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考勤暂行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车间管理,保障车间正常的生产秩序,完善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
2、考勤方式及对象
2.1考勤方式为点名考勤。
2.2车间主任及车间主任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每天点名考勤二次(上午、下午班前各一次)
3、生产作息时间
上班时间为:上午7:20—11:30,下午13:20—17:30。
4、点名考勤管理
4.1 代人答到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罚款20元,若不服从管理,上报综合部,从工资中加倍扣除即50元。
4.2车间考勤具体由车间实施,综合部负责监督,考勤结果与工资挂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罚款200元/次,若不服从管理,上报综合部,从工资中加倍扣除,如有再犯按待岗处理,甚至除名。
4.4 员工在点名时,应自觉遵守秩序,不得喧哗,吵闹,违反者予以10元的罚款处罚。若不服从管理,上报综合部,从工资中加倍扣除即50元。
5、请假流程
5.1员工请假原则上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及时办理补假手续的必须提前电话申报并在回厂后办理补假单,所有请假申请单必须交综合部和车间备案,未在综合部备案的请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5.2车间员工请假由班长签字确认,车间主任审批(车间主任不在由车间副主任审批)并交综合部备案,请假3天(含3天)由车间主任审批,并交综合部备案,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车间主任初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5.3.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因特殊原因超假必须提前到车间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5.4凡请假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6、缺勤处理
6.1 迟到、早退者, 20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2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半天旷工论处,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按全天矿工论处。
6.2不参加点名没有合理理由的按6.1缺勤办法处理;
6.3无故旷工一天罚款150元,旷工二天罚款300元。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扣发当月工资。
试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