班间歇制(又叫特日勤制。全月必须天天出勤,但

每天实际工作时间5.48小时)。全月每日划出勤,每月的第1天、

最后1天划(T),中间日期划横线(T ---- T);24小时两班间歇制,日夜勤(×),休班(○);三班制,日勤(|)、夜班 (-)、休班(○)或日夜勤(×)、休班(○)、休班(○);小四班制,日勤(|)、前半夜(▲)、后半夜(▼)、休班(○);大四班制,日勤(|)、夜班 (-)、休班(○)、休班(○)。

△特殊情况组合填记。例如,前半天前半夜(▲);后▽半天后半夜(▼);当日日勤后休前半夜上后半夜(|▼)。

3.各种假汉字填记简称:事假(事)、病假(病)、工伤假(伤)、婚假(婚)、丧假(丧)、产假(产)、男职工护理假(护)、计划生育假(计)、女职工息工假(息)、探亲假(探)、年休假(年),搬家假(搬)。

4.其他汉字填记简称:出差(差)、助勤(助)、借用(借)、派往集体经济企业(派往集经)、组织疗养(疗)、内部待岗(待岗)、组织培训(培训)、组织选送脱产入学(选送入学)、个人申请脱产入学(个人长学)、局组织输出的集体外出劳务(集体外劳)、无故欠勤(旷)。

5.职工发生上述

3、4项情况时,日期较长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标明相应的汉字简称,中间日期可划横线。例如:探亲假(探-----探)、年休假(年-----年)。此外,对6个 13

月以上长病人员,可划(长病-----长病)。

6.休息日值班。白天值班的,填记“值”;夜间值班的,填记“/值”;昼夜值班的,填记“值/值”。

7.调休。对休息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出勤工作、休息日值班,按规定事后给予调休的,对应调休日期填记“调休”。

8.预备人员。预备人员在等待出乘预备期间,对应填记“预----预”。

9.待审批工伤休假人员。对应日期下划横线,横线上注明“休假,待工伤认定结论”。

10.夜间作业日勤制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日勤制人员必须夜间作业(白天休息),如涉及高铁检修等人员,对应填记“夜”。

11.调入调出及退休人员。职工工作调动或退休,对应填记“××单位调入”(如检修车间调入)、“调到××单位”(如调到整备车间)、“退休”,准确填记职工工作岗位变动信息,以便对职工考勤跟踪管理。

12.几种特殊情况的考勤填记举例

⑴职工提出自愿不休年休假的,应按其实际出勤情况填记《考勤表》,在职工《考勤表》中不再划年休假,按本人完成年休假统计上报,并将本人书面申请附在《职工年休假登记卡》后保存。

⑵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经单位同意将其年休假抵消当月病事假天数的,病假天数大于年休假天数的(病--年-- 14

病--病);病假天数小于或等于年休假天数的,2天以内的(病年病年),3天及以上的(病年--病年),“病年”具体填记为在同一日期格内上面填记“年”、下面填记“病”。年休假抵消事假的,亦按上述方法填记。同时,在病事假休假书背面注明实际抵消日期,加盖营业部公章(货运中心劳动人事部公章)。

⑶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工作方式的职工,集中休息期间《考勤表》填记(集中休------);年休假与集中休息合并安排的,休假休息期间《考勤表》填记(年---集中休----)。职工在集中休息、年休假期间,《考勤表》不应填记出勤。实行轮换调休等工作方式的职工,应按其实际出勤、休息情况填记《考勤表》。

⑷经批准助勤人员,按路局规定,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与助勤单位均对其填记职工《考勤表》。

①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考勤表》中填记(助),并注明其助勤单位名称。例如:(助----助),在中间横线上注明助勤单位名称。

②职工助勤单位,按助勤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出、缺勤情况填记职工《考勤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职工所在单位做支付工资依据,一份由助勤单位留做支付奖金依据。

③职工所在单位与助勤单位,应将路局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装订存查。

⑸经批准借用人员,按路局规定,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与借用单位均对其填记职工《考勤表》。

①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考勤表》中填记(借),并注明其借用单位名称。例如:(借----借),在中间横线上注明借用单位名称。借用人员从事公安协勤、道口看守工作的,在中间横线上注明公安协勤、道口看守。

②借用职工单位,按借用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出、缺勤情况填记职工《考勤表》,送职工所在单位做支付工资、奖金依据并存查。

③职工所在单位与借用单位,应将路局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装订存查。

(6)劳动合同暂停履行人员(按照《沈阳铁路局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沈铁劳卫发„2010‟94号)第二章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暂停履行,即:职工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单位从事工作,如职工被应征入伍,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职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在职工《考勤表》中对应日期下划横线,横线上注明“劳动合同暂停履行”。

(三)其他有关规定

1.职工《考勤表》不得使用数字(“小时”数)划考勤。如工作或计算工资待遇等需要,可采用其他方式予以详细注明。

2.职工《考勤表》除“顺号、姓名、职务(名)、工资号、班制”栏,使用微机填记外,其他考勤内容栏必须手工填记(单面填记,背面附贴各种休假手续)。

3.职工《考勤表》,要做到文字、符号填记清晰、整洁、准确,如有涂改必须由负责考勤人员加盖名章。

4.职工《考勤表》中“班制”栏,按职工实际工作班制填记。工作班制为日勤制的,填记“日勤”;工作班制为轮班制的,按实际轮班制填记,如,“特日勤”、“两班”、“三班”、“大四班”、“小四班”等。

5.职工《考勤表》中,各营业部(部、室)除对“各种情况统计汇总”栏下设的项目,可结合实际自行设臵外,其他内容一律不得改动。

六、考勤表规格、排序及装订标准

(一)考勤表规格

职工《考勤表》一律使用A4纸,横开设臵,左侧装订线。

(二)考勤表排序

职工《考勤表》按下列排序原则填记考勤。

1.营业部管理人员:顺序为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其他人员。

2.班组人员:顺序为工班长、班组其他职工。

3、货运中心班子成员:顺序为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

4、货运中心部室人员:顺序为部长、副部长、其他人员可自行设定(党群工作办公室顺序为组织助理、宣传助理、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等)。

(三)考勤表装订

营业部应将各营业室职工《考勤表》合并装订成一册,各营业部职工《考勤表》单独装订成册,每册装订封面。

1.科室考勤表装订顺序:封面、班子成员考勤表、综合室考勤表、其他科室考勤表(先后顺序营业部自定)。

2.营业部考勤表装订顺序:封面,营业部管理人员、其他人员考勤表、班组考勤表(班组先后顺序营业部自定)。

4.货运中心考勤表装订顺序:班子成员考勤表、办公室考勤表、其他部室考勤表。

七、考勤管理工作制度

(一)两级管理制度

考勤工作实行货运中心、营业部两级管理模式,逐级负责制。营业部、货运中心各部室按照货运中心制定的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本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二)专人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部劳资专职全面负责货运中心的考勤管理工作;营业部应指派专人负责职工考勤、考勤表填记等工作;货运中心各部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室的考勤工作。

(三)班子包保制度

货运中心行政正职全面负责考勤监督与管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分工包保部室、营业部的考勤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实行包保责任追究制度。

(四)请假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实行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营业部(货运中心各部、室)应对职工各种休 18

假建立《零星假登记簿》(见附件2)、《各种休假记录簿》(见附件3)、《职工年休假登记卡》、《职工探亲登记卡片》等相应的基础管理台帐。

2.职工《零星假登记簿》、《各种休假记录簿》、《职工年休假登记卡》、《职工探亲登记卡片》使用A4纸,横开设臵,左侧装订线;表中内容手工填记。

(五)考勤公示及签认制度

1.职工每月《考勤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认后,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2.职工因出差、培训、休各种假等,每月不能按时签认的,可暂按管理权限由班组长、营业部经理、部长代签,代签时签注代签人姓名(如:李××代);职工返岗时,对补签人员重新填写《考勤表》(补签人员考勤必须与原代签上报的考勤情况一致),由本人对未签认的考勤统一补签。补签人员的《考勤表》随当月职工《考勤表》一并公示、上报,装订单位财务考勤簿存查。

3.二线、内部退养、长病、长学、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人员,按管理权限由班组长、营业部经理、部长代签。

4.货运中心各部室及各营业部每月职工《考勤表》经职工本人签认、本部门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财务部门,做为支付职工工资的依据。

货运中心部室、营业部考勤,应当日考勤当日填记,月末应与职工请假、休假原始记录、休假手续进行认真核对。

(六)逐级审核制度

1.货运中心部室考勤表,由劳资专职核实、劳动人事部部长审核;营业部考勤表,由营业部核实,营业部经理审核。

2.职工《考勤表》凡未经填记、核实、审核人员本人签字并盖章及未加盖货运中心劳动人事部公章的,视为无效。

3.职工《考勤表》,每月5日前报送货运中心劳动人事部,经核实、审核后,统一送货运中心财务收入部,并按财务规定年限存查。

(七)统计报告制度

劳动人事部应根据职工出勤、缺勤情况,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对缺勤人员情况,特别是缺勤人数较多的营业部、作业站,要及时跟踪核查、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根据生产需要做好人员调剂,保证运输生产正常秩序,有效组织职工生产,保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八)定期检查制度

货运中心各部室、营业部要定期进行考勤工作自查,自觉规范考勤管理;货运中心劳动人事部、财务收入部要对部室、营业部考勤工作进行抽查及定期检查、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考勤工作考核制度

各营业部应按本实施细则规定,严格规范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格考勤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资政策,据实支付职工工资;各级考勤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据实填报职工考勤。 20

货运中心定期对考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

经检查或举报后查实,营业部有下列问题的,除给予营业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外,相应核减营业部工资总额,并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职工奖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考勤、管理、考核制度。

2、虽按本办法规定建立了各项考勤、管理、考核制度,但其流于形式、未认真落实。

3、未严格执行考勤填记标准、考勤表规格、排序、装订标准及未按规定的工作班制填记考勤(如将日勤制人员按轮班制填记)。

4、职工举报后不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不做处理以及明知存在违规问题隐瞒不报、不做处理。

5、未严格履行请假销假制度,未及时、据实填记有关考勤管理帐簿。

6、未严格执行各种假期的规定,违规私自准假或超越权限准假。

7、对常年不上班、长期找不到的人员划假考勤“吃空饷”或给其支付工资。

九、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营业部要充分认识加强考勤管理工作对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及合理工资分 21

配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按照货运中心制定的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勤管理。各营业部要按照货运中心制定的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考核措施,层层传递压力,人人尽心尽责,做到真管理、真考核、真落实,要形成考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考勤管理工作涉及职工的工资待遇,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营业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货运中心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四)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思想工作。各营业部要向职工讲清加强规范考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是实现企业劳动用工合法、合规,工资分配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措施,是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取得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五)确保安全稳定,促进企业发展。各营业部要以规范职工考勤管理工作为契机,通过深入细致地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使职工自觉地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出勤率、出工率,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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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施行。本实施细则在执行中遇有问题,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考勤表 2.零星假登记簿 3.各种休假记录簿

4.职工年休假登记表 5.职工请假单

附件2.xls附件3.xlsD:\\yxc\\D:\\yxc\\职工考勤管理u804c工年职工考勤管理u804c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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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细则(精)

考勤管理细则

考勤管理细则

中学考勤管理细则

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员工考勤管理细则

员工考勤管理细则

教师考勤管理细则

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细则

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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